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时间:2024.4.7

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提供“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方面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

2、

3、

4、

5、 名称: 位臵: 占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平米 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 平米 销售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售面积约为 平米,可销售套

数 套,委托乙方销售的面积数、套数经甲方核实并经乙方确认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委托事项

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主要是从市场及销售可行性的角度出发,结合乙方多年操盘实战经验,乙方承担并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供《整体项目定位报告》

1、

2、 项目周边市场研究,提出本项目市场分析及整体定位报告 项目整体市场定位,确定本项目在区域市场中的地位,并以此对客户定位、

产品定位以及营销定位进行指导

1

3、 项目整体客户定位,以利于本项目整体营销工作的开展以及整体调性的把

4、

5、 项目整体产品定位,并配合设计方,完成此产品定位的方案设计 项目整体营销定位

(二)提供《全案策划执行方案》

1、

2、

3、

4、

5、 从市场营销、客户需求的角度制定总体营销项目定位; 结合本项目销售特点,制定确实可行的营销策略及各阶段销售计划; 结合工程进度、资金要求及市场机遇,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 制定本项目总体推广宣传策略,确定本项目推广主题及主要推广手段; 制定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广告宣传策略,具体包括确定广告总体原则、分

步目标、表现方式、诉求点、媒体选择及运用策略等;

6、

7、 确定宣传推广费用预算及分布计划; 制定价格体系及策略,在保证销售均价达到甲方要求的基础上,以价格调

整作为促进销售的手段,促进销售;

8、 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上述各方面策略建议,以《全案营销执行方案》的形式

提交给甲方,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本项目总体营销依据来执行。

(三)提供有关专题方案建议及有关稿件设计建议

在甲方确定《全案策划执行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对接所委托的广告公司,协调总体宣传策略,并针对以下设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

1、

2、

3、

4、 项目VI设计; 销售工具(如楼书、户型图、三折页等); 销售过程中各阶段媒体广告、软性新闻稿撰写、广播、广告牌、围墙等; 其他宣传推广等。

(四)总体把握现场包装风格,提供专业建议

根据本项目总体定位,提供销售现场包装策略及专业建议,包括:

1、 提供销售接待中心、样板间设计形式、风格、特点、数量等具体要求及包

装建议;

2、

3、 建议模型、效果图形式及数量、设计风格、制作周期等; 提供现场园林绿化、项目引导等专业建议;

2

4、 提供现场围墙、现场广告牌设计要求。

(五)销售过程中,提供各阶段宣传推广活动计划及预算

1、 在销售过程中,针对销售出现的问题(如价格调整、客户量不足、成交下

降等),及时提供各种应对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对推广及宣传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 结合工程进度情况,提供阶段性促销计划(如开盘仪式、客户联谊活动、

展会、封顶仪式、竣工等)。

(六)销售价格策略的制定

1、 根据本项目总体销售目标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及竞争项目情况,在开盘前制

定本项目首期销售物业价格表,确定合理的开盘价格、户型价格差、价格调整策略,在保证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以价格策略促进销售速度的提高;

2、 结合各阶段实际销售情况,提供各期物业销售价格策略及具体价格表。

(七)成立本项目销售体

1、 委派两名具备丰富销售经验的销售经理实行现场销售管理工作,并组建总

人数不少于 人的优秀销售人员队伍;

2、 开盘前适时组织甲方、设计师、物业管理等各方面专家对销售人员进行全

面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行销售工作。

(八)销售实施工作

1、 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中心及样板间完工

的同时,在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的基础上,由销售人员实施内部认购及正式开盘销售工作;

2、

3、 充分利用乙方现有的丰富客户资源,促进本项目销售; 由销售人员负责客户接待、项目介绍、购房合同洽谈,并协助律师完成购

房合同签署及按揭贷款的办理等事宜。

(九)相关服务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将全力配合开发商客户服务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

2、

3、 提醒客户及时交纳首期房款; 预先核算律师费、保险费,协助客户准备按揭贷款材料; 协助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指导客户填写各类表格;

3

4、

5、

6、

7、

8、 沟通并协调甲方、银行、律师、客户之间的关系; 及时联络律师、银行,提供所需资料; 银行放款后,提醒客户及时还款; 及时总结按揭及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度,上报甲方; 在工程竣工、客户入住阶段,全力配合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积极

指导业主按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工作,协助客户完成收楼、验楼;

9、 协调客户、甲方、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10、 配合甲方之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客户要求、投诉等事宜,促进销售工作。

