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四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严格管理,进一步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学校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从我国教育法律制度来看对违规违纪学生,法律赋于了学校管理权。由此可见,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合理使用教师的指导管理权,这不仅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依据《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根据《乐都四中学校养成教育35条》、《乐都四中学校德育学分管理办法》,就学生违犯校纪校规特作如下处理意见。
一、学生处分类别:公开检讨(班级、年级、学校),通报批评,约见家长(班主任、主管部门主任、校长),警告,记过,记大过,回家反省,责令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劝其转学,开除学籍。
二、处分说明:
(一)公开检讨。初次违纪,视其情节轻重,按班级、年级、学校三级作出书面检讨,检讨书字数在500——10000之间,错误认识不到位、反思不深刻、改进方向不明朗者相关负
责人(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主任)可要求重写,检讨完毕后,将书面检讨书送达学校政教处存档。
(二)通报批评:做出全校公开检讨者,均要做出学校通报批评,通报要反映违纪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造成的危害。《通报》在学校政教处存档。
(三)约见家长。受过通报批评,仍不悔改继续违纪者依次按班主任、主管部门主任、校长三个层次约见违纪学生家长,家长按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与相关人员交流谈话,相关人员向家长如实全面反映学生违纪事件,并对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事件严重性告知家长,家长结合实际做出补救设想,签订《家校共建协议》。
(四)警告:受到三级约见家长的违纪学生,学校给予警告处分,该生不得参与本学期的各种评优选先活动。
(五)记过、记大过:受到三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记过两次者,记大过一次。
(六)回家反省:凡受到记大过处分者,班主任可让该违纪学生回家反省,视其情节轻重在家反省时间为5—30天。学生在家反省期间,家长每天与班主任沟通交流如下内容:学生
在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思想认识程度,科任教师对学生的评价等。
(七)劝其转学:反省期满返校,一月内看不到明显进步,并且出现违纪现象者,劝其转学,在未办理转学手续之前,学校可留校观察5—10天。
(八)开除学籍:劝其转学留校察看期间,出现违纪,报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具体办法。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全班、全年级、全校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课间无故迟到,一周累计两次;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故意破坏环境(随地丢弃废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午休期间闲聊、唱歌、嚎叫、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乱串教室、办公室,初犯未造成后果;未经许可,入室盗窃他人物品的;
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穿着奇装异服的;违反规定乱停放自行车;浪费营养餐、不吃鸡蛋、水果、不喝牛奶也不带回家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三天以内; 2.考试作弊;
3.男女同学交往不正常,过于亲密的,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4.对涉及违纪事件的肇事、策划、参与、肢体冲突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肢体冲突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5)参与者:参与违纪事件,无主要责任过错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策划鼓动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坏公共财物,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照价赔偿);与校外人员不正常往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酗酒、吸烟的学生;
3.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象厅、游艺机室、网吧或阅读不健康书刊,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学生;
4.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的学生;
5.已被处以两次全校通报批评的,受到一次警告处分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3—7天的学生,7天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
2.考试作弊两次的学生(除该科成绩按零分以外); 3.经发现男女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4.涉及校园暴力事件的肇事、策划、冲突、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的学生; (3)参与者:以打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恶性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
(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5)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6)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人为破坏拖布、簸箕、扫帚、门把、门锁、照明设施、花草树木、墙面、玻璃等)两次以上或造成价值在20元至100元以内财产损失的学生(照价赔偿);
(7)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象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8)冒领,拆看他人信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留校查看处分。累计两次严重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两次记过处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五)视情节轻重,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累计受到记大过处分2次;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5天以上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考试作弊达三次者(除该科成绩按零分以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次或四次以上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已经发现男女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5.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者: (1)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轻伤,给予留校察看; (2)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责令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劝其转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责令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劝其转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打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恶性发展,责令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劝其转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提供器械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责令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劝其转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打架者:直接打人,造成后果,视后果情况,给予留校察看,责令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劝其转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7)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及提供凶器者,受到司法部门处罚,一律责令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劝其转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与外来人员来往影响学校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7.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书报,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8.电话短信辱骂教职工,结集社会闲散人员围攻教职工,对教职工车辆、住处、亲属等人物有侵害行为者;
9.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节严重,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情节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参与闹事的一般人员,视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对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改造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0.判处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被判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被处以罚款或警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差者。
(2)在本校已受记过处分者。
(3)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参与邪教活动,尚未达到法律责任年龄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1.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2.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3.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四、连带责任:
1、学生发生了违纪行为,如果班主任刻意隐瞒,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则记为失职,记入教师目标管理考核; 2.同一个班的学生在一个月内严重违规累计三次以上,学校将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对该班主任进行公开批评,学期结束时该班不得参与优秀班集体评选。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乐都区第四中学 2015-9-8
第二篇:小学对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文沟小学对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安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德育法规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提倡和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原则,实行宽严结合,伴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违纪处理分为批评教育、校会点名批评、警告、赔偿、停课(通知家长领回家教育)五种。
三、学生连续旷课三节以上者,由学校通知家长来校协同批评教育。
四、学生在课堂上(包括集会)上留心听讲。(坐姿不端正,打瞌睡,与邻座同学谈话或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情等)由科任教师或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五、考试舞弊者,取消该科部分或全部成绩,并给予警告。
六、殴打他人或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者,除赔偿对方药费、赔礼道歉、写书面检讨外,视其情节,给予校会点名批评直至停课处理。
七、违反学校规定,破坏花卉、树木或乱涂、乱画、用脚印踩上墙壁,影响环境美观者,轻的批评教育、写检查,重的给予警告并赔偿损失。
八、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要加倍赔偿。严重的要给予停课处理。
九、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的除追回钱物外,给予停课一周以上的处理。
十、对教师的劝告置之不理,态度蛮横的,通知其家长来校协同教育。 十一、凡违反校规校纪,受过校会点名批评警告、停课处理的,本学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干”,操行评定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