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词范本

时间:2024.5.14

律师代理词范本

审判员: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成都金援律师事务所接受周禹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金堂县兴达事务所欠款纠纷一案的代理人。作为代理人,现发表下述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对与本案事实认定:①代理人认为原先提供的“业务经费开支明细表”(下称“明细表”)应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其理由在于此“明细表”具有客观性、唯一性、真实性。在庭审中被告方虽一再对此“明细表”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但却不申请鉴定,也拒绝法庭作鉴定,且又不提出相反的有效证据予以确定(虽曾向法庭出示一份有备注栏但无文字的“明细表”的复印件,但无法提供原件,而该复印件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处理手段使备注栏的文字消失)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4项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的规定。故此,明细表的真实性不容质疑。

②该“明细表”直接说明了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易守祥在原告(出纳处)领款的事实以及领款的数额、用途、开支的具体操作办法,即“此单留出纳处作库存现金抵帐,待用正式#5@p时由易守祥所长收

回”(见附表备注栏)。所以,代理人认为原告提供的的“明细表”理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相反,被告方提供的19xx年12月31日的报销#5@p与本案并无关联性,不能证明易守祥从原告处领出的现金已经退回原告处,其理由在于:⑴开票单位不符,庭审中被告陈述消费的场所为白马泉宾馆等地,并无在虹桥宾馆消费之事实(在此为四次)为何所有票据上均盖的是虹桥宾馆的印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第25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代开发

票??”的规定,何处消费就应当在何处出具#5@p,故本案中被告方提供之票据与本案无关(何况白马泉宾馆是金堂县知名的集餐馆娱乐住宿宿一体的正规企业,又怎能没有#5@p索取呢?)故不能证明此8100元已等到报销。⑵所涉金额不吻合,市局价局来一次,却产生两次报销,该批票据上未说明或注明产生费用的时间,而报销的时间19xx年12月底和次年初,也与此8100元无联系,且具体的事由也是易守祥事后所填写,⑶对于监察科的调查结论因其未说明199年12月31日所报费用与本案诉讼标的8100元现金的时间关联性,忽视了前述开票单位,数额差异等重要情况。故其结论缺乏客观性,代理人建议对其不予采纳,

二,关于证人证言的采信:原审错误的采信了被上诉人方提供的几个证人的证言,具体为①证人高明平,在金堂县人民法院20xx年3月23日的第一次审理中,作证证实当时上诉人交与其的材料为原件,而在20xx年9月28日的审理中再次作证时却证实上诉人交与其的为复印件,前后矛盾。②证人唐朝发的说法更无法成立,其所述“表”中四笔业务支出均无票据报销,但已在赵镇虹桥宾馆“找”票报销了,其说法法根本不符合客观事实,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第25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代开#5@p??”的规定,被上诉人根本就未在虹桥宾馆消费,虹桥宾馆为何会开票与被上诉人?为何敢开票与被上诉人?退一万步说,如果真的曾在虹桥宾馆“找”票平帐,为何被上诉人不向法庭提供(或申请法庭调取)虹桥宾馆依法保管五年的#5@p存根联或#5@p登记簿呢?③证人蔡蓉证实其接任出纳之职后发出微机里有空白的“业务经费开支明细表”,但在其向法庭出示打印后的表格时,却明显的反映出与原件的大小,行间距均不相符,而证人又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故该证人的证言了不应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④原判对被上诉人所提供的证人与其特殊关系也未充分考虑,证人徐凤明,蔡蓉即为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而其他位证人均系被上诉人的领导。

此外,从周禹村后续的诉讼事实来看,吻合了本案现金盘点8500元事实。从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纠正了对金堂县地税局对周禹村的错案来看,印证了金堂县地税局因周禹村举报该事务所小金库问题而有意图的作伪证的嫌疑。建议法庭对此事实作参考!!

三,对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关系虽然不同于一般的借贷关系,但原告代垫费用是客观事实,故其双方事实上形成了原告为权益人,被告为欠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此关系的产生并不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所以本案适用<<民法通则>>第90条及其它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合情合理,被告方的辨解都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其代理人建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第二篇:代理词(专业律师起草)


吴光英诉吴光华等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一审

代理词

审判员: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指派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本代理人于庭前经门卫电话联系,在贵院大厅向民庭书记员呈递了委托书和出庭函。由于法庭直到开庭时仍未通知,导致本代理人出庭迟到,仅得参与了原告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这一环节。为履行代理职责,在阅读庭审笔录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纠纷因被告拒绝向原告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而起,原告在起诉前曾广泛咨询有关部门和法院,得到的答复都是原告无权要求返还。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认为原告的诉求应得到法律支持,理由如下:

一、原告对其原承包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原告出生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的19xx年(户籍登记误登为19xx年),与四被告及母亲杨忠珍、妹妹吴芬系同一家庭的成员,该家庭以原、被告母亲杨忠珍为户主计七个人口共同承包集体土地(《登记表》上登记为“承包人口4”、“劳力3”显为笔误)。原告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重新承包到土地,并且村集体未收回其原承包地,由各被告耕种使用至被征收。

