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伊川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
的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高中教育中心,局直各学校,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教师资源配置,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经调研,教育局研究制定了《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学科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纳入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工作调动的原则
1、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彰显人文关怀;
2、严禁教师外借,长期占用教师编制;控制教师向系统外(县外)调动,确需调动的,须经县政府同意;
3、教职工调动每年集中办理一次,8月中旬前调动结束;
4、为保证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申请逆向调动的教职工,调入新单位直接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直至本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工作调动的当年,不得参加本单位中级以上职称的评定(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中层干部除外)。
三、工作调动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调动的教职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较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近3年所教学科成绩突出;
2、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持有相应层次的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特殊岗位除外);
4、逆向调动(指乡镇学校调往局直学校或城关镇学校)的教师,须在现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平向调动(指局直各学校之间或各乡镇之间的调动)的教师,须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县直幼儿园教师须在现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
5、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同意推荐(原则上调出后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调动
1、在现单位评上中级以上职称后,工作未满3年的;
2、近3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四、工作调动的程序
(一)逆向调动
1、确定需求计划、公布选调方案。局直学校(含城关中心校)须在每年6月底前向教育局报送下学年学科教师需求计划;教育局依据编制和实际需求等情况,研究确定学科教师需求计划,并报经县政府同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制定并公布选调方案。
2、个人申请。有逆向调动意向的教职工,须在每年6月向所在单位递交《调动申请表》。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后,于6月底前将《申请调动教职工基本信息表》报局人事股备案。
3、单位推荐。教育局根据需求计划、教师编制、申请调动人数等情况,按比例确定各乡镇教师逆向调动推荐名额;调出单位根据选调条件、推荐名额、采取一定方式确定推荐人员,并按时间要求,在推荐人员《调动申请表》中“调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同申请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送局人事股。
4、资格审查。局人事股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方可进入选调测试环节。
5、选拔考试。教育局根据申报学段、学科,分类组织笔试或讲课,对推荐人员进行择优选拔。
6、选调教师拟定与公示。教育局根据编制、需求计划及考试成绩确定拟选调人员,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7、用人单位面试。经公示无异议的,教育局根据需求计划,对拟选调人员进行统一调配,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同意聘用的,在其《调动申请表》“调入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报局人事股。
8、办理调动手续。教育局为面试合格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服从教育局工作安排的;接收单位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未按规定时间到调入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退回原工作单位,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二)平向调动
1、个人申请。有平向调动意向的教职工,须在每年6月向所在单位递交《调动申请表》。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同意调出后,将《申请调动教职工基本信息表》、盖章后的《调动申请表》和申请人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底前报局人事股;
2、教育局审查。局人事股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调入单位意见后,提交局党委研究审议。
3、办理调动手续。经研究同意调动的,教育局为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调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调入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到岗者,退回原工作单位。
(三)特殊情况的调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可予办理调动手续。
1、有特殊贡献,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的教师;
2、特殊岗位需要或急需的学科教师;
3、学校撤并需内部消化的教师;
4、严重超编且学科结构特别不合理学校的教师。
(四)乡镇学校之间的调动
各乡镇中心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辖区各学校的编制、岗位管理等情况,对本乡镇教师进行合理有序的调整,每年8月份集中调整一次。
五、相关要求
1、工作调动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站在关爱教师,解决教师实际困难,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教育大局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规范调动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教职工调动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认真落实教职工日常考勤、请销假、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批准或同意对调、借用教师,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附件:
1、《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申请表》
2、《申请调动教职工基本信息表》
3、《局直学校学科教师需求计划表》
第二篇:人事调动格式
关于********`等16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经20xx年4月21日校党委一届四十三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同志任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同志任资源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
****同志任图书馆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馆长;
****同志任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同志任国际合作交流处副处长;
****同志任基建处总工程师(副处级);
****同志任基建处调研员(副处级);
****同志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调研员(副处级);****同志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
****同志任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
****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
****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
****同志任学术出版中心副主任;
****同志任后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同时免除,不再另行发文。
*******委员会
20xx年4月23日 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