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对策范文25篇

时间:2024.4.1

申论对策范文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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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现“节能减排”的对策-----------------------------2

2. “促进教育公平”的对策-----------------------------3

3. “发展现代农业”的对策-----------------------------4

4. 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对策-----------------------5

5. 如何“有效利用外资”的对策-------------------------6

6. 如何“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对策-----------------------7

7. 如何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对策-----------------------8

8. 解决“药品短缺”问题的对策------------------------10

9. “药品安全”问题的对策----------------------------11

10. 怎样建设和谐文化----------------------------------12

11. 如何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13

12. 如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15

13. 如何加强“防沙治沙”工作--------------------------15

14. 如何推进“垄断行业改革”--------------------------17

15. 如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18

16. 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

17. 如何 “保护知识产权”-----------------------------21

18. 我国“事业单位”问题的对策------------------------22

19. 我国“部门利益”问题的对策------------------------23

20. 如何建设“社区卫生服务”--------------------------24

21. 怎样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5

22. “房价上涨过快”的对策----------------------------26

23. “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对策--------------------------27

24. “加快技术创新”标准表述--------------------------28

25. “技术创新”问题的对策----------------------------29

实现“节能减排”的对策: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一方面,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

二、加大政府引导资金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形成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同时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应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同时创新模式,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同时,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五、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同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六、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同时,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在主要新闻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促进教育公平”的对策:

一、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城乡教育发展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不合理。因此,不仅新增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存量也应做适当调整,尽可能向农村、向贫困地区倾斜。要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尽快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让每个农民子女都能上得起学。要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城市教育经费附加应优先用于薄弱学校改造,切实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加大对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的宏观调节力度,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禁止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坚持实行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促进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积极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公平分配到初中的办法。

三、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对符合规定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实行“两个为主”的基础上(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同时进一步采取措施,让进城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够在当地公办的中小学进行学习。

四、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公平配置。要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制度,积极推行学生贷款制度,建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制度,实施勤工助学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补助,实行学费减、免制度,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五、规范管理,从严治教。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发扬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现招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发展现代农业”的对策:

一、要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特别要抓住当前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多的时机,继续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

1)是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尽快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20xx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2)是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要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同时,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完善办法、健全制度。

3)是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要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4)是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环境。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包括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展新型农业工业;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多项工作。

“十一五”时期,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争取到20xx年基本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目标;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落实城乡同网同价政策;鼓励农民在政府支持下,自愿筹资筹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三、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科技进步是突破资源和市场对我国农业双重制约的根本出路。必须着眼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农业集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一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入,逐步提高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均事业费水平,对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提供税收优惠等;二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形成以技术指导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三是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使用效率;四是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走符合国情、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五是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信息网络互联中心。

四、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农业不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而且具有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建设现代农业,必须注重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具体包括: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积极发展健康养殖业,调整养殖模式,做大做强畜牧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而专、新而奇、精而美的各种物质、非物质产品和产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以生物能源、生物基产品和生物质原料为主要内容的生物质产业发展,拓展农业功能、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五、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物流产业。发达的物流产业和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必须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1)是采取优惠财税措施,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2)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3)是加强对大宗农产品进口的调控和管理,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国内生产和市场稳定;四是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

六、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普遍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规模,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努力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采取各类支持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支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

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要进一步扩大市、县试点范围,从乡村实际出发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搞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地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

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不断增加就业岗位。

二、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重点做好下岗失业和企业关闭破产人员再就业工作,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今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继续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再就业补助资金,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切实管好用好这笔资金。

三、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大学生到西部就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做好离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工作,对暂时没有就业、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

四、认真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服务。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

五、建立健全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并规范发展各类专业性的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

六、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建立规模裁员报告制度。

七、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培训,提高就业质量。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八、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落实三年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目标,探索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好最低工资制度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抓住《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务求在劳动合同签订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方面有一个大的突破。同时,继续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如何“有效利用外资”的对策:

一、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核心技术,扩大技术溢出效应。要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和对资源环境影响大的产业以及房地产产业。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信息技术、软件及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抓住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加速培育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务外包企业。鼓励跨国公司将我国作为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地。

三、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的各项政策,适度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准入条件,继续办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部分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促进援助工作,在信息交流、项目推介、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东中西北部加强协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机制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深化沿边开放政策。

四、进一步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创新优势。继续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形势下的龙头示范作用,促使开发区逐步从生产制造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再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带。

