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二条 公司考勤记录实行按月统计(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总公司各部门及运营中心各区域内勤人员统一使用考勤机(卡)记录考勤;运营中心店务人员由各区域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手工记录考勤。负责考勤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记录表报本部门/本区域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行政部核实、备案。人力行政部必须于每月8日前完成考勤表的核实工作以便核算薪资。
第三条 职能部门员工作息时间安排
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
2、工作作息时间:上午 9:15—12:30
下午13:45—18:00
第四条 业务人员作息时间:营运管理人员、储运人员、外勤人员(含质检、开发、市 场拓展、采购业务、司机)特殊岗位上班时间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具体根据各部门管理手册由部门主管负责考勤及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五条 店务销售人员作息时间
1. 店务人员每天作息时间根据工作所在商场上下班时间进行调整排班。休息日及法定 节假日由各区域品牌主管根据各分店实际情况安排员工轮休。
2. 店务人员当班期间用餐时间为三十分钟,由店长根据当班情况负责安排。员工必须 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不得擅离岗位,并严格遵守打卡/签卡程序,严禁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擅自修改上下班考勤记录。一经发现,除扣发当月全勤奖金外,并按照公司《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因故未打卡,应于当月内(指考勤月)最后一天前填写《补卡申 请单》,由一级部门负责人/授权人签字确认,并交人力行政部核实。超过规定时间填写的《补卡申请单》视为无效。当天上下班只打卡一次而未填写有效《补卡申请单》的按旷工半天处
理,上下班均未打卡且未填写有效《补卡申请单》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员工须在当月月末前填写有效《补卡申请单》交人力行政部 核实,否则以早退/缺勤处理:
1. 上班时间外出公干无法按时返回公司,需提前告知部门二级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获得批准;
2. 员工因公出差没有打卡记录。
第八条 员工休假、续假未有任何手续,或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捏造理由骗取假期的, 经 查实后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的相应惩处
1. 凡一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30 分钟以下,每分钟扣款2元;
2. 凡一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按事假半天处理;
3. 当月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或累计迟到、早退达2小时以上的,除按本1、2条款 处理的同时并按旷工一天处理。运营中心店务人员受到商场处罚的,还应由本人承担相关扣罚责任。
第十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申请,并须经所属部门一级负责人以 上审批、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审核方可生效。未经审批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因员工自身能力问题未完成业务范围内工作等原因所产生的延时工作或休息日自行上班的均不视为加班。加班均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在职期间可享受/申请的假期种类有:国家法定节假日、 带薪年假、婚 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停薪留职。
第十二条 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各部门可根据 国家规定假期的时间长短,合理安排工作,给予安排休假。
第十三条 根据《福利管理办法》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根据以下程序申请休假:
1. 员工休年假的时间应避开工作繁忙时段,各一级部门负责人/授权人和人力行政部有
权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时间。
2. 员工申请年假时,需本人在休假前七个工作日填写《休假申请单》,由一级部门负
责人/授权人审批并转人力行政部审核后生效。一级部门负责人申请休年假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公司申请,报总裁签批后方可休假。员工休年假前必须做好工作的相关安排。
3. 员工申请年假跨越休息日或法定假期的,不另续补假期。
4. 属于外派人员休年假的可报销由派出地到工作地往返交通费用,路程天数另计。交 通费用标准参照财务中心制订的统一规定。
5. 年假原则上一次性连续休完,非特殊情况不得分期休假,并在当年度内有效,不得 累计到下一年度连休。员工未休年假在离职时作废。除法定节假日外,其它休假/请假年度内累计超过三十天(含三十天)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婚假
1. 正式员工符合国家婚姻法有关规定结婚的,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
2. 员工申请婚假时,须经一级部门负责人/授权人审核,并将结婚证书原件交人力行政 部查验审批;二级部门经理以上的婚假申请须报总裁审批。《休假申请单》原件由人力行政部备档。
3. 婚假须在结婚证领取三个月内申请,逾期无效。
第十五条 产假
1. 正式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有薪产假九十天。其中包括产前十五 天待产假和产后七十五天休养假(统称产假)。难产或多胞胎的增加产假三十天。
2. 员工如在生育后进行节育手术,可凭医院有关证明,在手术实施期间申请带薪休假, 休假时间为二天。
3. 配偶分娩男员工可申请七天(须将小孩出生证复印交人力行政部存档)带薪看护假。
4. 享受产假或看护假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假,期间跨越休息日或法定假期的,不另 续补假期。
5. 女员工在哺乳期如因实际需要可书面申请享受一小时/天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当天有 效,不作累计。享受此待遇期限为小孩出生日至停止哺乳止,最长不超过一周岁。
第十六条 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父母及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子女身故,可享受三天带薪丧假(路程另计)。
第十七条 工伤假
1.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当事人或所属部门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报告呈交人力行政
部(广东省以外的运营区,先呈报所属二级部门经理,四十八小时内将事故报告呈交人力行政部)。工伤假期、工资计算和保险的索赔事项根据国家及当地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2. 工伤假期间跨越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不另续补假期。
