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填 表 日 期:
本 人 申 明
1、本人所填报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正确,没有隐瞒、误报、虚报的资料。
2、本人如果分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证:
第一,不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空置。
第二,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不擅自加层、改建、扩建或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不改变住房使用用途。
第三、按相关部门核定的租金额,按规定的时限缴纳租金。
3、本人如果取得租金补助安置,保证将租金补助款用以解决己的住房困难,不将租金补助款挪作他用。
4、保证在每年按规定的时间接受相关部门的年审,如实报告家庭收入情况,当家庭收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5、当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时,保证在当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年 月 日
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材料清单
填 表 说 明
1、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申请;
2、“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的“工作单位”栏,是指家庭成员现劳动就业的单位,包括合同就业和临时就业单位;
3、“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栏中,未成年人尚无身份证的填写出生年月;
4、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一栏中“房屋性质”应填购买商品房、购买房改房、集资建房、购买其它住房、自建房屋、承租公房、承租私房,不属于上述情况者填其它,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以上所有申请人居住证明提交办法皆参照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材料表中的居住证明提交办法。
6、“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意见”栏,有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工作单位和居委会签署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签署意见。
7、家庭人口以户口簿的人口数为准(不含空挂户)和就学参军以及劳改的家庭成员和户口在农村或外地省市的配偶。
8、公共租赁租住房保障申报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家庭收入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中均未享受过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5.申请家庭在2年内没有自由房屋出售交易记录的。
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或办理了居住证件;
2.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或工作合同,且已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国家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
3.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在2年内没有自由房屋出售交易记录的。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条件
1.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件,并在我市连续居住满2年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申请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家庭在2年内没有自由房屋出售交易记录的。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州级、市级劳模、英模及见义勇为者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条件的限制并给予优先安排。
第二篇:长沙公租房个人申请表
公共租赁住房
(个人)
申 请 表
(2)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公共租赁房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2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
3
4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5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
5.根据《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
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根据《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1、参保人员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及年限:
4、社会保障号:
5、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6、□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7、□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8、□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元。
特此证明
单 位(公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7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 根据《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
园区内住房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根据《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申请人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是 □否
园区内住房情况:
1、是否在麓谷园区有私有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m)
□否
2、是否在麓谷园区承租公房或廉租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m)
□否
特此证明
单 位(公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9 2222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我区房产部门出具,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 根据《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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