五、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从全球范围的国际直接投资看,以并购方式投资的所占规模超过70%,在我国吸收外资中,跨国并购所占的比例约占5%左右,外商直接投资仍然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因此,我们要适应全球跨国并购加快发展的趋势,抓住跨国并购给我国承接产业转移和创新吸收外资方式带来的机遇加快发展;同时要更加注重完善政府监管,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保持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改善外商综合投资环境。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目前审批事项过多、程序复杂、服务不完善,仍然是影响吸收外资环境的主要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健全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实现投资促进工作制度化、机制化。一些地方存在着不切实际的层层分解下达指标的做法,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必须切实加以纠正。

七、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企业、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倡导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依法经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技术转让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如何“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对策:

一、加大中医药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力度。国家和地方应加大中医药科技经费投入,同时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和国际合作资金,形成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吸引跨学科人才和海内外人才,建设一支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海内外结合的人才队伍。

二、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快名老中医经验、学术、技能、文献的继承、抢救工作的步伐,以重大、疑难、传染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领域、优势病种为重点,以建立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抓手,坚持临床与科研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手段,积极吸收西医药和其他民族医药的发展成果,加强中医药的科学研究,推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创新,在现代化、国际化中永葆生机和活力。

三、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和保健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大力推进生产名药、创办名店、建设名厂和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炮制、中药产品与制剂质量的“三名三保”工程,不断提高和增强中医诊疗技术和水平,不断提高和增强中药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医中药的统筹协调发展。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努力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合格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推动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培育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体系,努力营造体现中医药文化理念的人文环境,使中医药服务机构真正成为展示与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基地。组织实施好“中医中药中国行”科普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医药,感受中医药,使用中医药,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享受到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和改革发展的成果。

如何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对策:

一、落实政府责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规定,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把维持学校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同时,要确保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得到落实,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

二、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公办学校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学校规划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互相攀比、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坚决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要加强对学校在建项目工程的监督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标准和规模。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

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四、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对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如额外收取的水、电等费用,要按程序申报,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

五、进一步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要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材价格,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用纸及印制标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向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坚决纠正以培训费等名义收取市场准入费的变相乱收费行为。引导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规范售后服务行为。对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强制统一征订,不统一购买。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

六、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七、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行为;高校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行为;地方或学校越权制定、审批教育收费政策等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要有计划地对一些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督促有问题的地区落实整改计划,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的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五个原则:

第一,坚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要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以生态建设和保护为前提,进一步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和造林绿化,努力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放活商品林的经营权和处置权,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民利益放在首位。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第三,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村民自主决策、民主管理。第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选择改革的方式和内容,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不搞一刀切。第五,坚持尊重历史,着眼未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一、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要进一步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管理,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蚕食、侵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等非法行为,切实做到承包经营林地的总量不能减少、用途不能改变,质量不能下降。

二、完善政策法规,引导森林资源资产有序流转。加快流转市场建设,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引导,探索限期、限量流转的办法,防止林业职工失山失地。同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效增加职工收入。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积极

引导林业职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三、创新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引导农民成立护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防治病虫害的组织,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火服务网络。

四、深入研究森林保险方式,降低林权所有者的经营风险。从目前看,林木保险的险种单一,按年度计算,保险费率太高,不适应林区生产经营实际。

五、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筹集林业发展资金。扩大利用信贷和社会资金的规模。要多层次、多方面筹集资金建立林业发展基金,为承包职工提供贴息贷款。

六、加快组建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要引导、鼓励和支持承包职工在自主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建股份林场、合作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加快与市场经济对接。

解决“药品短缺”问题的对策:

一、将短缺药物管理作为国家药品管理的重要内容。建议在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增加相应的职能和专门的机构,将短缺药品的管理作为药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开放的短缺药品登记系统,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个人等都可以申报、登记。建立企业基本药物停产的报告制度,分析药品短缺的原因,进行预测和预警,提出解决的对策。要建立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药品短缺情况,就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药品供应,必要时,实行政府补贴采购或定点生产和统一配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

二、严格药品的准入和注册管理。要提高药品准入的门槛,鼓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建议对所有药品进行一次重新审查,特别是对常用药物的同类仿制品种要严格筛选,取缔那些主要成分相同、疗效没有明显改善的药品。同时,要严格控制新药的审批,对超过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的仿制药的生产和上市要控制一定的数量。新药的审批不仅要考虑安全有效和技术进步,还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虑药品的整体结构和用药成本,保障基本用药。

三、完善药品定价、招标政策。在国家确定对药品实行价格管制的前提下,建议尽快对所有药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消除价格“双轨制”的弊端。要完善价格管理政策,建议采取“限高和保低”相结合的定价原则,形成药品价格双向调节机制,在对药价虚高进行控制的同时,要对用量大、价格低的临床常用药和“孤儿药”进行价格保护。针对药品生产的能源和原料涨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标准提升等因素,要及时调查和相应调整价格。要研究目前实行的药品定价和招标的体制和政策,协调处理好定价和招标的关系。建议对目前的三段式定价办法进行调整,要么由政府确定价格,招标时不再重复定价;要么在招标中根据采购数量确定价格。