第十八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及时向一级部门负责人/授权人申请。
2. 原则上病假须提供社保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因急诊由非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 证明,最多不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除外)。
3. 员工请病假十天以内的须填写《休假申请单》经一级部门负责人/授权人及人力行政 部总监审批;病假超过十天以上须报总裁审批;二级部门经理以上须报总裁审批。《休假申请单》原件由人力行政部存档。
第十九条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须填写《休假申请单》。
2. 事假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因意外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须在8小时内 电话说明情况告知部门负责人,于事假结束后一天补填《休假申请单》。
3. 请假十天以内的经一级部门负责人/授权人及人力行政部总监审批;请假超过十天以 上须报总裁审批;二级部门经理以上须报总裁审批。《休假申请单》原件报人力行政部备档。
4. 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按以上规定 请假程序交一级部门负责人/授权人审批。试用期请假七天(包括七天)内,试用期顺延一个月,七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包括十五天),试用期顺延两个月;超过十五天不予审批。
5. 员工当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取消当年年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再 给予事假申请审批。
第二十条 停薪留职
1. 申请停职期限是指在三十天以上且在一年以内。
2. 员工因特殊情况提出停薪留职书面申请,内勤部门普通员工、运营中心三级主管以 下员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批生效,其他管理人员须报总裁审批。期满后未办理复职手续者,视为自动离职。
3. 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工资及相关福利。员工停薪留职期间擅自就职/兼职其他公司 的,一经查明属实者,即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xxxx开始生效。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行政 部。原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篇: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六节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日常管理,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营销中心。
第三条 考勤、休假的管理是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员工考勤、休假的管理。
第四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30分钟;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未办完离职手续而离职的。
5、假期: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和公司给予的福利性质的假日(如年假等)。
二、工作时间
第五条 3月1日至11月30日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周工作时间为38小时。
第六条 为满足工作及客户要求,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和工作日程安排,员工须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向行管中心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八条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一日至每月最后一日。公司各部门、营销中心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内,向行政管理中心报备上月考勤表。
三、考勤管理
第九条 公司采用考勤机对员工的考勤进行管控,未安装考勤机的单位,采用人工打卡签到的方式进行管控。除经总经理批准可不进行打卡签到的外,所有员工工作时间进入或离开公司,都必须签到签退。
第十条 员工每个工作日上班及下班时,分别打考勤一次,不允许他人代打考勤,违者记为旷工,同时,代打考勤者负连带责任。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门、营销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工作时间予以调整,报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看影视片、上网闲聊、看小说、睡觉等)。
第十二条 正常出勤时,因个人原因忘打卡者,每月不得超过3次,每次须填写《考勤异动单》(见附件一),由证明人签字,经权限主管批准,按正常出勤计。超出范围每发生一次计迟到一次。
第十三条 员工因公外出,上班时间不能到公司或下班不能返回公司,应事前填写《外出申请单》(见附件二),经权限主管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档。正常打上下班卡的员工因公外出,外出前、返回后
应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见附件三)。销售(业务)人员外出拜访客户应及时填报《拜访客户申请单》(见附件三),返回时,应有《拜访客户回执单》(见附件四),违者视为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以下五种情况,且有相关表单于事发前或事发一日内送人力资源部备档者,考勤异常不计处罚。
1. 因公外出(一天以内的),有经权限主管核准的《外出申请单》的;
2. 因自然、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打卡者,及时填写《考勤异动单》经权限主管批准的;
3. 因故请假并有经权限主管核准的《请假申请单》(见附件五)的;
4. 员工补休并有经权限主管核准的《补休申请单》(见附件六)的;
5. 因公出差(一天以上),有经权限主管核准的《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七)的。
第十五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次扣罚工资10元;超过三次者,每次扣罚工资20元。
2、旷工:
1)迟到、早退或脱岗30~6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日论处。
2)旷工半日,扣罚当日工资;旷工一日,扣罚当日工资的二倍。
3)连续或每月累计旷工达三日或五日以上者,以自动离职处理。如因旷工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包括经济的、法律的)的权利。
4)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工资10元。
5)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其考勤统一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加班和补休
第十五条 公司周上班时间少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工作日因完成工作任务超时工作,原则上不计加班;管理层人员(部门经理以上)原则上不计加班。
