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 养 申 请
申 请 收 养 人 情 况
送 养 人 情 况
(下表由登记机关填写)
被 收 养 人 情 况
说明
一、填写申请收养人情况表的说明:
1、收养人情况各项由收养人如实填写。申请收养人为外国人的,姓名应与护照用名一致。
2、“身份证件号”栏,外国人填写社会安全号(社会保险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3、“健康状况”栏内填写申请收养人有无残疾或其他疾病。
5、“经济状况”栏内填写申请收养人全年收入总和。
二、填写被收养人情况表的说明:
被收养人情况由送养人如实填写,无送养人的由申请收养人填写。
三、填写送养人情况表的说明:
1、送养人情况由送养人如实填写,无送养人的由申请收养人在“送养人情况表”内说明。
3、送养人是福利院人,由法人代表在“送养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收 养 登 记 审 批 表
第二篇:收养
收养程序
国内外领养程序
㈠弃婴(儿)入院程序
1、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和捡拾人捡拾弃婴(儿)的捡拾证明来福利院送养弃婴(儿)。
2、由福利院医生对该弃婴(儿)进行体检。
3、体检结束后放入福利院观察室观察。
4、安徽青年报刊登弃婴公告,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结束后办理收养人员入户手续。
国内领养程序
1、收养家庭夫妻双方凭民政部门审批的《收养登记申请书》和介绍信来福利院收养儿童。
2、收养家庭与儿童见面。
3、办理收养登记。
(1)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送养人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送养人一份,收养人一份,民政部门登记机关一份。
(3)福利院出具同意送养证明。
(4)被收养儿童的户籍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号码)、免疫卡、入院时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和捡拾人的捡拾证明复印件、公告复印件(民政部门一份、收养家庭一份)。
(5)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复印件。
4、为领养儿童办理户口迁移。
㈢国外领养(20##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一、上报预送涉外送养儿童材料。
1、确定预送养儿童名单:在已经公告过的儿童中确定预送养儿童名单。
2、体检:让预送养儿童到定点的医院体检(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定点医院:县级以上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儿童医院或社有儿科的综合性医院。)
3、预送养儿童材料。
1)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预送养儿童户籍证明。
3)预送养儿童成长情况报告。
4)预送养儿童体检表及化验报告单复制件2套。
5)预送养儿童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5寸近期全身生活照片2张。若是残疾儿童且病残有外观表现的应提供病残部位照片。
6)预送养儿童的《捡拾弃婴登记表》及报案证明和捡拾证明。
7)预送养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登记表》,若是孤儿提供《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孤儿登记表》、父母死亡证明、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8)若该儿童年满7周岁以上应提交福利机构主管民政局与该儿童面谈后并同意其涉外送养的书面意见。
9)若该儿童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提交该儿童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0)预送养儿童公告复制件。(每个孩子的公告在孩子入院后即到省级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包括:弃婴(儿)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体特征、被捡拾的时间、地点、随身携带物品、公告期限、认领方式,年龄为估算的应特别注明。
(11)预送涉外送养儿童名单。
(12)交由院长审核签字,加盖福利院公章。
4、将预送涉外送养儿童材料上报到主管民政局审批。
5、将预送涉外送养儿童材料上报到省厅审批
二、涉外收养家庭收养儿童。
1、由省厅书面通知福利院送养儿童要被收养家庭收养。
2、融合期:办理收养登记以前,为便于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相互了解和融合,确定了在办理收养登记前的48小时内为融合期,在交接被送养儿童时,送养人和收养人应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协议一式三份。
3、办理收养登记。
(1)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送养人和收养人签订《收养协议》。
4、办理收养公证。
5、收养家庭捐赠款。
6、为被送养儿童办理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