四、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要抓紧研究出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推行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制度,特别是针对常见病和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推广用药规范,从技术上提供指导,促进合理用药。要继续开展医疗服务领域有关药品回扣的反商业贿赂行动,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

五、清理各种药品目录。建议国家在当前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中,整合和规范现有的各种药品目录。选择安全、疗效好、廉价、使用方便的药品,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作为全国各类综合医疗机构必备的基本药物,包括农村和社区用药。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不宜太多,以保障基本需求和供给的普遍性为原则经专家遴选确定。目录一旦制定,有关部门就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对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应规定医疗机构的备药率,并实施严格的检查。

六、调整国家药品储备的品种。19xx年制定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及地方医药储备机构主要负责

储备全国及地方重大灾情、疫情及重大突发事故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种药品、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从长远看,战备和突发事故是偶发情况,而一些特殊药品短缺则是一个常态。为了充分发挥药品储备的作用,建议在国家药品储备中增加治疗特殊疾病、罕见疾病的“孤儿药”品种,并通过储备库及时调剂短缺药品,保证医院必需药品的供给。

“药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同时,采取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二、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药品,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快实施药品安全科技行动计划。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并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旦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五、加快完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查找监管漏洞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工作,重点抓好药品审评审批、药品分类管理、医疗器械监督以及中药品种保护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六、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监督审批权力的机制。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建立健全审评审批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七、加强队伍建设,防治腐败行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岗位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对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培养、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透明。要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怎样建设和谐文化:

一、建设和谐文化要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谐文化建设,确保和谐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和谐文化建设的整个过程都要着眼于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渗透到和谐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到和谐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使其深入人心,成为全民族奋发向上、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二、坚持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应把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和谐文化建设的中心环节,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近两年,中央新闻媒体相继推出《永远的丰碑》、《时代先锋》、《劳动者之歌》等栏目,让人们回顾光辉历史,走近时代英雄,体验崇高与感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无论置身何处,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上的资讯每天都像潮水般向我们涌来。往小处说,它悄无声息但势不可挡地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往大处说,它对于人心向背、事业兴衰、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设和谐文化的过程中,新闻媒体应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弘扬新风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四、和谐文化建设要体现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上。当今社会,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是人们放松心情、滋养心灵的“润滑剂”和“减压阀”。一部优秀的电影,给人享受,给人感动;一首好的歌曲,给人力量,给人鼓舞;一段精彩的相声,给人欢笑,给人启迪。人民需要文艺,时代呼唤着文艺的大繁荣、大发展。建设和谐文化,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断繁荣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同时,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发展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让人们在多姿多彩的文化活动中享受美好的生活。

五、必须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重视尊重规律、休养生息;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强调以和为贵,重视家庭和睦、融洽相处;在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强调协和万邦,重视睦邻友好、互利互惠。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至今仍然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仍然是衡量人们道德素质的重要尺度,为我们今天建设和谐文化提供了丰富而厚重的思想资源。只有深刻认识祖国传统文化的现实价值,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才能在历史提供的高起点上创造出更高层次的和谐文化。要深入挖掘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容,汲取其合理的思想内核,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得以新生。继承不是墨守成规,对体现和谐思想的传统文化资源,必须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体现新的时代精神,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六、建设和谐文化,还需要大力发展网络文化。据统计,目前我国网民已超过1.6亿,这意味着不到10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生活娱乐、互动交流。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快捷方便的同时,也被诸如色情、暴力、诈骗等有害信息的传播所困扰。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成为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崭新课题。应继续深化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健全网络道德规范,引导广大网络从业人员和网民加强自律,自觉抵制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逐步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科学、依法、有效监管,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

如何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一、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根据有关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经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

二、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节能测评,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

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积极创造条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存量资源,增加存量供给。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集中建设。要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坚决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

三、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

四、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逐步推行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不再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

五、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

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如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应根据农村供水发展特点,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分阶段目标。经济发达地区,要依靠地方财力,尽快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目标;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要与20xx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相一致。

二、水源保护与水质净化相结合,防治并重。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保护好饮用水源。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防止乱打井超采地下水造成水量不足,或引起不同含水层水质混合,造成饮用水中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水净化设施,向用水户提供水质达标的饮用水。同时建立社会化的水质监测服务体系,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供水质检测服务,完善供水水质保障体系。对适度规模的水厂要设化验室,做好水质的常规检测。

三、因地制宜,近远结合,合理确定工程方案。根据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首先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同时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水源选择应符合当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选择水源,优质水源优先满足生活用水需要。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应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并尽可能适度规模,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的地区,供水系统可暂先建到集中给水点,待经济条件具备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农民可建分散式供水工程。

