认真对待安全事故通报
在企业的各个班组,经常会对一些单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处理意见等进行通报。目的就是教育职工接受、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大家在工作中发生类似的事故,确保事故不在重演。但有些职工存在旁观心态,对事故成因、危害漠不关心,对事故的经过、细节,谁受处罚了、罚了多少款、涉及到多少人和有哪些人被免职了饶有兴致,甚至把这些事故津津乐道地当成“故事”来听、来传。究其原因是职工把传达事故通报当成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一项工作任务,并没有真正从事故中总结提炼教训。
为什么会经常有事故通报?是因为经常有这样那样的安全事故发生,为什么会经常发生安全事故?是因人的疏忽大意、盲目乐观、心存侥幸等心理因素造成;是职工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束之高阁造成的;是安全管理者以“下不为例”这种借口来逃避和推脱责任造成的。
传达安全事故通报,作为一种安全管理措施,其目的是让每一位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职工了解事故过程,确保类似事故不在发生。为防止类似现象的发生,作为企业的一位职工,都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中吸取营养,改进工作。“智者以别人的事故引以为戒,愚者以自己的事故教育他人”,要引导职工做“智者”,把别人的事故当“警钟”、当“镜子”,别人“吃堑”,我们“长智”,从别人事故中查找自身不足,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才有可能谈得上吸取别人的事故教训,才有可能使自己少发生一件同类事故。
安环科
第二篇:近期溺水安全事故通报
近期溺水安全事故通报
赣教电传字[2012]13号和赣市教安字[2012]23号文件中和相关会议上向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通报安全事故的内容:
1、5月18日1 9时左右,高安市新街镇源唐村张农村小组3名男孩(熊佳宇6岁;熊佳琦5岁;陈诗金8岁)放学回家后出去玩耍失踪,经组织人员搜寻,于19日上午8时30分在该村一窑厂附近池塘中发现尸体,经确认为溺水身亡。
2、5月6日17时许,袁州区天台镇塘溪村村民王九寿的孙子王玉波(5岁)、孙女王宝兰(11岁)、王欣兰(10岁)、王宝婷 (11岁)、王意足(10岁)等5名小孩在该村塘长水库游泳时溺水身亡。
3、5月5日(星期六)14:00左右,南康市唐江镇大岭中学七年级学生刘霜和严小菁在江边玩耍时不慎溺水,刘霜经抢救无效死亡,严小菁失踪。
4、5月6日(星期日)11:00左右,瑞金市黄柏乡黄柏初中初一(1)班学生朱辉在水库游泳时不慎溺水死亡;同日下午,瑞金九堡镇中心小学学生钟友明在水库玩水一直未归;
5、5月12日(星期六)下午15:00左右信丰三中六名学生在江边戏水时,有一位学生不小心滑入河里,另外两名学生想去拉上岸,导致一名学生死亡和另外两人至今下落不明。
6、5月21日兴国县实验小学二名学生私自下河游泳,发生1人溺水身亡,1人失踪的溺水安全事故。
7、5月26日(星期六)瑞金市九堡镇珠斗小学四年级学生钟福权(男,12岁)、日东乡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曾福翔与曾晨阳(均为男孩,8岁)分别在小河和水池旁玩耍不慎溺水身亡。
防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预警:5月21日兴国县实验小学和5月26日(星期六)瑞金市九堡镇珠斗小学、日东乡中心小学发生三起死亡5人的溺水事故。(详细事故通报见局安全股邮箱:lnjtjaqg@163.com)请各校进一步加强防溺水教育和管理,据事故分析得出,入夏之初往往是溺水的高发时期,各校要进一步加大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教师值日巡查工作和学生出勤登记等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根据省、市、县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对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