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鉴定表
鉴定单位(加盖鉴定部门公章):
鉴定人签字:
20##年 月 日
附: 填表说明:
(表格请下载后以A4纸打印,请勿更改原表格格式,请勿单独附纸填写。档案属于托管的,托管单位出具政审意见无效)
此表格(思想品德鉴定表)适用于统招统分、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送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政审意见后,立即密封寄送我院。考生全部档案材料可待所在学校整理完毕之后寄送我院。政审意见需要写明:(1)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2)在校期间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是否受过处分,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3)在校期间是否患过严重疾病,是否有过休学经历。
统招统分、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转到我校,同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暂时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基层群众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本表格出具政审意见。
本校外院系(医学部除外)考入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将本院系党委的政审意见交法学楼5111室,无需转档。
本院应届毕业生考取或连读本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不需单独办理政审、档案手续。
在职、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计划考生将另外单独寄发调政审表,由本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意见。政审意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工作和学习情况。
以上材料请以机要或快递的方式,在6月3日之前密封寄送法学院。
本人送交档案或材料的,密封后请交法学楼5111室。
因政审关系到录取,请所有考生务必重视。
(请填写后延虚线剪下,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并寄送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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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2008研究生政审
考生类别:
准考证号:
姓名:
联系电话:
档案材料: (已到/未到)(此行考生勿填)
政审表: (已到/未到)(此行考生勿填)
第二篇: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
镇(街道)填写 (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