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

时间:2024.4.5

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

1.如何参加就业前培训?

答:就业前培训是指城镇初次就业的劳动者按照国家“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所进行的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以掌握必要的就业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就业前培训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训练中心组织实施。

需参加就业前培训的人员,持户口本和毕业证书到当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就业训练中心根据不同对象分类组织培训,对中专、职高、技校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进行劳动法律知识教育和就业指导;对普通中学的初、高中毕业生1997年前(含1997年)毕业的须参加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1998年后(含1998年)毕业的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取得就业前培训的相关证书后,到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失业证》。

2.什么是就业准入?目前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有哪些?

答: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20##年3月1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部令(部6号令)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从20##年7月1日起,对87个工种(职业)实行就业准入。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劳动者,就业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再上岗,并给予相应处罚。

目前,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3.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可持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到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选择相应的专业报名并参加培训。

附:          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注:带★号者为再就业培训基地,失业职工可在该基地享受免费培训。

4.就业再就业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答:就业再就业培训是指对城镇失业人员为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就业能力所进行的一系列培训,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择业指导:包括就业观念教育、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宣传、社会保险知识介绍和如何选择职业及提高自身素质等内容。

技能培训: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自身要求,贯彻实用性和有效性原则,选择确定相应的培训职业(工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而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进行工商管理知识、税务知识、卫生知识、劳动用工知识和市场营销、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服务,提高他们的创业信心与能力,实现创业式就业。

5.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

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6]57号)规定,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技能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凡市区城镇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已领取《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凭《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进城务工的外来农村劳动者凭《暂住证》、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领取培训券,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培训鉴定补贴。

6.农民参加技能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农民如何参加职业培训?

答:《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培训和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04]11号)规定,鼓励农民参加职业培训,推行农民培训券制度,对第一次参加各类培训的农民,一律凭券实行免费培训,失土农民可优先安排培训。

农民培训由市农民培训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农民培训基地承担,农民可到所在地相应的农民培训基地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就业上岗的依据。

7.劳动者如何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答:对于符合各职业(工种)相应等级申报条件的劳动者,可到相应的培训机构参加等级培训,并提交《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表》。培训结束后,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组织的理论(应知)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应会)考核,经鉴定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8.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技师、高级职业资格考评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 技师(企业单位):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

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二、 技师(机关事业单位)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调配;具有与本工种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身体健康,工作效率高;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同时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者。

三、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

9.技师、高级技师申报程序和考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符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的技术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总结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县(市)属单位报县(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属单位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经本职业技师、高级技师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方可参加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分理论和实际操作、论文答辩,对于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论文答辩全部合格者,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发证分别由市级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10.为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我市对技师申报设立了哪些破格条件?

答:根据《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年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企业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二项以上。

(2)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县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

(3)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

(4)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5)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同时男年龄在50周岁以上(1956年12月底前出生)、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61年12月底前出生)。

(6)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3年(含3年)以上的。

(7)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11.国家和省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的待遇有何规定?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5]41号)精神,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被聘在岗的技术工人,建立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技术等级津贴的指导标准是,中级工、高级工的技术等级津贴为每月80元和150元,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等级津贴每月为200元和300元。技术等级津贴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根据《浙江省技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人培[1991]53号)文件规定,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除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外,还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任职满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退休的,其职务津贴列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为技师的进修提高、传艺带徒、技术革新等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12.用人单位在职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若干意见》和绍市人才办[2005]3号文件《关于具体实施绍市委发[2004]3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意见》精神,对在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

在职培养高技能人才,使被培养人通过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考核鉴定和综合评审,取得高级技师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二、资助标准:

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采取分类分级的办法,根据产业需求、各工种技术含量和培养的难易程度,将资助工种分A、B、C三类,具体分类及资助标准如下:

13.市区对大中专毕业生实施见习培训的对象、补贴和期限有何规定?

答:根据绍市府办发〔2003〕45号文件,对大中专毕业生实施见习培训的规定主要有:

(一)实施见习培训的对象:凡具有绍兴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0##年及以后毕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6个月内未能就业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愿提出见习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均可成为见习培训的实施对象。

(二)见习培训的补贴:政府对见习培训进行经费补贴,补贴内容包括两个部分:1、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见习单位应支付见习者每月一定的生活费,其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人均25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岗位补贴。2、见习期综合保险费。主要是为见习人员提供的见习期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性商业保险。

   (三)见习培训期限:见习培训期限一般为3个月,有特殊需要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学员应按见习期限的要求进行见习,见习期末满提前结束见习的,即行停止各项见习待遇。

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见习单位有招用意向的可随时为其办理招用工手续。

14.大中专毕业生怎样实施见习培训?

