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4.7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文件

成地铁运发〔2012〕168号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发布《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关于发布《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为规范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准确、及时、全面处理各类质量安全信息,为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开展、部署和决策依据,逐步完善运营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通过及时、准确、有效的报告、传递、发布各类应急信息,努力提高各岗位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并结合运营公司信息资源现状,特制定运营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请各部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培训工作。

附件: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一二年七月二十

 

 

 

 

 

 

 

 

 

 

 

 

 

 

 

 

 

 

 

 

 

 

 

 

Q/CDYY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DYY-AQZL-004-2012

 

 

 

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

 

 

 

20##-07-1623发布                                20##-07-1623实施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制度版本号为20##年版,第0次修订。

本制度起草单位: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李晓龙

本制度审核人:刘兵

本办法批准人:张剑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部负责归口管理。

 

 

 

 

 

目  录

1                 编制目的... 4

2                 适用范围... 4

3                 运营公司安全信息的分类... 4

4                 安全信息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5

5                 信息来源... 5

6                 信息中转... 6

7                 安全管理类信息... 6

8                 与地铁运营相关的各类外部信息... 7

9                 应急、预警信息... 7

 

 

 

 

 

 

第一章  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准确、及时、全面处理各类质量安全信息,为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提供依据,逐步完善运营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通过及时、准确、有效的报告、传递、发布各类应急信息,努力提高各岗位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并结合运营公司信息资源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运营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信息的管理、报送、传递和发布。

3          运营公司安全信息的分类

3.1        安全管理类信息。即运营公司在以安全保障为目标对责任范围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处置过程中收集、产生的信息和资料。包括安全计划、宣传、培训、会议、检查、演练、安全隐患、事故处理等相关信息。

3.2        突发安全信息。即运营公司在安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突发的各类事故(事件)、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服务质量信息、重大设备故障信息、重大客伤信息、重大治安案件信息以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质量安全信息。

3.2.1     事故(事件)信息包括:

(1)   地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

(2)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信息等。

3.2.2     严重服务质量信息指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影响客运服务的事件或导致媒体负面报道的事件信息。

3.2.3     重大设备故障信息包括:

(1)   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营,但未构成地铁运营事故的列车故障、线路故障、信号设备故障、通信设备故障、供电设备故障等行车设备故障信息;

(2)   长时间(连续超过6小时)故障导致严重影响客运服务质量的设备故障信息等;

(3)   由于设备或系统原因,造成一天内多次出现紧急停车等异常情况,危及行车安全或严重影响客运服务的设备故障信息。

3.2.4     重大客伤信息包括:

(1)   发生乘客重伤及以上事故;

(2)   发生客伤后由于处置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重大纠纷,或者导致媒体负面报道的客伤信息。

3.2.5     重大治安案件信息是指地铁运营线以及公司办公区范围发生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事件信息。

3.2.6     重大安全隐患包括:

(1)   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

(2)   未构成事故,但对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

(3)   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极易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或险情等。

3.2.7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信息包括:

(1)   生产过程中引发的市民集中投诉、上级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质量安全信息;

(2)   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信息;

(3)   具有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事件信息;

(4)   公司职工、临管、委外单位人员集体罢工、上街游行、静坐等影响正常工作和社会秩序的事件信息;

(5)   列车晚点10分钟及以上事件信息。

3.3        与地铁运营相关的各类外部信息。包括上级发文、通报、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

3.4        与运营公司相关的其它安全信息

4          安全信息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4.1        真实性原则。安全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来源可靠,实事求是,具有可追踪性,杜绝虚假信息、失效信息。

4.2        时效性原则。安全信息的反馈要及时、快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周期提报,不得人为拖延,影响信息畅通。

4.3        准确性原则。各类安全信息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要做到客观、准确,避免错、漏信息的发生。

4.4        全面性原则。安全信息的管理应尽量做到全面、广泛、完整。避免因关键信息缺失或信息的不对称影响对事件的全面掌握和准确判断。

4.5        运营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或联络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在运营公司范围内及时公布。

第二章         安全信息的传递渠道

5          信息来源

运营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是运营公司安全信息的源头,负责对本中心(部门)所涉及的相关内、外部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统计、上报。

6          信息中转

6.1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运营公司各类与运营相关应急、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中转。与运营相关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和故障、隐患信息的接收、汇总,并及时发布维修、抢险命令。