四、建管并重,强化用水户参与管理。为管好用好工程,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要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对于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工程建成后的水价要让用水户广泛参与,征求他们的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在选择技术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管理条件和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在保证供水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管理简便、运行费用低的技术方案。在工程开工以前,要求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明确水价和收费办法及服务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

五、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按照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等原则制定资金筹措计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事关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事业,所需投资多,按照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增加投入,扶持引导,确保饮水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从我国农村现实情况出发,受益农户也要在负担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投劳投资责任;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如何加强“防沙治沙”工作:

一、加强封禁保护,发挥自然修复作用。这是遏制沙化土地继续扩展最有效的措施,也是预防发生土地沙化最经济的途径。对依法划定的封禁保护区,要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通过大自然的自我修复,逐步形成稳定的天然荒漠生态系统。在牧区要推行草原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和围封禁牧制度,推行舍饲圈养和退牧还草,保护和恢复沙化草原草地植被。在生态状况极其恶劣,缺乏基本生活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实行封禁保护,关键是要妥善安排好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使他们退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转变生产方式,严格沙化源头控制。土地沙化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气候变化的因素,也有人为破坏的原因。防沙治沙要控制源头,综合治理,狠抓沙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以调促防,以转促治。要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发展沙区设施农业,切实改变一些地方滥开乱垦、粗放经营的做法。调整沙区能源结构,扶持发展太阳能和风能,加强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建设,减轻沙区生活用能对植被资源的依赖,防止因滥樵滥采破坏沙区植被。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配和管理,处理好上下游之间的水资源分配关系,科学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积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着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治理步伐。防沙治沙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中央和地方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治理工程为依托,切实增加投入。针对一些地区土地沙化仍在扩展的实际,要尽快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点治理工程,加大对青藏高原等沙化扩展地区以及东北西部荒漠化地区的治理力度,着力改善这些地区的生态状况,尽快遏制沙化扩展和土地退化。要继续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四期、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原沙化防治和小流域治理等国家重点工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保障投入,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扶持建设一批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探索不同沙化类型区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全国防沙治沙工作。搞好工程治理,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标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四、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沙区农民收入。这是推进沙区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沙治沙的一项重要任务。沙化土地既带来危害,但也是一种宝贵资源,治理好了可变害为宝。防沙治沙工作要坚持把生态改善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严格保护和有效治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沙区光、热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沙区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精深加工业。具备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发展沙区旅游业及其他产业。特别要扶持发展资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沙产业项目。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培育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带动沙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产业化经营、促进农牧民增收。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沙治沙成效。沙区自然条件恶劣,保护和增加植被极为困难,必须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要鼓励科技人员发扬创新精神,针对防沙治沙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开展多部门、多学科、多层次的联合攻关。大力推广适宜不同类型沙区生长的抗旱、抗寒、抗碱、抗病虫害植物良种,以及先进适用的造林种草技术和治理模式。建立

健全防沙治沙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区、示范点。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特别是农牧民群众的技术培训,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掌握防沙治沙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六、坚持严格执法,规范防沙治沙行为。防沙治沙,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尽快制定和完善防沙治沙法的配套法规,健全防沙治沙法律体系。加强防沙治沙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明确执法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破坏沙区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征占用沙化土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执法行动。对于造成严重沙化的典型案例,要予以重点查处和曝光。要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沙区植被的意识和履行治沙义务的自觉性。

七、创新体制机制,增强防沙治沙活力。推动防沙治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从根本上讲要靠深化改革、激发活力。要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能够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防沙治沙积极性的体制机制。要继续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延长沙化土地承包和租赁期,将生态治理任务和管护责任承包到户、落实到人。要认真执行好现行防沙治沙税收优惠政策,继续通过财政贴息等途径加大对防沙治沙的信贷支持。要保障治理者合法权益,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沙区森林资源要给予投资治理者合理补偿,治理后的沙化土地被征占用或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封禁保护区的应予以经济补偿。研究探索由政府出资收购沙区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的相关政策。

八、搞好监测预警,提高防治决策水平。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土地沙化的动态及成因,是科学决策的基础。要健全土地沙化监测体系,制订监测技术规范,增强监测装备实力,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研究,为防沙治沙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防灾减灾。定期组织开展全国土地沙化监测,掌握土地沙化动态变化情况,定期发布监测结果,为评价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各地防治成效提供客观依据。沙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完善防治措施

