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 卖 合 同 书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书,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说明: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1.2 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说明: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只有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一般规定为从运转之日起六个月;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并应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作为检验交货质量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2.1 产品的数量:
2.2 计量方法:
(说明: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2.3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
(说明: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双方商定。我方作为买受人时,产品的包装费用应约定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第四条 价格及货款总额
4.1 价格:
(说明:应详细规定产品的单价及计量单位,一般为人民币)
4.2 货款总额:
第五条 交货地点
5.1 交货地点:
(说明:由双方约定,如果我方为买受人,一般要求出卖人送货到我方指定地点;如果我方为出卖人,则一般约定为出卖人所在地。)
5.2 运输方式:
(说明:由双方约定,并应明确运输费用由谁承担。)
第六条 交货期限
(说明: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说明:合同应明确规定:A、验收时间;B、验收手段;C、验收标准;D、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E、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机关进行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数量不合规定,应在 天(即第7条规定的验收时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份的货款。
8.2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8.3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8.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该期限由双方商定)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说明:①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②如果出卖人对其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则应适用质量保证期的规定,质量保证期即为提出异议的期限,合同中不再另订质量异议条款。)
第九条 货款的支付方式、办法及时间
9.1 货款的支付方式:
(说明:应明确以现金或以转帐方式支付。)
9.2 付款办法:
(说明:应约定①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款;或②分期付款并约定每次付款的比例;或③其他方式)
9.3 付款时间: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或约定一个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同意接收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10.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0.4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或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例如: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份货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0.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一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11.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 元(或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例如:每逾期一天,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注:此条款只有在第3条中约定了甲方应提供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情况下才存在,如果未作约定,则此条款取消。) 11.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出卖人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元(或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注:此条款只有当我方为出卖人且规定买受人自提的情况下才存在,当我方为买受人时则取消。)
11.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或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部分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1.6 甲方如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四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如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需要提起诉讼时,双方同意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说明:如果合同需要公证的,亦可订明经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甲方): (公章) 出卖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 市 县(区)
第二篇:合同书样本买卖合同(七)
合同书样本买卖合同(七)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
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
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 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
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盖章)
代理人: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 代理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