答:根据绍市府办发〔2003〕45号文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实施见习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见习培训对象根据自愿的原则,持本人身份证、失业(就业)证、毕业证书原件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见习申请,并填写《见习培训申请审核表》。经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审核确定后,根据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与数量,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见习单位见习培训。

(二)签订《见习协议书》。就业服务机构、见习学员、见习单位等各方应在见习前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协议书》内容包括:见习期限、见习职业(工种)、见习补贴标准、见习安排计划、见习推荐机构与见习单位各自的职责、见习学员应遵守的见习纪律及其他需要协商的有关事项。

(三)实施见习。按照《见习协议书》,见习学员到见习单位实施见习。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要对见习学员作出考核评价,填写统一格式的《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同时,见习学员也应根据见习单位安排落实见习带教的情况,填写《见习单位评估表》,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四)见习补贴费用的申领与拨付。见习补贴费用的申领与拔付按季办理。见习单位根据实际见习人数与月数,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见习补贴费用拨付给相关单位。


第二篇:论职业教育评价体系与职业技能鉴定的互通


2005年第l期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No.1.2005第26卷VOCA7nONALANDTECHNICALEDUC』6mONV01.26总419期(EducationScience)GeneralNo.419

毛波军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湖北孝感432000)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应着眼于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效接轨。当前两者未能有效

接轨的障碍既有社会原因,又与高职院校教学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自身有关。两者接轨的具

体措施包括:高职院校教学计划、教材、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大纲靠拢,高职院校毕业证

书逐步含有职业技能鉴定内容,直至毕业证书与技能资格证书合一。

关键词:高职教学改革;质量评价体系;职业技能鉴定

中图分类号:G71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219(2005)01一0041—04

一、教学改革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接轨是高职业教育理念,主动适应职业技能鉴定。高职教育与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职业技能鉴定接轨可分两步走。第一步,高职院校

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均应直接引用经过论证的职业技能鉴定中比较成熟工紧扣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拥有本行业最优秀种的考试大纲、教材来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先的技术专家和培训专家,故高职院校培养人才,应在教学上接轨;第二步,校企双方合作共同修订、编立足于开发用人单位的有效资源。制职业技能鉴定中还不成熟、不完善工种的考试大

高等职业教育高度发达的德国、日本等国的职纲、教材,做到职业技能鉴定机制与学校教学评价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由企业单一的职工技术培训,体系有机整合,进而实现全面接轨。

转变为社会性、综合性、素质型的职业教育后出现二、阻碍职业技能鉴定与高职教育的教学评价的一种管理制度。这种制度用《劳动法》约束人们的体系有效接轨的因素

劳动规则;用就业准人制约束人们的用工原则;强(一)当前社会大环境中的固有障碍

调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尽快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1.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

材料的运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对职业教育院校现实生活中,从城市到乡村,人们从思想上还的毕业生作出评价。这样就沟通了职业教育与企业没有完全转变鄙薄技能型人才的观念。国家颁布的的必然联系,而职业技能鉴定是两者的桥梁。《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达与完善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了西方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我国用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完善的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工制度和职业教育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要求,应以此资格认证体系,加强了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系,得到为契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改变人们的思想了整个社会的广泛认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观念,使其同社会发展要求和国际潮流接轨。

展,使职业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首先,通过正确的事实宣传与舆论导引,帮助人位。德国、日本、英国、韩国、澳大利亚就是在这方面们透彻了解,改变旧的思想观念,这有助于打开鉴定最好的例子,德国和日本的高等职业教育在高等教市场。职业资格证书是以国家的力量推行的,推行力育体系中占七成以上,英国、美国的职业教育认证体度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各职业鉴定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系及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被许多国家引用。理部门人员能否认真领会国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

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转变职要求达到的目的。其次,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有关收稿日期:2004—11—27

作者简介:毛波军(1963一),男,湖北应城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副教授,高级考评员,英国c&G

职业考试中心主任,研究方向:财会理论,职业技能鉴定。41

万 方数据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要严格执法、以身作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再次,让社会群众和职业院校师生真正认识到职业技能鉴定是我国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其功能和作用与职业教育是一致的,只不过是国家赋予了其特定的行政功能。