如何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一、深化电力、邮政、电信、铁路等行业改革。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竞争态势已经形成,新型电力监管体制初步建立。当前应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把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重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主要任务是:一是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二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20xx年国务院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并付诸实施,主要包括:重组邮政监管机构,组建国家邮政管理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改革邮政主业和邮政储蓄;完善普遍服务机制、特殊服务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下一步重点是继续贯彻落实好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邮政监管体系。通过改革重组,电信市场初步建立了不同规模、不同业务、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目前,基础电信领域有六家全国性运营商,增值电信领域有17000多家经营者,其中97%以上含有民营资本。要根据当前电信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继续落实电信体制改革措施。铁路行业改革重点是研究制定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铁路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二、稳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目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普遍引入竞争机制,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全方位开放,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下一步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前提、以分类改革为原则。改革的重点:一是培育规范竞争的市场主体。加快对传统国有企业的改造,使之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非国有市场主体进入。二是营造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实现这一目标模式,就必须打破行政垄断、管制自然垄断、反对经济垄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进程,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三是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市场发挥作用的最基本、最有效的形式。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必须把形

成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纳入其中。四是构建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价格监管、产品与服务质量监管、运行安全监管、竞争秩序监管,并建立相对独立、专业的监管机构。通过有效监管,既确保市政公用事业的运行安全,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一是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构造垄断行业的有效竞争格局,加快垄断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加快推动相关行业的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垄断行业监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竞争性行业一般不要建立国有独资企业,同时尽可能消除非国有经济准入的障碍,以确保能够充分竞争,防止经济垄断的形成。对于由于竞争形成的经济垄断,则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部分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行业,在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的前提下,应当允许非公有投资者以参股形式进行投资,并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则从各方面加强政府监管,以防止历史上曾经出现的"铁老大"、"电老虎"现象的发生。对于一些公益性的行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同时加强政府规制,既要保证投资者能够取得合理的收益,又要防止造成垄断,损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二是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对一些盈利性的运输、通信、能源等垄断行业,应根据条件成熟程度,逐步地、普遍地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于能够改造为规范股份公司的,应争取早日上市。对不能整体改制的企业,应采取分类、分解的办法,逐步实现股份制改造。对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应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分阶段实现股份制改造。在条件成熟时,应扩大社会债券发行的范围,以多种形式实现垄断行业投资的社会化,为垄断行业的股份制改革创造条件。推行股份合作制。它主要是由一家或几家企业(或个人)与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按协定比例出资和占有股份。此种形式,由于有政府的参与,可以提高投资者对投资的信心,由于有私人资本的参与可以提高资金效率和经营服务水平。

如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一、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推动公民道德建设。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撑,也是中华民族赖以振兴和腾飞的强大精神动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要广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题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大力倡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大力倡导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大力倡导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精神,把伟大的民族精神转化为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再接再厉、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从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是引导人们参与道德建设、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对广大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教育,通过治理城乡环境,革除社会陋习,搞好卫生防疫,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构筑群防群治的坚强防线,使环境更加整洁优美、生活更加健康文明。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广泛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下决心遏制工程建设、商贸餐饮、医药卫生、电信通讯、旅游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制假售假、欺诈经营、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引导人们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千方百计帮助特困家庭、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失学儿童等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紧紧围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素质,在全国城乡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百城万店无假货和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各类创建活动,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一点一滴改起,不断增强道德建设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引导人们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建设者、在家庭做个好成员。

三、运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使道德宣传教育经常化、大众化。广泛传播道德知识、普及基本道德规范,是加强公民道

德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切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坚持正确导向,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要把道德建设贯穿到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整个国民教育体系,渗透到课堂教学、学校管理、课外活动等各个环节,科学规划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把道德宣传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开设专题、专栏,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点评、群众讨论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营造道德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讴歌人民群众积极向上、追求和创造美好生活的崇高思想品德为己任,努力创作反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道德和新时期良好道德风貌的文艺作品,给人以鼓舞和启迪。文化、广电部门要做好优秀文艺作品的展映、展演、展播、展示工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场所等基层文化阵地,要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利用重要节日、纪念日、重大事件,通过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图片展览、文体表演以及健康民俗活动,进行生动活泼的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城市街道社区、乡村集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宣传基本道德规范的公益广告,让人们耳濡目染、受到熏陶。

四、完善各行各业的职业行为准则,使道德建设融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为准则,是把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人们自觉行动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对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标准和已有的市民公约、社区公约、乡规民约,干部、职工、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要重视修订完善各种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娱乐服务场所的行为准则。既要体现道德建设的要求,又要同有关法律法规相统一。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各项行为准则易记、易懂、易行,易于监督。要把修订完善行为准则的过程,作为道德宣传教育的过程,作为干部群众参与道德建设的过程。各类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都要带头做好具体行为准则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并引导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自觉遵守,努力践行。