第三条:服务期限

乙方提供本项目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服务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月止。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延长,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为保证乙方工作的按时完成,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资

料,并充分尊重乙方提出的销售策略、销售方案和产品建议;

2、 保证本项目按既定计划准时开工,并按正常工程进度施工,及按北京

市现行房屋建造质量标准交付使用;

3、 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律手续。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计划书

有关时间要求,保证本项目物业在正式开盘销售一个月前具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4、 保证在物业正式开盘前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买家具备办理

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提供专业且服务水平好的签约律师在销售现场办公,向客户提供签约及相关服务;

5、 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房款、定金、保留金); ? 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4

6、

7、 根据本合同第五、六条有关内容,准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用; 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 提供样板间(含装修、装饰、家具)、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设备、电

话、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物业人员费用等);

? 负责销售部门日常办公费用;

? 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及制作费用;

? 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报纸等媒体广告、

宣传品(包括楼书、折页、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费用。 此类费用总额约为乙方受委托销售额之 %。在销售过程中,如因需要追加上述销售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8、 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乙方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

式的关于对接程序及处理时间(根据进展情况甲方可随时调整)的答复:

? 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对本项目所承诺条件的变更;

? 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 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 退房申请受理;

?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如甲方作出重大变更或调整,可能影响乙方销售业绩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相应条款。

二、 乙方责任

1、 在本项目正式签约后 7 日内成立本项目管理部,由乙方委派项目经

理级人员组成;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部门,独立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

2、 乙方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含

销控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方面费用的预算。在本项目首期物业正式销售前,上述内容以全案策划报告的形式提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个 5

工作日内提交该全案策划报告,甲方在合理期间内进行审核并可提出异议,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解答、修改,非经甲方项目指定负责人书面认可,乙方不得自行实施该方案;

3、 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工作,认真、准确并及时地完成本项目合

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4、

5、 不得以低于第五条第1款约定价格销售本项目; 在接受委托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甲方建议对有关工作进

行及时的调整,严格执行甲方确认的方案;

6、 在项目开盘前,负责确定产品市场定位,提出相应营销策略,结合工

程计划,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制定总体推广策略及主要推广手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在物业开盘前制定明确到户的价格体系和销售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7、 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客户不作未经甲方允诺之承诺。负责客户接待、

洽谈、看工地、签署相关购房协议或合同;

8、 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代表甲方

办理客户契约签署、预售登记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广告反馈;

9、 负责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策划工作;

10、 负责派出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报酬。

第五条:销售价格、销售条件、服务费用标准

1、 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销售均价为 元/平米

乙方在开盘前一个月根据本项目设计、装修标准等情况提供具体的价格表(包含定价原则、价格策略、调整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为保证总体销售进展顺利,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调整,应双方协商确定,以书面形式附于本合同后。

6

2、 本项目正式开盘可售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项目预计 年 月正式开盘销售。根据本项目工程进度、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确定本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本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1)

2) 于本项目物业正式开盘销售前一个月取得当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于物业正式开盘销售前一个月完成现场包装、接待中心、样板间的装

修及布臵;

3) 于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以及相关律师行的签约工作,使

得买家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4) 完成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测量、

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印刷;

5) 工程业已开工,并按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之约定保持正常的工程进

度。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6)

3、

1) 营销策划方案、推广计划如期执行。 服务费用标准 代理服务费用标准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用。

2) 差价分成

根据目标均价 元/平米,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正式开盘后 个月,通过销售的价格调整,实际完成总销售金额(含未售房屋价格)超过计划总销售金额,超出部分乙方除得到约定的代理费用外,按甲:乙= : 的分配比例进行分成。

第六条:费用支付方式

1、 每月月末之日为乙方销售代理费的结算日,乙方按已签订《商品房买

卖合同》并已提交全套按揭手续的客户所购房屋的总合同房款,计算出当月应结代理费用表,并于月末报甲方。甲方需在接到报表后,于 7

下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销售代理费,乙方收到此费用同时给甲方开具正式有效#5@p;

2、 根据溢价分成原则,总均价超出原目标均价部分的销售代理奖励佣金

结算的时间为乙方完成累计达到销售当期开盘可售面积的 %时,乙方按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提交全套按揭手续的客户所购房屋的总合同房款,计算出按溢价分成原则应计提的销售代理奖励佣金费用表,并报甲方。甲方需在接到报表后,于5日内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奖励佣金费用,乙方收到此费用同时给甲方开具正式有效#5@p;此后,溢价分成佣金随每月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进行结算。

