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张某,男,30岁,汉族,司机,地址:
被上诉人:李某,女,30岁,汉族,无业,地址:
原审被告:马某,男,38岁,汉族,车主,地址:
上诉人因不服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09)新民五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 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二、 一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合理分担。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错误,故使上诉人承担的赔偿费用超出了法定的标准,故提出上诉,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以纠正一审判决的不合理裁判。
一、 误工费的计算明显错误。
被上诉人吴俊林在住院期间,一直声称自己是下岗职工,没有收入来源,但在开庭时,却出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资证明。证明吴俊林的工资为1900元,另外每个月支付其通讯费150元,合计2050元。上诉人认为,这份证明明显是不真实的,另外,工资的损失不应当包括通讯费,因为通讯费是员工在工作中需要联系业务而由单位支付的费用,并不是收入来源,不能算作工资,故工资不能够按2050元进行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20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但一审法院没有听取上诉人的一审答辩,做出错误的判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二、 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交通费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故要让上诉人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那么应当以吴俊林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作为作为计算的依据,而一审法院以伤残鉴定作为计算的依据是明显错误的。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本案的一审原告吴俊林没有能够证明其花费的交通费与自己的住院有联系,特别是在时间上,其提供的票据与其住院时间根据不能够一致,而一审法院滥用审判权,支持了吴俊林的交通费的请求,是错误的。
三、 关于吴俊林的医疗费,也有一部分与要次交通事故无关。
从医院的病历中可以看出,吴俊林在治疗过程中,用了进口的贵重药品,有与医院签订的“使用贵重药品协议书”。另外,有明显与本案无关的治疗和用药。在医院的病历中,看到吴俊林在住院期间治疗了一些与脖子无关的病。所以,这部分费用应当予以减除,而一审法院全
额支持了其医疗费14109元是错误的。
另外,本案的具体侵权人是上诉人,而与刘英武无关,故不应当由刘英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之,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在计算上都存在一些明显错误,故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此 致
呼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8月17日
第二篇:交通事故起诉书
交通事故起诉书
原告:**,女,汉族, 岁,现住址:怀柔区 小区 单元 号,身份证号:
被告:*某,男,汉族, 岁,现住址:怀柔区 小区 单元 号,,身份证号:
*某,女 , 族 岁,*某之妻,现住址 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某(男)承担因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人身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
二、依法判令被告*某(男)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元;;
三、依法判令被告*某、*某向原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四、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行车修理费 元;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3日 时 分,被告*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沿怀柔区 路由 向 逆向行驶至 小区大门口路口时与出小
区门口正常行驶右拐的原告*某相撞,造成原告*某摔在地上,腰部和左小腿部受伤,此时,怀柔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界入,经过现场勘验鉴定,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某无责任,建议被告带原告去医院做检查,但此时被告之妻*某强词夺理,出言狡辩,对原告进行辱骂,且不同意带原告去医院检查,并声称此次事故是由电动车撞的,并非由*某所撞,经交警的劝解仍拒绝赔礼道歉,态度恶劣。后原告自行于20xx年7月23日至怀柔区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 天。经怀柔区第一医院鉴定,原告*某的伤残程度为 级。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自行车损坏严重,且被告未履行修缮义务,现已造成原告经济损失 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且被告并未已给付任何补偿,且并未作出任何道歉,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某
20xx年7 月 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份,共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