被告认为原告已丧失原集体成员资格,不再享有其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该观点明显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该规定的含义已非常清楚,“不得收回”就是必须保留,保留承包地无疑就 1

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明显是为“出嫁女”保留而非为其娘家人保留,否则为何将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作为“不得收回”的条件?据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出嫁女只要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尚在承包期内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不容侵犯。第二轮土地承包仅是延长承包期而非重新发包,原告与原集体的承包关系当然尚在承包期内,原告对其原承包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再从家庭这个层面来看,原告没有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就意味着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呢?当然不是。因为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一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该户承包人口按份共有,户主仅是该户承包人代表。被告持有承包经营权证并非其户(分家后形成的户)重新向集体承包了土地,是分家立户后将原大家庭的共有承包地分割而来。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原告的承包地被家庭内部分给了被告,但丝毫未改变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顶多只能视为被告代原告行使该权利。

二、原告应享有自己承包地被征收后取得的补偿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法》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集体已分配的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系该物权的转化形态,按照权利和利益相统一的民法基本原理,原告因承包地被国家建设征收而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国家按征地补偿政策给予的征地补偿费就是对原告丧失承包经营权所作的补偿,当然应归原告所有。被告以最高法院法释(2005)6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的规定为由抗辩原告的诉求,依法不能成立。

1、被告并未证明村集体确实“决定”对原告的承包地份额不予分配补偿费,相反,该补偿费已实际分配,且被被 2

告占有着;

2、被告并未证明村集体按现有成员资格分配土地补偿费,而事实上是按原承包人口分配(连已故者的承包地份额都给予了补偿),原告是否享有原集体成员资格实无争论之必要。

三、本案庭审程序违法

1、未通知代理人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赋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权利,而且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但法庭直到开庭不通知本代理人,原告打电话质问本代理人为何不到,经本代理人电话询问承办法官,其答复竟然是:“已发传票给当事人,应由当事人通知你”。当事人正因为欠缺法律知识才委托代理人帮助其行使诉讼权利,代理人系法庭依法必须通知的诉讼参与人,法庭不通知代理人到庭就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非法剥夺;

2、适用简易程序不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只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权利义务关系问题上明显存在着很大争议——原、被告持截然相反的主张,而且该争议能否得以公正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亲情关系乃至于社会和谐,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显属不当。

综上所述,原告虽因出嫁离开了左旗村,但其在该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存在。在其承包经营权因权利客体(承包地)被国家建设征收而丧失后,国家按政策给予的补偿、补助款项系该物权转化而来,只能归属于原告。更何况村集 3

体并未因成员资格问题未予分配,而已按原承包人口(承包经营权主体)实际予以分配,四被告取得原告的补偿款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必须返还原告。立足于事实、不折不扣地遵循法律是司法的天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恳请法院在对本案作出判决时充分考虑上述代理意见。

谢谢法庭!

此致

贞丰县人民法院

代理人:赵贤龙律师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4

更多相关推荐:
民事代理词范本

民事代理词范本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本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重庆##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律师代理李某与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结…

民事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皋城市玩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朱杭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他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向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刚才听取了法庭调查情况对本案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现我就案件事实对本案理出以下代理意...

代理词范文

刑事代理词制作一文书的制作要点1引言写明代理律师代理该项诉讼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审级2正文第一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运用充分确实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在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运用犯罪构成理论相关知识论证被告...

民事代理词范文

代理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天津市德利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李桂芝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李桂芝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向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刚才听取了法庭调查情况对本案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现我就案件事实对本案理出以...

一审代理词范本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们xx市方圆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贾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贾xx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向有关方面进行了调查参加了本案的各项诉讼活动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现在我根据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本着...

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西泽晋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张志强法定代理人周秀花的委托指派律师王国昌武俊华担任其一审阶段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民事代理词 范本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阐明案件事...

代理词--上诉人--范本1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作为上诉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我参加了本案一审的诉讼活动可以说对本案的事实有着比较清楚的了解同大多数的欠款纠纷案件不同作...

自诉案件代理词范例

自诉案件代理词范例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受自诉人牛的委托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听取了今天的法庭调查通过法庭调查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吴和李犯有重婚罪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

代理词--被上诉人--范本1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受本案被上诉人北京R公司的委托继续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下面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观点结合原审判决认定的证据和事实今天的庭审过程中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以及...

代理词--被告--范本3

代理词第一关于以原告开具的增值税#5@p还是以被告出具的收到条为依据确认双方的交易数量的问题本代理人认为应当以被告出具的收到条为依据确认双方的交易数量理由如下首先双方在产品购销合同中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确定了...

劳动关系争议案代理词-范本

劳动关系争议案代理词审判员经过法庭调查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劳动关系成立应予确认其理由如下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部鉴于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个体工商户为逃避责任雇佣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的劳动关系难...

代理词范本(1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