3、 如因乙方因素导致购房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销售代理

费。

第七条:保密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公开。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如出现单方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违约事项,需按人民币 万元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保留取得其依据本合同本应取得、但由于违约方违约而无法取得之收益的权利。

因乙方销售不力,没有达到销售进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已售房屋全部销售代理费及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撤场,因乙方迟延撤场影响甲方销售计划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

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

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8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于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本

合同自动终止;

3、 如因甲方确定的调价幅度超过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的调价原则及涨幅

(调价原则详见全案策划报告)导致乙方无法完成销售指标,则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4、 若因甲方工作不力导致的工程停工、施工质量不合格、无销(预)售许

可证、未按计划足额投入宣传费用,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销售计划时,则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股权变化

若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发生股权转让,则本合同继续有效。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承担本合同第八条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况,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1、

2、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结果正式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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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范本房地产开发项目总体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体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词语定义:

1、甲方: ,为本案的合法发展商,具有本案开发和销售的全权。

2、乙方: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提供总体策划及销售总代理的服务公司。

3、 :系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由甲方开发并委托乙方总体策划及销售总代理的房地产项目 。

4、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取得本地块住宅预(销)售许可证之后,经甲乙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广告公布正式开盘日期。

5、销售均价:系指本地块住宅的平均底价。销售均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甲方拥有销售均价的最终认定权。

6、销售底价:在本地块住宅开盘前,在销售均价的基础上由乙方制定一房一价底价表,经甲方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后即为销售底价。甲方拥有销售底价的最终认定权。

7、佣金:特指在销售底价×销售面积×1.5%,甲方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作为代理销售报酬。

8、溢价:系指实际成交价格高于销售底价的差价部分。

9、损价:系指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底价的差价部分。

10、可出售户数:指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地块住宅商品房中的可销

售户数之和(不包括开发商预留房源)。

11、预售或销售户数:买方签订预(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且办理完成银行按揭手续的,以及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项的,以及按分期付款协议支付完成首期支付款项的所有售出商品房户数之和。

12、销售率:预售或销售户数/可出售户数。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市场调研;

2、销售中心任务的设计;

3、营销方案策划;

4、广告方案策划;

5、广告设计;

6、销售总代理;

7、公关活动的宣传策划及组织。

第三条 委托期限:

甲方聘乙方作为本案的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本案的合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案销售率达到95%(含95%)以上之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再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具体合作方式另定。

第四条 甲方职责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指派 为驻现场代表,代表甲方进行现场管理,对乙方的现场销售工作负有监督的权力,相关的管理意见直接与乙方进行沟通。

2、合同期内,甲方驻现场代表有权对乙方派驻人员的违纪违约行为作出处罚。

3、合同期内,甲方指派的驻现场代表,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对乙方提交的广告、印刷品等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审核与批复的最终结果在5 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回复。

4、甲方负责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

5、甲方负责合同备案登记、客户按揭审批、产权登记等相关合同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6、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和相关办公设施,售楼部日常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完成销售及策划所需的具体资料(如:本案相关证照、建筑设计图纸、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图等。还有该楼盘内销售的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小区配套设施,申请预售许可证使用的标识、面积分配表)。

8、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的各类计划及方案进行审核、决策并支付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广告发布费用(售楼所需小道具的设计乙方负责承担、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9、及时告知乙方关于本案建筑及工程方面的问题。

10、甲方应负责本案推广活动的配合执行工作,包括政府部门的协调、邀请、审批工作,所有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1、甲方按合同规定,根据乙方实际的销售业绩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销售代理佣金与溢价分成。

第五条 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负责本案全盘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和销售方案的制订。

2、乙方负责本案全盘营销广告策划及设计(包括:推广单页、楼宇模型建议、售楼部布置建议、海报设计、报平设计、新闻广告策划、促销广告策划等),制订推广计划和设计各阶段广告及宣传品,并承担策划和设计费用。

3、乙方全面负责销售队伍的组织、培训及现场销售工作的执行和管理,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保证在销售代理期间,售楼部现场工作人员不少于五人,休假日应正常上班。

4、乙方负责制订本案开盘前各项准备工作时间表及之后的各项工作时间表,以及时间表的具体落实工作。

5、乙方负责拟订销售底价表(即一房一价表)、基本付款方式和更为灵活的付款方式方案,拟订过程中要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销售底价表及付款方案须