第十六条 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事后应及时补填《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八)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项目性加班需得到分管领导批准并提前到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十七条 公司对加班一般不采取超时薪资补偿,主要以相同时间补休的方式来调剂。部门经理应视工作情况及时安排员工补休,员工亦有责任提醒直接领导及时为其安排补休。
第十八条 补休批准权限,补休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补休超过一天,不超过七天的,须分管副总批准;补休超过一周的,须总经理批准。《补休申请单》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 超时工作以时间补偿时,只能以相等于超时工作时间长度的时间予以补休。
第二十条 超时工作无法以时间补偿,需发放超时工作薪资时,应由本部门经理提出,报请主管副总审定,由总经理审批。超时工作薪资按如下标准执行:
1.正常工作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基本工资的1.5倍;
2.公休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基本工资的2倍;
3.法定假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基本工资的3倍。 第二十一条 员工如属工作效率及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而导致超时工作的,公司不予考虑时间补休或薪资补偿。
第二十二条 补休时间不得冲减迟到或早退时间。
三、假期:
请休假制度
第条 请销假程序。员工需请假时,应于事前一天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呈报权限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档,休假完毕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条 遇有疾病或紧急状况,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时,本人或委托同事、家属、亲友以电话方式请部门经理及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假期内确需申请延期时,须在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条 请假类别
1. 工伤假:因公负伤治疗期,出示社保提供的工伤鉴定证明,以实际治疗时间,公司按工伤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水平支付全额薪资;因公负伤康复期,出示二甲以上医院认定的时间证明,公司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武汉平均工资40%的康复期工资。
2. 病假:身体患病,需休息的,应提供医院及卫生所的病历、病休证明单及经核准的病假单,公司支付全额工资的60%,超过三个月的病休,公司不再支付工资,并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病假超过3天者,以事假计。
3. 婚假:员工正式入职且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婚假。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正常婚假为3天、晚婚(即男方满25岁,女方满23岁)婚假增加15天,婚假期支付全额基本工资。每位员工在本公司只能享受一次婚假。
4. 丧假:近亲属去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给假3天,(外)祖父母给假1天,兄弟姐妹给假1天,丧假支付全额工资,员工请丧假应出示相关证明。
5. 产假:员工生产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准生证明,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女性员工生育期,流产给假10天,产假给假90天,晚育(生育年龄满24岁以
上)给假120天,产假期支付基本工资。男性员工妻子生育时享受陪伴假,妻子正常生产者给假3天,难产者给假7天。陪伴假支付全额工资。
6. 事假:员工处理个人事务可请事假,但全年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5天,事假无薪,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事假不得超过3天。
第条 请休假的审批权限:部门经理可批准下属请假连续2天(含)以下或一月非连续4天;经理请假连续2天或一月非连续4天,及一般员工请假连续4天(含)以下或非连续6天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其余须总经理审批。
1、 员工享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事、病、休、节假日的权利,需按规定申请和办理。
2、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按以下规定您可以享受年假五日(假期随工作年数递增,每多一年,可多休一日,最多不超过十五日)。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等假期。
3、 转正员工的其它假别为:
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且同意遵守以下规定。
A: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工作者暂缓准假。
B: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5天,有补休、年休者先用补、年休。 C:员工应于事假前三天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程序批示核准。
D:事假期间公司不予给薪(用补休、年假者除外)。
2)病假:
申请病假在条件允许下,应第一时间办理手续或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事后补办手续)。申请病假须提供有执业资质的医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天50%日薪。病假连续2天(含2天)
以上者按事假扣薪。
A、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者,公司予以留职停薪,连续超过三个月者公司予以自动离职处理。
B、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病)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依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C、请病假一年内连续超过30天者,无法享受年假。
D、病假部分有补、年休先用补、年休。
E、其它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3)年假、5天~15天
A、员工算自工作第二年开始,可享有年假5天。
B、每工作一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天。
C、员工申请年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员工请假单》每次请年休假不得连续超过三天(特殊情况另外),经部门主管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呈报行管中心、总经理批示核准。
D、年假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到期未使用者,视同自动放弃。不得以薪金代替假期。剩余仍未使用之年假,不能作全部或部份之离职通知期。
E、年假可当年度内分开使用,并以天为申请单位,按申请程序办理。
