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人 对县委组织部、编委、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发[2014]26号)内容已知悉,我因不回单位上班,同意单位按“吃空饷”人员上报, 并自愿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与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