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辩 状
答辩人:XXXXXX
被答辩人:XXXXXX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根据本案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陈述离婚理由是我多次在外过夜,有婚外情,属于典型的捏造事实,混淆是非,明显的背离了客观事实,请法庭对其进行严厉训诫。
双方离婚的真实原因是两人婚前感情一般,婚后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缺乏夫妻间基本的尊重和信任、双方争吵不断缺乏有效沟通以及没有共同的价值观等因素,并且于20xx年两人一直分居至今,但因答辩人无房可住,虽然是分居状态,但一直居住于原告家,只是二人再无交流,所以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同意解除与 Xxx的婚姻关系。
二、答辩人住房困难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规定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名下一直没个人房产,因答辩人无房可住,从20xx年分居时一直居住于原告家,而且答辩人的父母也没有房产,一直寄居于答辩人的胞弟家,如果现在离婚,答辩人将居无定所,所以希望法庭支持被答辩人应从住房这一方面给予答辩人帮助。
三、 婚生子XXXX由被答辩人XXXX抚养。
我与XXXX的儿子XXXX由抚养,但是XXX应保证儿子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答辩人有权变更抚养关系。
四、抚养费问题。
孩子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 XX 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在XXXX,月薪基本是2000元,目前我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婚生子500元抚养费,理由如下:
1、 答辩人父母尚在,每月需要赡养老人,月均500元;
2、 从20xx年分居后(因无房可住,分居后一直共同居住),被答辩人对婚生子XXX
不管不问,孩子上学、生活均由我个人开资,导致我欠下20000元债务,所以答辩人每月须有结余进行偿债;
3、 答辩人个人生活开资需1000元。
综上,答辩人实属无能力每月付婚生子XXX500元抚养费。
五、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20xx年分居后,被答辩人对婚生子XXX不管不问,为维持娃娃生活、学费等日常开支,答辩人先后借款20000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担,各付一半,每人偿还债权人10000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被答辩人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无任何和好的可能性,现双方均同意离婚,请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按照答辩人的请求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 20xx年4月9日
第二篇: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答 辩 状
答辩人:XXXX,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住xxs市xxx区XXXX村。
针对原告的诉求,答辩人作如下答辩:
原告的诉求以及离婚的理由与事实不符,被告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一、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基础牢固,原告所述“婚前无感情基础、草率结婚”与事实不符。
原被告双方系20xx年冬天经被告单位领导介绍相识,此后两人恋爱一年有余,恋爱期间两人感情较好,彼此恩爱,已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的父母也都支持他们的这种恋爱行为,也都希望他们能喜结连理,所以说原被告双方是在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以及在双方父母的支持下进行的结婚登记,并非草率登记结婚。
二、婚后双方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
1、原告所诉称的婚后感情一般,经常挑起事端,无故吵架,多次打骂原告,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不给原告生活费用等,都与事实不符。被告性格较为内向,婚后一直以自己最大的能力去经营好这个家庭,也承担起了作为丈夫的责任。被告也不存在与她人的不正当那女关系,被告在xxx镇卫生院工作近十年,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正是由于被告的人品端正、工作敬业,单位领导才给了原被告介绍认识的机会,原告也和介绍人熟悉,如果被告真要与他人存在不正当那女关系,人品有问题,难么介绍人也不会去撮合原被告双方喜结连理。
2、被告系乡村医生,虽然每月收入1000多元,但日常的生活开
支以及原告的日常消费也都是被告支出的,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去经营这个家庭。被告的父母都是农民,收入微薄,即使这样两位老人也倾尽所有积蓄按农村的风俗给了原告厚重的彩礼,竭尽全能的给原被告办了场风光的婚礼,没有让原告受到任何委屈,从结婚前的彩礼到结婚时收到的礼钱也都由原告存着。被告对原告的父母也非常的孝顺,原告母亲的生病也都是被告进行医治并进行悉心照顾。原告可以嫌弃被告的收入微薄,可以抱怨被告暂时给不了你荣华富贵,但不能否认被告对原告、对家庭、对双方父母的付出。
三、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形。
诚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为某些琐事闹点矛盾也是难免的,每个家庭都在所难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之间的深厚感情,并没因这种小摩擦而稍有改变,也达不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不能继续在一起生活的程度。只要互谅互让,双方是可以改善夫妻关系的。
综上所述,被告认为双方婚前感情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