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6、乙方负责编制整个楼盘的销售控制表,并分阶段编制销售进度计划及销售价格,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乙方要指派专人负责销控工作。

7、乙方根据实际的销售业绩,享有按合同的约定获取相应的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的权利。

8、乙方承担乙方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培训、工资、佣金、其他奖金、生活费用、住宿费用、劳动福利、社保、服装等费用。乙方对上述人员的财产及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

9、乙方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售楼处和相关办公设施的完整性负责,若出现人为因素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负责提供详细的购房者资料档案,定期向甲方移交。

11、乙方负责拟编本案销售所需的各种方案、资料、文件,其中包括《认购须知》、《认购书》、《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书》、《交房须知》、《住户手册》等,经由甲方审定并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12、乙方负责本案销售合同的洽谈与换签工作,安排客户签约,并按甲方规定的内容填写相关文书、《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书》及银行按揭合同(乙方负责收集购房户办理按揭必需的相关资料),协助甲方与客户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和银行按揭工作。

13、乙方负责编制本案的各类销售文件,并负责销售过程中文件的整理、归档。

14、乙方无偿协助甲方开展预留房源的销售工作。

15、乙方负责依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量完成销售目标和相关工作。

第六条 广告预算及执行:

1、本合同期内的广告推广形式、媒介、设计、费用预算计划由乙方制订,交甲方审核并以书面形式认可后,乙方方可按照拟定的计划分阶段予以实施,广告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

2、广告制作的商家选择和定价经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

第七条 本案的销售均价与付款方式:

1、本案的销售均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订。甲方拥有销售均价的最终认定权。

2、在销售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甲方认为需要对销售均价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可再行协商制订新的销售均价。

3、在销售均价的基础上,由乙方拟订销售底价表(即一房一价表),交甲方审核通过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实施。

4、在销售执行过程中,只要实际销售成交价高于或等于销售底价时,乙方均可无需经过甲方同意而销售该房屋。

5、由乙方制订适合本案销售的基本付款方式计划,以及其它更为灵活的付款方式计划,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签字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八条 销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办法:

1、本项目的各类销售合同包括预约书、认购书、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书均由甲方直接与购房客户签订。乙方及业务人员在现场执行销售过程中,按本合同规定及双方补充确定的价格及合同条款填写销售合同和相关文书,交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的专人审定并签字盖章。签订事务由乙方具体安排并事先通知甲方。

2、乙方及业务人员在执行销售过程中,不得超出甲方销售合同约定的范围对客户进行承诺,如因越权承诺造成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销售合同文本由甲方确定,若乙方及业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所签订的各类销售合同文本(包括预约书、认购书、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书等)与合同范本不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方在操作本案销售工作中务必注重销售管理机制组建,强化销售管理意识,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按下列要求进行日常运作:

(1) 《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办法

a、空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甲方专人保管,乙方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领

取一定数量备用。

b、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印鉴由甲方专人保管,合同由乙方填写完成后交甲方专人审核、盖章后,除应交给客户和有关部门的合同以外,其余的合同原件全部由甲方统一保管(乙方可复印存档备查)。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同擅自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增加或删除任何合同条款。

(2) 售房款的管理办法

a、售楼款项均由甲方指定的收银员收取,或由购房者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并由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票据,乙方人员不得经手或截留。未经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和挪用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款项,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b、凡乙方售楼人员经手成交的购房客户,由乙方负责该客户未达款项或未交款项的追索,甲方应予以配合。

(3) 甲、乙双方互相联系与沟通管理办法

a、凡涉及到本案住宅部分销售的正常双方往来资料,甲乙双方皆应办理文档、资料送达登记手续后存档备查。

b、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若某方发现有客观存在的因素可能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方应先以函件告知另一方,并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若当事方知情不告,则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当事方自行承担。

c、乙方应在每周六17 点前向甲方报送本周销售进度表,以及预登记客户、已购房客户的详细资料。每月3 日前报送上月销售进度报表及销售代理费、溢价奖励金分成、购房客户违约金分成计算审核表。

d、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各派一名专员负责日常的工作接洽、项目例会、计划执行等工作。

第九条 售楼款项之收取:

1、代理销售期间,客户购房款或预付款由甲方收取,并出具收据。

2、若购房客户缴纳购房定金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签约,按规定催告后仍不签约的,可没收其购房定金。

第十条 本案销售目标及其界定:

1、销售目标:

(1) 本案的总销售期为每期正式开盘之日起算 个月。

(2) 各期正式开盘后前 个月内销售率达到_ %, 个月达到_ _%, 个月达到_ %, 个月内销售达到 %,剩余5%可顺延3个月时间尽量销售。乙方必须按时或提前完成上述销售进度。

2、销售界定:下述情况甲方应确认乙方完成销售

(1) 一次性缴纳购房款的:购房客户一次性缴清《商品房购房合同》等有关合约约定应缴纳的全部款项(现金必须交由甲方指定收银员处,转账款项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的,确认销售成立。

(2) 分期缴纳购房款的:购房客户按《商品房购房合同》等有关合约约定缴清总房价款的60%(现金必须交由甲方指定收银员处,转账款项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的,确认销售成立。

(3) 办理按揭贷款购房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及按揭的商业银行所签订的《购房按揭贷款合同》并按《商品房购房合同》所约定应缴比例的购房款项(现金必须交由甲方指定收银员处,转账款项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的,确认销售成立。

(4) 甲方不直接销售本案住宅,经甲方介绍成交的客户(甲方预留房源除外),也应计入乙方业绩。

3、请佣界定:乙方完成销售当月即可将确认销售成立的销售成果列入本月请佣计划单。

第十一条 销售佣金的计算、结算与支付:

1、销售佣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实际成交情况,依如下方法计算销售佣金:

(1) 凡低于销售底价成交的,不计销售佣金;如由甲书面签字同意的,按《商品买卖房合同》成交总款的1%计算佣金给乙方。

(2) 凡高于销售底价成交或按销售底价成交的,按销售底价×销售面积×

1.5% 计算支付佣金。

(3) 超出销售底价的销售金额部分,作为溢价依约定计算溢价分成,不计销售佣金。

2、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提佣申请单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签认。甲方在签认提佣申请单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乙方相应的销售佣金,乙方同时出具正式税务#5@p(税款由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 溢价及结算与支付方式:

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每套销售底价基础上加价报价,加价部分可作为销售弹性折让之用。

2、住宅溢价部分按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进行分成。

3、商业溢价部分按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进行分成。

4、未获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案房屋低于销售底价出售。若乙方擅自低于销售底价销售造成损价的,该户损价总款额将从当月乙方的佣金及溢价分成中扣除,若损价总额超过当月佣金及溢价分成总额的,则不足部分将继续从下月的佣金及溢价分成中扣除,依此类推。

5、溢价款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溢价。甲方按当月实际成交业绩依比例支付溢价分成,乙方按当月已签订的有效预售或销售合同,提交溢价款项结算明细表给甲方审核。甲方经核确认无误后,应当予以书面签认。

6、溢价款支付方式:甲方在3个工作日对溢价款项结算明细表进行签认以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溢价分成款项以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出具正式税务#5@p(税款由乙方自理)。

第十三条 其它内容: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分成款。若超过付款时间达10 日以上仍未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标准给予乙方补偿。超过30 日仍未支付应付款项时,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应得款项。

2、甲方认定,乙方为本案在贵州地区唯一策划销售方。本合同履行期间,

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策划销售,如有此类情形发生,甲方或第三方所销售的业绩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并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及溢价分成。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策划销售本案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或在本案售楼地点从事与本案无关的商业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保留一切追偿权力。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进入销售现场开展工作前,须向甲方交纳进场时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作为乙方守信履行合同的保证。若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需要终止合同的,该笔保证金将不予返还。此保证金在乙方按时完成委托销售房源的95%后,15 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返还给乙方的进场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5、合同期内,乙方委派的本案专案经理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乙方签署相关文件、文书,乙方对其所签署的内容、意见均予以认可。

6、乙方为本案所设计、制作的所有文案及图形的版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内容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四条 关于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纠纷的处理

1、由于甲方延期交付或产品与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标的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中列明的属甲方违约责任的情况引起纠纷的,属于乙方销售成功应明确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由甲方支付乙方佣金和溢价分成。

2、由于乙方原因(如虚假承诺等)导致合同纠纷要求退房的,甲方不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

3、购房者违约退房,若甲方成功获得客户违约赔偿金的,甲方将从赔偿金总额中按50%的比例支付报酬给乙方,最高不超过该套房屋的实际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总和,在该套房屋再次售出之前,甲方不再另行计算佣金和溢价分成给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违约及终止

1、双方均有遵守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10 万元,并承担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

失和法律责任。

2、若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项任务和服务事项,视为违约,除按相关约定条款处理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及期满后半年内不得聘用对方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产生争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尾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订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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