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申请人:XXX市运输管理处
住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作出的强制扣押车辆及
车辆上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1、
2、 申请确认被申请人本次行政执法违法,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要求被申请人返还扣押车辆及车里的1万元现金。
事实经过:
年 月 日上午,申请人驾驶自己的牌号为XXXX去XX
市谈收购废品的生意,在XX镇XX公路上,被两个人拦住车子,说要去XX市日新化工厂附近,问能不能带一下。因为当时下雨,就顺路带了这两个人,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两个人到了日新化工厂附近,就下车走了。申请人把车子停在日新化工厂附近一条向北的小路上,下车去办事。回来后,发现车子不见了,报警后,XX市XX镇XX派出所民警出警,调查之后民警告诉申请人,车子被被申请人扣押。民警随同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确认车子在被申请人处。后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让申请人承认车子是黑车,接受罚款,
因为事实上未进行询问,询问内容是被申请人自己填写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申请人拒签。被申请人私自把车门打开,将驾驶证拿出还给申请人。XXX年X月X日下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领取行驶证扣押单,由停车场的看管人陪同申请人到车上取自己的财物,仅取到导航仪一部,1万元现金却没有了,被申请人告知没有扣押1万元现金,后申请人报警,XX市XX派出所出警,直到现在,1万元现金仍然没有被查到。
复议理由:
1、被申请人出具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对于违法事实,记载为:因申请人驾驶牌号为XX涉嫌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客观事实不符,申请人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是顺路带他们,有他们的证言证明。
2、被申请人行政执法程序违法,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60条、63条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XX市日新化工厂附近的路上,而非在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场站(点)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规费稽查站内进行监督检查,在申请人不在现场,车门被锁的情况下,被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车子拖走,并将车门打开,私自取走申请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同时,造成申请人车里1万元现金丢失。被申请人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未进行告知,申请人也未进行申辩。被申请人出具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当事人签名栏:拒签。当事人根本就不在现场,怎么会拒签呢?
3、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申请人根本不存在非法营运的行为,被申请人却以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车辆进行强制暂扣,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符:
1 、申请书副本一份;
2 、原《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一份;
3、 原《行政案件接受处理催告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 、乘车人证言复印件两份;
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四;性别:男;年龄:44;出身年月:19xx年4月;住址:南宁市大学路22号;身份证号码:45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28号。
复议请求:撤销南宁市西乡塘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通处罚决定
事实和理由:20xx年2月12日,申请人李四驾驶牌号为桂A00001悍马牌汽车行至广西大学路口调头,被市民刘三用手机拍下照片送至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交警大队,该交警大队依据该照片认定李四构成违章,随即当日在南宁市交通违法信息网上公示对其的处罚:“桂A00001汽车违章掉头,罚款100元,扣2分,自公告之日起15天到本队接受处罚”。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处罚程序违法。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警察应当(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而本案的被申请人仅仅凭一张照片片就对申请人作出处罚,没有告知申请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所做的处罚决定书也没有经申请人签名,交通警察亦未盖章签名。所以被申请人的行为程序严重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
此致
南宁市公安局
申请人:李四 20xx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