五、建立和完善激励监督机制,引导人们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加强道德建设必须把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要形成激励机制,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类创建活动,都要把公民道德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和评选标准;新闻、出版、文艺、体育、教育、科技等各类评奖,都要把是否合乎社会主义道德作为重要标准。要形成监督机制,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加强舆论监督,揭露、批评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言行和丑恶现象。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都要在黄金时段开设道德栏目,对道德热点问题进行评议。社区、农村、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要依靠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评议活动。公安、卫生、税务、工商、质检、城管、环保等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对各种不良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通过发挥激励和监督机制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讲道德光荣、不讲道德耻辱,讲道德受人尊敬、不讲道德受到批评的良好社会风气。

六、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把公民道德建设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要增加必要的投入,为道德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要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公民道德建设的合力。

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六、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七、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如何 “保护知识产权”:

一、强化执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严厉打击盗版行为,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要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要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约束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以及企业名称、商标和标志模仿知名度高的商标等问题,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三、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要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开通中英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高等院校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我国“事业单位”问题的对策:

我国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病急需有效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自身活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同时减轻财政负担。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应该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营利也非变相营利,最终回归到它的本位:公共服务。

具体来说,有以下对策:

一、明确事业单位职责,依据其社会功能重新定位。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还政于政”,回归政府机构序列,其人员接受《公务员法》等法律的管理;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要“还企于企”,原则上都应转制为企业,恢复其本来面目,按照企业活动的法律法规管理;对于真正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法规,建立新的管理体制。

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在人员进口上,实行公开招聘。在人员管理上,推行岗位管理,包括规范岗位设置,实施竞聘上岗,完善考核奖惩,实行合同管理。在人员出口上,完善退出机制。

三、完善对事业单位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同时坚持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公益性和社会性。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避免公共事业机构利用其垄断地位为自身和部门谋取不当利益,亟需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监管体制。第一要保证公共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坚持政事分开,减少政府对公共服务具体业务的干预,给公共服务机构独立经营的条件和权利。第二要坚持政资分开,在国家财政部设立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督国有公共服务机构的资产运行。第三要强化政府监管,政府部门要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和社会性负责,切实监督各类公共服务产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四、从政府角度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率。对于事业单位,凡是可以通过采购提供的公共服务,在不影响该项服务稳定供给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用市场化的方式组织生产和供应,降低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五、坚持改革国有事业机构与发展民营事业法人同步推进。我们既要注重改革现存的、大量的和庞大的国有事业机构,改革政府对公共服务事业机构的管理方式,打破公共服务的条块分割,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设定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又要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种适宜民办的公共服务事业,满足人们各种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要。就是说,要把改革和发展并重,既要注重改革国有事业机构,又要大力发展各类民营的事业法人。这样,改革才能符合社会的实际需求,才会产生新的推动力。

六、应加快政府转型,切不能把事业单位改革当作“卸包袱”,甩财政负担。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一责任人,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和投入,特别要注意避免把为财政减轻负担作为目标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倾向,

推动经济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这是事业单位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

七、应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对于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提前退休、转制的人员,政府应当予以妥善安置,特别是对改革后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财政保障等配套改革必须同时进行。

我国“部门利益”问题的对策:

一、限制部门起草立法的权力,建立回避制度。尽快完善立法程序,法律的制定、修改应在人大的主导下招标,建立起立法起草回避制度,通过完善委托起草和招标起草的立法模式,实现立法起草的第三方参与,并将委托立法和招标立法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政府应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投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和政权建设等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明确以国家税收为主要收入来源,控制直至取消行政收费,废除“自收自支”与“收支两条线”,将预算外收入统一纳入预算,以国家预算为主要支出形式,行政部门经费来源与开支公开透明,做到完全由国家预算控制。实行“阳光工资”(收入公开、透明、统一),行政部门都吃“皇粮”,禁吃“准皇粮”和“杂粮”。各部门财会人员应由财政部门收编归口管理,并在部门间进行轮换。

三、建立与健全司法机关对行政立法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可以考虑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扩大受案范围,继续完善《行政复议法》,扩大复议的范围。适时创设“行政公诉制度”,公诉主体是检察机关,公诉的对象是行政“作为”与“不作为”,维护公共利益,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四、限制与削弱境外利益集团与垄断利益集团的强势地位,规范民企利益集团。使利益集团显形化,鼓励中资、竞争性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益团体的发展,形成对强势集团的制衡。约束、禁止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接受内外企业、国外资助的课题研究,严格禁止涉外部门工作人员在外资企业或商会等的“变相任职”;鉴于行政干预力的敏感以及道德制约力的缺失,鼓励相关社会公益团体对那些充当“黑嘴”或部门代言人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学者提起法律诉讼,以制约学者日益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五、改进决策程序,避免部门决策成为部门领导决策,确保公共利益。在公共部门尤其是部委决策的时候,针对整个决策过程是怎么样的,决策是如何形成的问题,必须进行有效监督,避免领导个人意志成为部门意志。可以参考发达国家政府的做法,例如美国政府决策出台,都有严格的规定与严密的记录,记录一般在五年后予以公布,以便学者、公众评判,有效制约决策的随意与部门利益滋长。