6.2        安全质量部负责运营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质量管理信息及其他非运营安全、综治信息的接收和中转,以及各类安全计划、报告、分析、总结等安全管理信息的接收、整理、汇总和向运营公司领导、上级公司和相关行管部门的上报。

6.3        客运部负责运营公司与运营相关各类严重服务质量信息的接收、整理、汇总和上报。

6.4        技术部负责运营公司各类重大设备故障信息的接收、整理、汇总和上报。

第三章    安全信息的报告和发布

7          安全管理类信息

7.1        运营日报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每日运营日报的发布,填报内容中应包括日报时间范围内发生的影响运营安全的各类信息、事件。

7.2        安全周报

各中心于每周五12:00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向运营公司安全质量部报交本中心本周(上周五12:00后—本周五12:00前)相关专业重点工作;开展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或整改措施;下周安全重点工作部署(报表见附件1)。

7.3        月度总结

各中心(部门)应于每月运营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例会召开前一工作日向安全质量部报交本中心上月安全工作总结和本月安全工作计划书面报告并附电子文档。

7.4        季度总结

各中心(部门)应于每季度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前一工作日向安委会办公室报交本中心(部门)上季度安全工作总结和本季度安全工作计划书面报告并附电子文档。

7.5        年度总结

运营公司每一安全年度结束后,各中心(部门)应结合公司要求提交本中心(部门)上一年度安全工作分析、总结和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7.6        专项报告

运营公司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和活动期间,各中心(部门)应结合公司规定和活动要求,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活动计划、报表、总结等资料。

7.7        隐患整改与事故分析报告

运营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在根据公司要求或《安全隐患告知书》所列事项完成隐患整治工作,以及组织召开各类事故分析会后,应将隐患整治回复和事故分析报告及时报交运营公司。

8          与地铁运营相关的各类外部信息

各中心(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对与运营公司各类外部安全信息的关注和收集。对可能影响运营安全或对地铁运营产生较大正、负面社会影响的信息、报道、群众举报应及时分析、上报。

各中心(部门)在派员参加上级行管部门、地铁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活动后,应及时将会议、活动所收文件报送运营公司,必要时可附专题会议报告。

9          应急、预警信息

9.1        应急信息报告内容

各类应急信息在利用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事件报告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发生时间(日、时、分);

2. 发生地点(区间、车站、百米标和上行线、下行线或股道等);

3. 车次、车号;

4. 现场报告人或关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事故概况及初步判断的原因;

5. 人员伤亡及车辆、线路等设备损坏情况;

6. 是否影响邻线行车和是否需要救援等;

7. 应当报告的其它事项。

事故快报(时间、地点、事故概况等)和短信平台可以先行发送,后续补报。

9.2        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

9.2.1     信息归口

应急事件的现场,现场指挥是事发现场的始端信息归口,调度指挥中心生产调度室(以下简称:OCC)、车辆段调度室(以下简称:DCC)、安全质量部等是信息传递的中转信息归口,安委会成员是各类应急信息向上报送的终端归口,各类应急处置实施人员是各项指示、命令接收的终端归口。

9.2.2     条块结合

应急事件发生时,OCC在向各级、各岗位相关人员以短信形式发送概要信息的同时,负有信息传递职责的相关岗位当班人员应协助值班主任以电话或口头方式向事件相关中心发布应急抢险命令或详细应急信息的通报。

9.2.3     分级响应

运营公司范围内应急信息的报告、传递,应当根据事件发生的类型、地点和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逐级上报。参与应急抢险的接报者、现场救援负责人及相关重要岗位人员在接报应急信息后,如需进一步了解事态的详细信息,应与上一级信息发布人员或指定信息联络人员联系。

9.2.4     节点续报

发生重大事故或事件时,OCC在配合故障处理的过程中,要与现场加强联系,故障处理到关键节点时,适时以短信的形式进行事件的前期、中期、后期处理进展情况的跟踪报道。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应于第一时间确定现场联络人,负责现场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反馈,并及时向OCC通报,建立联系。事件处理现场产生现场指挥或现场指挥发生变更的,现场联络人应及时向各应急处置机构通报。

9.2.5     快速反应

OCC在收到应急信息后,应及时将应急信息(时间、地点、事件概况及影响)发出。相关中心(部门)负责人接报应急信息后,应于10分钟内组织相关救援人员出动,赶赴指定岗位参与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尽量缩小突发事件对运营的影响。

