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划 生 育 证 明
XX女 与XX 男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于XX年XX月XX日合法结婚(初婚),随后申请生育第一胎,XX批准其在XX 年 XX月生肓第一胎并颁发了《生育证》。XX年XX月XX日生肓第一胎,为计划内合法生育。
特此证明
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计划生育证明规范
文 书 规 范
办理《生育服务证》
婚 育 证 明
兹有我社区(村)民***,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非农业(农业),妻子***,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非农业(农业),两人于**年*月结婚,系初婚。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附:已生育一孩,写清现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 人户分离的,须户籍地出具婚育证明; 有单位的,须单位出具婚育证明。
特此证明
街道(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社区(村)计生服务员签字:
**年*月*日(街道、镇盖章) **年*月*日(社区、村盖章)
1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婚 育 证 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妻子***,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两人于**年*月结婚,系初婚。婚后于**年*月*日只生育(抱养)一个孩子,取名***(男、女),至今无计划外怀孕、生育、抱养,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特此证明
街道(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街道盖章) **年*月*日(单位盖章)
2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婚 育 证 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民***,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妻子***,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两人于**年*月结婚,系初婚。婚后于**年*月*日只生育(抱养)一个孩子,取名***(男、女),至今无计划外怀孕、生育、抱养,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特此证明
街道(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社区(村)计生服务员签字:
**年*月*日(街道、镇盖章) **年*月*日(社区、村盖章)
3
再 生 育 申 请
我是***社区(村)居民***,出生于**年*月,妻子***,出生于**年*月,于**年*月结婚。现有一孩(男、女),取名***,出生于**年*月,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特此申请
***
**
申请人:*** 年*月*日 4
再 生 育 婚 育 证 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民***,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妻子***,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两人于**年*月结婚,系初婚(再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子女,取名***(男、女),亲生(抱养)。至今无计划外怀孕、生育、抱养,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特此证明。
街道(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街道(镇)计生办主任签字: 社区(村)计生服务员签字:
**年*月*日(街道、镇盖章) **年*月*日(社区、村盖章)
5
再 婚 婚 育 证 明
(一方为初婚,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
兹有我社区(村)居民***,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妻子***,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两人于**年*月结婚,系再婚。男(女)方婚前(非婚同居)生育一男(女),取名***(男、女),出生于**年*月*日,女(男)方系初婚。至今无计划外怀孕、生育、抱养,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非婚同居的必须注明。
特此证明。
街道(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街道(镇)计生办主任签字: 社区(村)计生服务员签字:
**年*月*日(街道、镇盖章) **年*月*日(社区、村盖章)
6
再 婚 婚 育 证 明
(一方为初婚,另一方生育过二个子女)
兹有我社区(村)居民***,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妻子***,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两人于**年*月结婚,系再婚。男(女)方婚前(非婚同居期间)生育二个子女,一孩取名***,出生于**年*月*日,;二孩出生于**年*月*日。女(男)方为初婚,前妻(前夫)于**年*月死亡。至今无计划外怀孕、生育、抱养。
附:死亡证明。
特此证明。
街道(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街道(镇)计生办主任签字: 社区(村)计生服务员签字:
**年*月*日(街道、镇盖章) **年*月*日(社区、村盖章)
7
再 婚 婚 育 证 明
(双方为再婚,各生育过一个子女)
兹有我社区(村)居民***,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妻子***,出生于**年*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两人于**年*月结婚,系再婚。男(女)方婚前(非婚同居期间)各生育一个子女,均随原配偶生活。至今无计划外怀孕、生育、抱养。
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非婚同居的必须注明。
特此证明。
街道(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街道(镇)计生办主任签字: 社区(村)计生服务员签字:
**年*月*日(街道、镇盖章) **年*月*日(社区、村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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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区、村)公示情况报告
**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我单位(社区、村)符合再生育政策人员情况在社区(村)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
公示花名:***
***
特此报告
街道(镇)计生办主任签字:
街道(镇)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
9 社区(村)计生服务员签字: 社区(村)盖章 年*月*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受理、发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受理条件:
本省境内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2、下列人员除外,一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是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二、受理程序:
《婚育证明》由街道(镇)计生办代办,区政务大厅办理。
三、提交材料: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山西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社区(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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