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X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区XXXX街1号5单元XX户。
被担保人:XXXX,男XX岁,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8,住XXXXXX区XXXX路XX号。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用自己的房屋(XX字第XXXX号)向你院做原告XXXX诉被告XXXX人身损害赔偿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原告XX对被告XX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保证人:XXXX
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
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月*日***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14)铜民初字第***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保额足以承担***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铜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