如何建设“社区卫生服务”:

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聘用办法,加强岗位培训,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

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各地区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五、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支持。

六、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七、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怎样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加强农民的思想宣传工作。通过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转变粗放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意识到这种制度既不是政府的一项恩惠,也不是农民的一项负担,而是在政府的帮助、主导下的一项农民互助共济保障制度。

二、改善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医疗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

时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引进先进设备,改善医疗环境,从硬件设施上保障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三、探索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要在农民自愿基础上,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机制,规范和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相应提高筹资标准,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四、形成科学规范的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农合制度的核心,目前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设法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试点中,许多地方采取了住院统筹加家庭账户的统筹补偿方案。有些地方增加了健康体检,门诊大额补偿,慢性病、地方病和住院分娩补偿等,扩大了受益面;有些地方利用医疗救助和基金结余进行二次补偿,提高了受益水平。还有许多地方探索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从机制上探索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水平。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也直接关系到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做出一些调整。统筹补偿方案要与基金的规模相适应,提高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不能超出基金的承受能力,也不能因为盲目担心基金透支,未经科学测算,人为地缩小受益面,降低受益水平。要科学研究、合理确定基金的结余比例,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既要避免结余过多,也要切实防止基金透支,在此基础上调整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五、加强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随着新农合的全面推进,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财政部、卫生部要研究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各地区要不断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审核报付作为基金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要不断予以改进,切实做到方便参合农民。采取参合农民就医时先付费后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参合农民就医时由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医疗机构定期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兑付的办法。这种办法既方便参合农民,也便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还有利于精简经办机构的人员。同时,要积极推行计算机网络即时审核报付办法,提高审核报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有效开展农村医疗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的外部监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基本诊疗和药品目录以及收费项目和价格,严格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按人头预付、医药费用清单制、加强结算审核和补偿报销情况公示等,有效监管收费行为,切实控制医药费用。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零售价格和进药渠道。

七、整合相关资源,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次,要着力整合相关制度、政策和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新农合制度发展,实行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结合。2003—20xx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8.5亿元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农民无力参合和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一些地方开展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红十字会开展的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又进一步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事实上,还有许多在农村推行的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扶贫开发,“降消”项目,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和地方病等方面的防治政策,都可以通过部门协调,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

“房价上涨过快”的对策:

一、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政府应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同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在提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的同时,区别对待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应加大支持力度。同时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七、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在一些发达国家,即便居民平均收入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保障性住房仍然占有相当比重,比如:英国发展公共住房有100年左右的历史,虽然经历过“公房私有化”阶段,到目前为止,仍然有20%的居民住房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来解决。我国发展住房应遵循“保障+市场”的模式。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和管理;而商品房市场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应发挥主体地位。自19xx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缺位。根据国外经验,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三、在制定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体系,了解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公共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是什么,这是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确定这个群体的数量有多大,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现阶段,我国的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比例、结构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中低收入者所占比例要大得多。确定收入划分标准,需要统计部门在统计调研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

计算方法得出。在确定合理的收入划分标准之后,还要结合政府保障目标和计划、居民的居住条件、家庭构成等因素,最终确定保障对象的数量,这是一项复杂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工作,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等现象再现。

四、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居住面积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设计应强调功能优先,居住面积应受到严格控制。

五、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在不影响公积金制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他们在这一制度中受益。

“加快技术创新”标准表述

我国“技术创新”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但我国的经济增长依然还存在着高投入、高消耗的问题,产业技术水准低,自主创新严重不足,很多企业都以来料加工为主。从这个意义来说,目前的中国还只能说是“世界加工厂”,具体体现在:

一、中国在产业分工中处于价值链的低端,“中国制造”自身并不具有高效益性质。目前,我国单位资源产出平均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10至1/20;从业人员生产率只相当于1/30至1/40;制造业的关键技术、关键装备、关键零部件大部分依赖进口;中国电子工业规模排在世界前列,但芯片制造比国际先进水平落后了二至三代。

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品牌优势、规模优势成为所在产业链的集成者和操控者,分享了更多的利益。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和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方面都占有明显的优势。从我国情况看,在汽车、飞机、仪器仪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技术领域中,授予的专利也多为跨国公司所拥有,其份额约占到80%—90%。如果不在技术创新上有所作为,不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我国企业的发展将难以摆脱跨国公司专利壁垒的制约。