F、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年第一季咨询各员工休假意向,安排当年员工休假时间表,以免过多员工一起休假而影向正常运作,若影响正常运作时不于核准。
4)婚假、基本婚假3天(再婚者享三天婚假)。
A、员工必须是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内所注册登记结婚的,方
可享有婚假。
B、员工应于假前十日内向部门主管和管理部递交有关证明,填报《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C、须为本人法定初婚。
D、申请假单附结婚证书复印件。
5)丧假:
A、直系亲属(员工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五天;
B、非直系亲属(员工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二天。
C、丧假须填报《员工请假单》,报部门主管批核,并于丧假结束
后,将“死亡证明书”副本呈交行管中心。
D、员工丧假申请者事后不能呈交“死亡证明书”副本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6)女员工分娩假:本人分娩产假45天(产假期间一个月全薪,其它为基本工资)
A、产假为3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B、难产者加产假15天。
C、怀孕流产者,给予10天产假(此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D、须附产检记录、分娩证明。
E、产假天数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
7)陪产假:(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A、男员工之配偶属分娩者,可享受三天陪产假。
B、须附配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分娩证明书及结婚证书。
8)出差补休:15天内出差期视出差情况及工作进度允许需要可
申请适时补休。
A、员工连续出差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于出差回到公司报到后,省内及华中地区给予1天的补休,以外的地区给予2天的补休。
B、员工连续出差31天以上者,给予3天的补休。
9)探亲假:
A、长驻外地员工在不影响正常业务推动或业务执行不紧张等情况下,由项目主管统一安排后报行管中心备案,原则上每三个月回原籍地探亲假7天,来回车船费用以有效凭证报销(的士除外)。交通工具使用按出差等级搭乘。
B、公司根据实际给予路程假。但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
定节日在内。
4、每年您只能在年假、探亲假中选休一种假期,并享受其待遇,
不得跨年使用,以最低一天为最低单位。
5、请假的程序
1)向行管中心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按请假程序办理;
2)休假时间,本职工作必须安排妥当,不影响工作的顺利推动。
3)期间若遇例假节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6、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或探亲假。
1)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
2)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
3)如在年休假或探亲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假或探亲假。
四、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或出差2个工作日以内(含2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基层干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
2、请假或出差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分管领导审批;部门基层以上干部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部门经理2天、副总经理3天,3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
3、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4、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第十三条 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公司下
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五、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各部门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部门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部门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行管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各部门负责人协商,且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限,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六、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
2、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
及出差等手续。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考勤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超过二日的须书面上报行管中心。应报未报,给予该部门负责人相关处分。
4、考勤员于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行管中心报备本部门本月的出勤异常情况、经审核批准的外出登记表、请假单、出差申请单、提成表、下月排班表等考勤资料。
第十六条 行管中心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公
司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等。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级、降职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七、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文件各条款中所提备案一词指到公司行管中心考勤员处报备。
第十八条 员工每次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
况可适当延长。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应缴费总额,并经行管中心和财务中心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在员工假期结束后,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中心办理手续,由财务中心凭员工本人的社保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员工办理请假、出差手续流程图
附件二:《员工出行一览表》
附件三:
《员工请假单、出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