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码头吊机修复进度的催促函
XXXX集团:
我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与你单位签订合同,确定你
单位为码头吊机的修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60天内必须完成制造、安装、调试、取证工作并交付我方使用。
目前约定工期已经过去40天,设备制造工作却还未完
成。码头吊机的损坏停工已经对我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迫切需要该吊机恢复正常工作,以期减小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故此,我公司严重关切工程进度,请加快工期,务必如期交付使用!
本着双方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请你单位本项目负责人
在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公司,并出具修复工程的计划及完成进度说明,以期双方顺利履约,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合同内容。
顺颂商祺!
XXXXXXXX公司
20xx年4月22日
第二篇:催促交房及索赔联系函
催促交房及索赔联系函
开发商的名称(就是与你签购房合同的公司):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是 业主, 年 月 日收到贵方催讨物业费的通知,感到很惊诧。
年 月 日我与贵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 年 月 日交房,但贵方违约迟迟不能交房,至贵方 年 月 日通知交房时,我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等严重的质量问题,贵方承认严重质量问题并经数次整改均没有效果,因房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我作为业主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即使我接收了房屋也无法进行正常的装修、入住,那么这种情况下,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我来说,购买商品房的目的是为了居住使用,因此,如果我所购买的房屋不能入住使用,那么我的购房目的显然不能实现。我有权拒收房屋并可要求贵方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贵方意识到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性,虽然数次称修好了,但每次大雨,房屋内及墙面的积水,反映严重房屋质量问题仍客观存在。
在贵方修理房屋的前提下,我妥协了,于 年 月 日收房,并要求贵方承担逾交房违约责行,对我长达数年不能使用房屋进行赔偿,并明确表示,贵方逾期交房期间的物业费我没有支付义务。贵方当时是承认事实并同意的。
为此,正告贵方,及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特此书面催讨。
通知人:
年 月 日
收到“催促交房及索赔联系函”
签收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