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审判员:开庭前审核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今天,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刘某某诉张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审判员,即由我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 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六)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诉讼参与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或者直接说)开庭前已经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也就是这份当事人在开庭前所签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上述合议庭及书记员名单、诉讼权利与义务,原告方是否清楚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1
被告:
第三人:
审判员:开始法庭调查。原告,你在诉讼书中所主张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现在有无变化?
原告:
审判员:请陈述原告方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原告起诉书已经向你送达,请对原告起诉书中所涉及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被告:
被告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审判员:根据原告的起诉书以及原告现在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本庭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如下:第一,原告和被告对律师费用的认可问题;第二,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的标准问题;第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额度。原告方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疑问?被告方有无异议?
原告,被告:
审判员:当庭陈述结束。现在由双方当事人围绕本庭诉讼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庭前双方当事人已将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交换,首先由原告方举证,并就你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就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向法庭作出相应的解释。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方所提交的证据均予以认可,本院确认有效。现在由被告方向本庭提供证据。由原告进行质证。
被告:
审判员:原告方对上诉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员: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本庭认为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核实,,下面询问当事人有关问题,请如实作答。
审判员:原告:审判员:被告: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开始进行法庭辩论。当庭辩论发言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当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有无、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建议等具体问题进行;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
(首先然后其次)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员:法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争执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建议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2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发表最后意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应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对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可以接受,可以不接受;也可以提出新的调解建议进行协商。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过大,不能达成协议,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裁判。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
被告:
审判员:鉴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本庭根据本案事实、双方责任和法律规定,下面进行当庭调解:
审判员:由于当事人或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经过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本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是非责任已经分明。庭审活动进行下一程序,即当庭判决。请双方当事人起立:
本院认为: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和律师费共计33,416.08元,扣除被告张某已付现金20,000元,实际被告张某应再支付13,416.08元;
二、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1,166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96元,由被告张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年 月 日书记员
(敲)请坐,刚才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闭庭后十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上诉日期以双方当事人签收判决书之日起算起,刘某某诉张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黄冈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现在闭庭。
3
第二篇:庭审笔录范本
庭审笔录
时间:
地点:
案由:
审判长: 书记员:
记录人:
审判长宣布: 与 纠纷一案今天公开开庭审理。 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被告: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的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原告:
审判长: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法庭调查阶段
1、原告宣读起诉状
2、被告答辩
审判长进行案件焦点问题归纳:
(1)、
(2)、
(3)、
审判长:原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 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 被告:
审:下面调查第一个争议焦点问题,先由原告举证并陈述。
原:
审:对于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被告进行质证并发表质证意见。 被:
审:关于第一争议焦点问题,各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
原告:
被告:
审:下面继续进行第二个争议焦点的调查,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
审:将上述证据交被告质证。
被告:
审:双方针对第二个焦点问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
被告:
审: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本案焦点问题进行,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和使用侮辱性语言。对方已经认可的事实和已发表的辩论意见不要再重复辩论。下面先由原告发言。 原告:
审:下面由被告发言。
被:
审:双发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
被:
审: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
审: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民事诉讼应贯彻调解原则,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
审: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
审:由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本庭将对案件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庭后各方还可以提交书面代理词。各方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查阅庭审笔录,无误签字。
此次庭审到此结束。
庭审笔录范本 [ 转贴]
开庭时间:20xx年6月18日
开庭地点:尤溪县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康、审判员余晓月、黄详飞,书记员谢周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鹏、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铭熠、姜能果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肖梁、赵林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等项?