三、我国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据统计,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只有0.76%,远低于发达国家2.5%—4%的水平;有科技研发活动的企业仅为38.7%,设立研发机构的仅为23.7%。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8.6%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

我国“技术创新”问题的原因:

一、国内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国内企业在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下过于追求速度,不愿意下苦功走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道路;现有高管人员任用制度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团队迫切追求近期利益,几乎谁也不愿意“我这一届投入自主研发,下一届或再下一届赢得收获”;以及一些企业盲目多元化经营,主业已经模糊不清,技术创新也就无从谈起。而当这些企业面对技术需求时,普遍采用的却是引进-落后-再引进的不断循环法,向国外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由于没有完成技术学习的过程,使我们的技术能力始终落后于引进来的、正在应用的技术。当这些正在应用的技术需要更新的时候,只能再引进,本国的技术人员实际被边缘化了。

二、地方政府利用外资的方法存在误差,导致技术创新阻碍重重。外资愿意进入中国市场进行投资行为,是因为中国的市场潜力大、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比较低廉、各种政策十分优惠,但这种低成本优势是不可能永存的,当前我国沿海地区便面临着地价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压力,甚至一度出现“民工荒”,以往的优势正在逐渐弱化或消失,产业随同资本的再次转移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一些地方没有深刻理解国家“以外促内”的战略意图,把本地发展的希望过多地寄托于外资,宁愿给外资无限制的“超国民待遇”,而不愿下苦功推进本地企业改革、提高本地企业竞争力。

三、我国政府对研究开发的投入不足。我国政府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的比重仅为30%左右,远低于世界多数国家相应发展阶段时政府投入占50%的水平,更低于印度、巴西60%~70%的水平。

四、技术创新的投融资体制不够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急需大量资金,但我国缺乏对技术创新方面的投资机制,导致企业的这部分资金无法及时便利地从金融机构获取。创新力较强的民营科技企业更受到金融政策限制贷款的困难,而支持创新的风险投资基金尚未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五、许多技术创新人才或被埋没,或大量流失。由于企业创新氛围的匮乏,技术创新人才在企业内缺乏施展才华的舞台和开发创新的动力,一些技术创新人才在国内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选择外企或出国实现自己的价值,这是在建设

创新型国家中的巨大损失。

六、产、学、研缺乏有效结合,技术创新速度不快。大学和科研机构作为科技原始性创新的重要源泉,对技术创新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而我国缺乏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机制,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以及其他技术创新要素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关系,从而使技术创新的速度和国外相比受到影响。

“技术创新”问题的对策:

一、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要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更加长远的技术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推进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让技术创新者享受技术创新带来的成果,使技术创新得到真正的尊重,激发企业内在的创新活力。

二、引进外资的同时,利用好外资,实现技术创新。引进外资不仅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同时也要注重消化吸收外资的先进技术,重在创新,通过消化-吸收-创新的步骤,培育出本地资本为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同时,接受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过程中,锻炼出高素质员工队伍、使本地产业融入国际分工体系、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在参与全球竞争中造就世界级的企业家。

三、整合资源,加大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应当加大政府以及企业、社会对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实施有利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激励政策。同时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国内企业更多地承担科技任务,通过国家订货或准国家订货等形式,给国内企业创新提供重大工程实践机会;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基地;投融资方面,政府应当配合企业,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为企业技术创新疏通和开辟投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机制,形成鼓励创新的良性投资机制;

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建设,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为技术创新保驾护航。要依法促进知识产权流动,支持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依法保护通过技术创新获得的知识财产和通过多种方式获得的许可权益。同时,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有效化解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阻碍我国自主创新的问题,提高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能力。

五、引进和培养创新技术人才,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最重要的资源,应当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天地,为他们提供开发创新的环境,使他们享有优厚的待遇和回报。鼓励科技人员创办各类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等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和收益分配。

六、努力加强产学研合作。企业是国家经济实力的基础,科技创新体系都是以企业为主导力量,而企业自主创新关键在人才,如果高校和产业联动,对企业来说,可缩短创新的流程,降低创新的成本,让创新产品更快地推向市场。对高校来说,这也是学生实验的基地,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人尽其才,防止创新成果流失。

总之,中国拥有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巨大市场机会。如20xx年前数千万千瓦的核电;一万多公里的高速铁路、众多城市的轨道交通;三网合一的新一代无线电讯网和各种数字化、智能化终端设备;数量庞大、品种繁多的加工设备、环保设备,冶金、化工、采矿装备和大型工程机械;每年数以百计的民用飞机和百万至千万计的汽车等。中国企业要在这种环境下取得跨越式的发展,而不是外国企业享用了巨大市场的大部分利益,关键在于加快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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