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科研课题
结 题 报 告
第二篇: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人发[2005]425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xx年全省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直各厅局及有关单位: 今年在转发卫生部标准条件并且与省内评审标准结合的过程中,涉及几个具体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对于后取得非医学专业毕业学历并按规定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晋升副高级任职资格,如符合正常晋升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可以按正常申报暂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二、对申报临床药学和医院药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业绩成果的要求,执行《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等11个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发[2003]48号)文件中《黑龙江省医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申报副主任药师业绩成果参照第三章第八条一、(三)有关规定;申报主任药师业绩成果参照第六章第八条二、(三)有关规定。
三、水平能力测试报名与考试收费标准参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94号)文件: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费15元/每人;考试考务费25元/每人;合格证书工本费8元/每人。
20xx年6月29日
黑人发(2005]22号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
转发国人部发[2005]4号、国人部发[2005]
16号和卫生部人事司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
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卫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人事局、卫生局,省 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及卫生部人事司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发[2003]4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卫生系列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学科分类问题
(一)预防医学专业
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拟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按二级学科设置的预防医学专业岗位,分为2个专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按三级学科设置的预防医学专业岗位,分为11个专业:环境卫生、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校卫生与少儿卫生、放射卫生、卫生毒理、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地方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儿童保健、妇幼保健。
(二)临床医学专业
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拟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的具有合法行医权的专业技术人员。
l、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分为14个专业:全科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
2、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分为32个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
(三)药学专业
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拟申报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三级学科分为:医院药学和临床药学二个专业类别。 t
(四)护理学专业
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拟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学历和资历要求问题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并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
(一)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仅限于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二)正高级任职资格
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且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
三、关于学历破格条件问题
根据临床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辅助技术专业、中医学徒专业队伍的实际情况,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一)临床医学专业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工作,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可申报副主任医师。
(二)护理学专业
具有全日制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后,可申报副主任护师;后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后,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具有全日制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后,可申报副主任技师;后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取得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后,可申报副主任技师。
(四)中医学徒人员 ’
符合黑人字[1992]9号文件中第十七条的卫生中医学徒人员,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5年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可申报副主任医师;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可申报主任医师。
四、关于水平能力测试范围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条件中的总则规定及我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从今年开始,对正高级拟晋升人员也将采取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并取得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合格证书当年有效(参加省内20xx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20xx年仍然有效)。
五、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问题
根据国家评审标准条件中的申报条件,从20xx年起,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毕业学历,对非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人员(已取得本专业继续教育证书者除外),不允许再申报医学专业高级职称。
六、其它有关问题
(一)国家目前尚未下发新标准的专业,可比照相同级别、相 近类别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申报临床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申报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三)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入(前二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并任职时间达到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内有是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支农规定,达到支农工作时闻。
(五)凡20xx年及以后国家开始进行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未设定的专业除外),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六)国家评审标准条件附则中关于基本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等考核办法,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七)对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业绩与成果的评价
标准,仍按黑人发(2003]48号文件规定执行。医疗机构以外的药学专业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仍按黑人发
[2001]92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从20xx年起实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搞好宣传工作,使工作人员和申报者熟悉相应专业,、相应级别的申报和评审条件,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审查和评审工作。
20xx年3月25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人发[2005]400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二OO五年全省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直各厅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事厅20xx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继续采取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并扩大一定考试范围。水平能力测试时间定于8月20日进行;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定于9月23日进行。医疗机构中的药学专业纳入卫生系列评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水平能力测试
(一)水平能力测试范围
1、正高级晋升人员;
2、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以上(不含县级市)医疗机构工作晋升临床医学专业副高职人员;
3、符合黑人发[1992]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中医学徒人员;
4、后取得非医学专业毕业学历,并按规定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晋升副高职人员;
5、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晋升护理学专业及医学辅助技术专业副高职人员。
(二)水平能力测试的方式、内容
水平能力测试将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测试时间为两小时。测试内容
包括本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践能力。
(三)水平能力测试效用
参加20xx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颁发合格证书,有效期一年。
(四)水平能力测试报名时间、地点
8月3日一4日省卫生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五)报名提交的材料
l、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2、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3、有效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中医学徒批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一寸近期同版晚冠照片三张(一张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规定栏内,另两张将照片上部粘贴在报名表左上角)。
(六)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
8月11日省卫生厅交流中心一楼大厅
(七)水平能力测试时间
8月20日上午9:00一1l:00
(八)考试要求
考试时,参考人员必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九)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地点
8月30日省卫生厅交流中心一楼大厅
(十)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内有关文件,届时另行通知。
二、高级职称评审
(一)评审标准:执行黑人发[2005]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对于国家目前尚未下发新标准的专业,可参照相同级.别、相近类别的标准条件。
(二)外语、计算机要求
达到省内或国家级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标准,允许在有效期内申报;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证明随同,评审表”一同报卫生高级评委会。
(三)申报医师序列正、副高职人员,必须出具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申报护理序列正、副高职人员,必须出具护士执业证书。
(四)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支农活动,并出具支农工作考核手册。
(五)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9月12日一16日省卫生厅交流中心
(六)上报时提交的材料
l、《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各种审查表(学历破格、同级改职、绿色通道等);
3、外语、计算机战绩单,免试证明;
4、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中医学徒批件或证书;
5、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7、聘任证书;
8、支农考核手册;
9、业绩材料(包括有效论文、专著、成果证书等)。
(七)材料目录表:统一按规定内容详实填写,并粘贴在材料袋表面,申报学科必须与专业岗位相一致,目录表主管部门处要求加盖公章。 各业务主管部门务必按时间表顺序上报。各地市卫生局、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等厅局除填报《黑龙江省卫生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外,还需按《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上报软盘。
联系电话:045l一8597118l 8597l114
附件:l、材料目录表;
2、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3、专业报考与评审申报学科参照表;
4、高级评审材料上报及返还时间表。
主题词:卫生职称评审通知
20xx年6月20曰印发
附件1 材料目录表
2、呈报材料一律要原件;
3、正常、破格等项在相应栏内划“√”;
4、外语成绩单、计算机成绩单或免试证件一律装钉在“评审表“规定栏内; 5、目录表必须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签章
附件2
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2、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三张,一张粘贴于报名表右上角,另两张用胶水或浆糊将照片上部粘贴在报名表左上角。
附件3
专业报考与评审申报学科参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