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 亡 證 明 書
病歷號碼: 死亡證字:
註:死因將來如發現錯誤,惟錯誤係在當時難以避免情況下發生時,診斷者不負法律上之責任。 注意事項:一、請攜此證明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二、為避免承受不必要的繼承債務,宜注意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聲請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
第二篇:填写基本要求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填写基本要求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5、 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