9.3        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9.3.1     职责

9.3.1.1  OCC是运营公司应急信息收发中心和通信联络中心,负责对影响运营和客运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和处理;

9.3.1.2  DCC负责车辆段范围内应急信息的收发;

9.3.1.3  运营线路沿线各站车控室负责本站范围内各类应急信息的收发;

9.3.1.4  各生产调度负责本中心应急信息的收发;

9.3.1.5  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工程师负责本部门应急信息的收发。

9.3.2     各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报告

9.3.2.1  突发事件发生在区间或运营列车上时,由当事司机立即报告OCC;

9.3.2.2  突发事件发生在车站时,由值班站长或行车值班员立即报告OCC;

9.3.2.3  突发事件发生在车辆段时,由现场人员立即报告DCC车场调度(当场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正线运营的,车场调度需立即转报OCC);

9.3.2.4  非运营公司责任区域发生影响列车运行、人身安全或行车秩序等情况时,由当事人或目击人视情况立即报告受影响部门、OCC或安全质量部。

9.3.3     各类型突发事件的报告

9.3.3.1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上报的突发事件时,由OCC快报地铁公司应急办,并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9.3.3.2  发生影响运营和客运服务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达到蓝色或应急响应达到Ⅴ级时,OCC、DCC、生产调度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损失可能造成的影响、涉及部门和实际需要,立即通报以下有关人员:

(1) 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车站车控室;

(2) 相关生产调度或安全联络人;

(3) 相关部门负责人;

(4) 安全质量部部长。

9.3.3.3  发生影响运营和客运服务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达到黄色或应急响应达到Ⅳ级时,接报人员非OCC人员的,应及时将信息向OCC进行转报。OCC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损失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涉及部门和实际需要,立即通报以下有关人员:

(1) 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车站车控室;

(2) 相关生产调度或安全联络人;

(3) 相关部门负责人;

(4) 安全质量部部长;

(5)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6) 分管运营副总经理。

9.3.3.4  发生影响运营和客运服务的突发事件或预警级别达到橙色及以上或应急响应达到Ⅲ级及以上时,接报人员非OCC的,应及时将信息向OCC进行转报。OCC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损失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涉及部门和实际需要,立即通报以下有关人员:

(1) 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车站车控室;

(2) 相关生产调度或安全联络人;

(3) 相关部门负责人;

(4) 安全质量部部长;

(5) 地铁公安分局;

(6) 运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7) 成都市公交集团;

(8) 地铁公司应急办。

9.3.3.5  火灾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任何人员在发现火灾后,都应及时进行初期火灾的扑救,并判明火灾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告:

(1) 119指挥中心、公安地铁分局;

(2) OCC、DCC或相关生产调度、车站值班站长(行车值班员)或部门安全联络人员;

(3) 相关部门负责人;

(4) 安全质量部负责人;

(5) 运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9.3.3.6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OCC在收到自然灾害预警应急信息后,应初步判明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通报:

(1) OCC、DCC或车间、生产调度或安全联络人员;

(2) 各中心负责人;

(3) 安全质量部负责人;

(4) 综合部负责人。

(5) 主管安全和运营副总经理。

9.3.3.7  发生治安异常情况的报告

报告范围:

(1) 员工参与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散布对国家、政党不满言论,危害社会安全的;

(2) 员工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团体,或参与各类非法游行、集会、示威等活动的;

(3) 员工参与抢劫、盗窃、打架斗殴、吸贩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4) 员工发布可能影响运营安全和秩序的不实言论或未经授权公布公司机密文件、决策、信息等的;

(5) 发生偷盗、车祸、毒气泄漏、集体中毒等事件的;

(6) 发生丢失机密文件、图纸、资料等重大泄密事件的;

(7) 严重破坏公共财产的;

(8) 员工疑为失踪的;

(9) 发生突发状况可能造成现场局面失控的;

(10)   其它治安异常情况。

报告要求

(1) 发生爆炸、毒气泄漏、聚众闹事、挟持人质及其他恐怖活动或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向地铁公安分局或110报警。车站可直接向驻站民警报告。其它治安事件应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

(2) 发生治安异常事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应向安全质量部形成书面报告;

(3) 安全质量部受理异常情况报告后,视情况向运营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管运营副总经理、总经理或地铁公司应急办报告。

9.3.3.8  发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信息时,现场人员应积极做好现场安抚工作的同时,向相关部室负责人、综合部和安全质量部报告。