原告:肖亮,男,19xx年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
人肖立的次子。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李仁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被告一姓名等项
被告一:肖鹏,男,19xx年1月13号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孙子。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
被一代:周铭熠,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书为准。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
被告二:晓哲,男,19xx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4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的二哥的儿子。
被二代:姜能果,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一: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 审: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亮与被告肖鹏等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本案由审判长付永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晓月、黄详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谢周培担任本案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一:清楚。
被告二:我已经知道了。
审判长:原稿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一:不申请回避。
被告二:不要。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记)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 撤消法院宣告被继承人肖立死亡的判决;
2、 判令120平米房屋一套由原告肖亮、古画5副由被告肖鹏继承;
3、 存款23万元由原告肖亮、被告肖鹏共同继承;
4、 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一: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被告二: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1、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原告肖亮系肖立的次子,肖明系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肖哲系肖立的二哥的儿子; 2、本院第x号民事判决书证实:肖立失踪6年时间,20xx年经原告肖亮和肖明的申请,本院查实后宣告肖立死亡;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肖立死亡证明》,证实:肖明于20xx年因车祸死亡;
4、某医院证明,证实:肖立于20xx年5月17日病故; 5、遗嘱2份证实:20xx年肖立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1份,遗嘱内容为“古画5副由长子继承,房屋一套由次子继承”;20xx年2月10日接法律要求代书遗嘱1份,该遗嘱内容“古画2副、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另外我申请证人肖梁、肖梁出庭作证。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一: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对是否继承财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明继承,肖明死亡后,由被告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自此原告肖亮的权利已受侵犯,至20xx年6月已超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原告请求继承肖立遗产不受法律保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肖哲得知肖立自书遗嘱由其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后,即提出继承的主张,并未超两个月的期限,其享的继承权,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应由其继承。
被告二: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肖立所立由他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的遗嘱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该遗嘱后即主张按该继承,没有超两个月时间,因此他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审:传证人肖梁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肖梁,男,19xx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尤溪县。与原、被告是邻居关系。 审:证人陈诉证言?
证人:内容略记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证人退庭。
审:传证人肖梁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肖梁,男,19xx年8月3日出生,住尤溪县。与原、被告是邻居关系
审:证人陈诉证言?
证人:内容略记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证人退庭。
审: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一: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二: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辨认。
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他是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肖明的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被继承人肖立20xx年离家后下落不明,经申请于20xx年被宣告死亡。原告肖亮于20xx年4月证实肖立于20xx年5月17日病死,并立有两份代书遗嘱和自书医嘱,肖明于20xx年死于车祸。请求法院撤消宣告死亡的判决、判令120平方米的房屋由原告肖亮继承、古画5副由被告肖鹏继承、存款23万元由被告肖亮和被告肖鹏共同继承、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
原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
被告一: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对是否继承遗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明继承,肖明死亡后,由被告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自此原告肖亮的权利已受侵犯,至20xx年6月已超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原告请求继承肖立的遗产不受法律保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肖哲得知肖立自书遗嘱由其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后,即提出继承的主张,并未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其享的继承权,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应由其继承。 被告一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被告二:肖立所立由他继承古画和存款5万元的遗嘱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有该遗嘱后即主张按该继承,没有超两个月时间,因此他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被告二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一: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二:没有新的意见。
审:法庭辨认结束,有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按诉讼请求。
被一:由法院依法判决。
被二: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
被告一:不同意。
被告二:不同意。
审: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
审:现在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
审:现在宣布休庭。
书:由判决长、审判员退庭。
书: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合议庭进行评议,略记)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
书:全体起立。
审:宣读判决书(见判决书,略记),判决如下:
一、 撤消本院于20xx年宣告被继承人肖立的死亡的判决。
二、 遗产120平方米一套、存款9万元由原告肖亮继承。
三、 遗产古画三副、存款9万元由被告肖鹏继承。
四、 遗产古画二副、存款5万元由被告肖哲继承。
案件受理费6000元,其他诉讼费用3000元,则原告肖亮负担4000元,被告肖鹏负责3000元、被告肖哲负担2000元。本判决饿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送达,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完毕。
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判长:原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原:服从判决。
审判长:被告肖鹏对判决有何意见?
被肖鹏:服从判决。
审判长:被告肖哲对判决有何意见?
被肖哲:服从判决。
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与人退庭。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核对笔录签字: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