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赔偿损失的函
重庆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铜梁县限价商品房(禽蛋市场)二标段4号楼,6号楼于20xx年12月20日、30日浇筑混凝土,以混凝土供应不及时为由派出员工贺中华等3人将我公司搅拌站一、二号线拌台堵死,分别造成我公司停产达3个小时、2个小时之久,影响铜梁县当天开盘工地21个,给21个工地造成停工待料,其损失如下:
一、20xx年12月20日上午贺中华带员工堵死我公司生产线停产3个小时,我公司少生产混凝土1080m?,损失达10.8万元;
二、20xx年12月30日上午贺中华带员工堵死我公司生产线停产2个小时,我公司少生产混凝土720m?,损失达7.2万元,21个工地停工待料,直接损失高达15万元; 以上损失共计33万元,应由你公司全额赔偿。
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31日
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违约金的函
重庆坤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铜梁县侣俸观音桥工程于20xx年7月28日与我公司签订混凝土供销合同,约定商品混凝土货款结算为月结全款,该工程早于20xx年12月混凝土供应结束,欠付我公司商品混凝土款应于20xx年1月10日结清欠款,但时至20xx年10月19日仍未支付我公司商品混凝土款67325元,按合同第六条第1款约定应支付我公司违约金20万元,
第2款约定应支付我公司欠款滞纳金18177.75元,总计应支付我公司285502.75元。
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9日
第二篇:公函
公函
:
我单位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贵行开立(一般存款户、通知存款户),户名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账号为: ,原单位负责人常青已离开本单位,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纠纷及责任有我单位自行承担。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公 函
:
兹有我公司因业务需求,现申请撤销在贵行开立的(一般存款户、通知存款户),户名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账号为: ,余额请转入我公司帐户( ),开户银行( ),(有、无)未用重要空白凭证交回,号段( ),(有、无)支付密码器需删除账号,本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经济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介 绍 信
:
兹有我公司职工 前来贵行办理银行帐户 相关事宜,望予以接洽为感。
此致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
兹有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本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码 前来贵行办理银行帐户 相关事宜。
此致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情况说明
:
兹有我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授权本单位财务人员 ,身份证号码 前来贵行办理银行帐户销户,下列凭证由我单位自行作废:
转账支票:
电汇凭证:
现金支票:
其他重要凭证:
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纠纷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单位公章:
单位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