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歙县新安中学委员会文件
新青字[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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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年级各班: 关于20xx年“五·四”表彰结果的通报
学校团委于4月中旬开展了“五四”表彰活动,以各支部(班级)表彰申报情况为基础,团委结合平时工作实效对“团校优秀学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选,现将评选结果通报如下:
授予程勇骐等24位同学为“少年团校优秀学员”荣誉称号,授予方烽枫等48位团员为“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授予程伟剑等24位团干部为“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授予802团支部为“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进一步发挥榜样作用,更好地开展各类共青团工作,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其他个人和集体要积极向他们学习,力争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有更好表现。
特此通报
附:20xx年新安学校少年团校“优秀学员”名单
20xx年新安学校“优秀团员”名单
20xx年新安学校“优秀团干部”名单
20xx年新安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
共青团歙县新安中学委员会
二O一四年五月三日
抄 报:团县委
附:20xx年度“五〃四”表彰名单
新安中学少年团校“优秀学员”名单
811江曙 806潘陟 903黄雅卉902吴家骏801程勇骐808江赛琳,908汪雨薇906王玥812程瑾805张佳严804洪馨810王璐璐803江宇心912黄建鑫911方永哲802吴斯倩909姚至兰910余书帆809庄晓雪807张怡婧904吴嘉威905江佳彬901章明907江志文。
新安中学“优秀团员”名单
804王宸隆 811胡彦成 811张沁园 806黄辰苗 806许可 903汪淼 902叶焰超 902洪婷 801方烽枫 801张静 808戴瑶瑶 808吴徽姣 810余姿怡 810胡瑶 803汪越悦 803洪芳 912姚嘉雯 912方雨薇 911程宁慧 911方霏燕 802余有成 802程晨 909吴可欣 909郑煜然
910姚昕 910方旭辉 805俞俊 805吴雅情 812孙锐 812吴可芃 908程婕 906周寿玉 906洪海雁 809方婷婷 809施高仁 807方继展 807齐瑨扬 904胡紫薇 905江欣园 905汪松涛 901汪佳 901胡万君 907陈思
新安中学“优秀团干部”名单
801程伟剑 902吴慧敏 903胡苧璇 808吕鑫涛 811江梓晓 806江祺 908杜佳瑶 907江丽蓉 804方煊 805汪简 812毕溶京 810凌立萍 803张晨雯 912胡方宇 911方梦莹 802方敏909汪攀 910李美琴 809吴宵龙 807吴雨辰 904胡婧 905余泽华
新安中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
802团支部
第二篇:11年五四表彰通知
共青团沧县委员会
关于评比表彰20xx年度沧县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的
通 知
各乡镇团委,县直各团支部:
一年来,全县各级团组织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共青团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集中展示我县团组织和青年的崭新精神风貌,树立典型,在社会上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团县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对我县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支部:(1)班子健全,支部成员分工明确,协同工作好;(2)团内各项制度建全,“三会一课”坚持的好,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活动坚持经常,效果明显;(3)团员队伍整齐,团青比例合理,广大团员能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好;
(4)有青年活动阵地和一定的活动经费,能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具有一定的吸引力;(5)能够带领团员青年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
2、优秀团务工作者:热爱共青团工作,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的优秀团干部。(1)能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知识及团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好的实际工作能力;(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意识强,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3)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能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共青团员:(1)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力和义务;(2)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3)能够在和谐社会建设及所属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原则
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各乡镇和县直各团支部一年来工作实绩以及团委、团支部、团员青年和团干部数量确定。
此次表彰将评出 “沧县优秀团务工作者”50人、“沧县优秀团员”100人和“优秀团支部”45个。
三、评比表彰办法及要求
(1)各乡镇、各单位的推荐工作要按所分名额和评选条件,发挥民主、自下而上,严格把关,认真评选推荐。
(2)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同时要申报一式3份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
(3)此次表彰的重点要放在基层,放在生产、教育、科研等第一线,尤其评选优秀团务工作者要照顾到基层团干部,团县委统筹工作情况,直接予以表彰。
(4)本次表彰拟在五四期间进行,各团委、团支部务必于20xx年4月7日前,将推荐的参评对象名单及审批表一并报团县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推荐参评名额分配表
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
优秀团务工作者审批表
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共青团沧县委员会 20xx年3月29日
推荐参评名额分配表
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
优秀团务工作者审批表
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