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英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英法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0**)英法**字第**号—**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人民币(或其它币种)**元及利息**元,并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金融机构)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费的相应银行(金融机构)存款;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执 行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O**年**月**日 书 记 员 ** 执 行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O**年**月**日
书 记 员 **
第二篇: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
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 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 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具体写明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 变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执行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