9.3.3.9  发生工伤、工亡事故时,现场人员在做好现场防护、人员救治和事故报送的同时,还应报相关部室负责人、安全质量部和党群人力资源部。安全质量部视情况通知综合部、运营公司领导,必要时报告运营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和地铁公司应急办;

9.3.3.10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室负责人、综合部和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视情况通知党群人力资源部、运营公司领导,必要时报告运营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和地铁公司应急办;

9.3.3.11 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信息时,现场人员应及时通知车务中心负责人和客运部,客运部在收到信息报告后视情况报告运营公司质量安全部和分管运营领导,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事件的上报以及后续处置情况和跟进情况的续报。

9.3.3.12 发生重大设备故障时,现场人员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技术部在收到信息报告后视情况报告运营公司质量安全部和分管设备领导,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事件的上报以及后续处置情况和跟进情况的续报。

9.3.3.13 发生客伤事件时,现场人员在做好现场处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车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和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在收到信息报告后视情况报告运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事件的上报以及后续处置情况和跟进情况的续报。

9.3.3.14 发现可能影响行车或对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威胁的重大隐患时,现场人员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隐患的发生或扩大的同时,还应通知OCC或安全质量部。OCC或安全质量部在收到信息通知相关处置部门进行隐患整治、排解的同时,将情况报告运营公司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事件的上报以及后续处置情况和跟进情况的续报。

9.3.3.15 发生应急事件需提供后勤支援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转报现场指挥或总指挥进行物资、人员等的统一调配。

9.3.3.16 公交接驳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当地铁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启动公交接驳时,由OCC以电话通知和传真确认结合的方式,告知成都公交集团需公交接驳的地铁两端车站及途径地铁车站站名、影响时间及可能影响乘客数量。值班主任利用短息平台向运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信息发布,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及时向地铁公司应急办报告。

9.4        短信发送平台的使用及维护

9.4.1     应急信息发送平台的使用岗位为值班主任,使用时值班主任根据情况可指定班组其他人员进行短信编辑,但必须做好短信发送前的审核工作,发送者只能发布自身权限范围内的生产应急短信,各自应妥善保管好系统的登陆密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退出,严防他人误用。

9.4.2     应急短信原则上由公司规定使用人员在各自专用计算机上进行登录操作,未经允许严禁其他人员登录操作。

9.4.3     当应急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布时,发送者需以本人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短信发送平台。发布应急信息时,发送者须确认信息模板(内容)、接收组正确,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应急情况下,值班主任可指派OCC其他人员发送短信,但发送前必须做好信息内容的审核,使用完毕及时退出关闭。

9.4.4     短信发送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操作短信发送平台。系统的日常维护属运营公司自动化中心,发送者严禁修改系统运行参数。

9.4.5     采用短信发布平台作为应急运营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时,原则上以短息发布为主,不再电话通报。但如发送范围中包含地铁公司应急办、运营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管运营副总经理、安全质量部负责人时,OCC必须同时使用电话通知。通知车站车控室、各中心生产调度、DCC值班人员、110、119、120、公交集团、地铁公司、地铁公安分局等处时仍以电话通知。

9.4.6     短信平台所含报送人员群组中,信息接收人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或遗失时,当事人应立即通知调度指挥中心暂停原号码信息的接收,并在3日内向自动化监控中心补办书面信息接收号码变更手续。自动化监控中心负责短信平台群组中的电话号码的变更,确保群组人员电话号码的正确,防止应急信息漏报或外泄。因部门调整、机构变更等需修改短信平台发送人员名单的,由安全质量部根据地铁公司、运营公司人事命令,按部门功能、职责编入接收岗位名单,送自动化监控中心进行修改更新。

9.4.7     OCC应根据运营情况制定应急信息短信模板,将短信平台群组分类进行细化,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

9.4.8     为确保信息发布的畅通、快捷,接收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应使用手机短信回复功能向OCC确认收到应急信息短信。

9.5        信息接收岗位群组分类和信息群组分类表

9.5.1     信息接收岗位群组

9.5.2     信息群组分类

 

 

 

 

 

 

 

附件1:

XXX中心安全周报

20XX年第XX期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附件3:           

OCC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附件4:           

DCC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附件5:

各生产调度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附件6:                  

火灾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附件7:         

公交接驳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附件8:

自然灾害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附件9:

治安异常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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