2.鉴定机构设置中的利益驱动,使职业技能鉴定作用变形

鉴定机构是指各类专业(工种)资格主考或认证部门。目前形成的认证布局有很多不合理之处,其一,认证机关太多、太杂,工种重叠,且互相制约。如教育系统,既举行高教系列的计算机水平考试,也举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经委系统举行计算机程序员考试,其他系统举行的各类计算机资格证但相关证书人事系统概不认账,要想申报职称,需经人事系统重考。其二,鉴定渠道多,队伍庞杂。从中央各部委到省、地市、州,相应地设置了指导或考试中心、鉴定站(所)、考点,其管理工作人员应该是一个庞大的队伍。政府部门兼管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的考试和认证,考试的盲目性、工种设置的随意性、考核标准的差异性、考试管理的不稳定性,加之争生源、抢市场,种种闹剧已使职业技能鉴定的作用变形,使证件的有效性受到怀疑。规范我国职业技能考试行为,归口管理,统一划分工种,统一考试大纲和考核标准,职业教育教学评价与现实体系接轨,政与证出于一门,是当务之急。只有归口规范管理,方可体现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考试内容与现实社会脱节,考试手段落后目前,我国职业技能考试由于过于追求经济利益,没有人肯花气力去作认真研究,往往怎么省事怎么做,导致种种弊端。主要表现为:其一,考试内容与现实社会脱节。如劳动部门举行的会计员资格考试、财政部门举行的会计电算化资格考试,其考试内容早就过时,但相关技能鉴定考试还是照考不误,内容一成不变。其二,考试重理论、轻操作。主要原因是理论考试容易组织,而实际操作标准不好掌握,组织考试成本投入多。其三,执业资格考试内容设计偏离职业资格考试的宗旨,是一种纯理论研究性的设计。这种考试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再加上考生报考资格的放宽,导致许多取得了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还不清楚该职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现有的测试手段人为因素较多,由考官组卷、考试、阅卷、发布成绩,不能看到操作过程,无法检验受试者适应真正实验环境的能力及操作过程中的动态反应能力。为此,职业技能测试应充分运用现代科技,研究现代测试手段,对每一个操作步骤都有记录,然后通过智能化处理,对每一个操作作出评价,最后得出总体结果。这样做的好处有:其一,杜绝了人为因素;其二,对考生可以及时进行评价,获得针对性的反馈信息,从而调整学习计划,真

42

万 

方数据正做到自主学习。

4.就业准人制执行受阻,职业资格证书被迫贬值国家对就业与用工制度作出了规定,但是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部门也展开了一些职业资格持证上岗检查,但阻力很大,效果甚微,政府职能部门并不认真执行这些政策法规。因此,不从源头抓起,此项制度难以深入推开,证件使用的有效性得不到全社会的认同,就不可能落实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新的社会用工制度得不到落实,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一纸空文。

(二)高职院校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相互脱节1.教学文件、评价体系没有同职业技能鉴定结合高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多数是普通高校的修订本,而其“修订”依据不是现代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实际需要,而是学科的取舍、增减原则,更没有参照职业技能鉴定中一些有用的职业标准与考试大纲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由于没有高职院校教学评价机制的主动配合,自身也未来得及去寻求配合,匆匆忙忙地单独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组织短期培训。由于两者自成体系,相互封闭,为假资格证书和假学历证书创造出了市场。两家在组织测评与考试时都要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编写教学文件、教材,组织教学、出题、阅卷等,人为增大了教育成本,也增加了受教育者的经济压力。

高职教育最显著的特点是强化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鉴定的核心内容也是技能操作。二者之间本有很好的“接轨”缘分,但因高职院校实训基地严重不足,影响实验实训的正常开展,加之受应试教育影响,教学评价体系的核心构件是笔试——理论知识重于实践能力,误导学生以读书为本、死记硬背为能。结果在职业技能鉴定时实操过不了关,得不到资格证书。

2.评价毕业生质量时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不“并重”

多数高职院校还是单纯地为办学而办学,模仿普通大学的教育模式,或沿用旧的职业教育模式。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只管教学资格的审定评估,且只由教育系统一批长期从事普通高等教育的老教师来完成,没有行业协会的参与,没有用人单位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参与,因而也就没有对高职毕业生出口质量的有效管理。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没有真正实行。这一方面是受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制约,教学评价体系只对文凭负责,而不对能力负责,抓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处于无序无力状态。另一方面,社会职业资格考证部门过多、过滥,而且又都没有与职业教育接轨,致使有的学校不知让学生考哪一个部门的证书更有效。

在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如英国、德国、日本等,都立足于行业协会,走实质性校企合作道路。行业协会具有极强的管理功能和较高的政治、经济地位。职业教育由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行业协会承担着对职业学校学生资格证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即检验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质量,督促教学改革,为企业所需要的第一线生产技术人员而组织教学。行业协会组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动态,负责确定用人单位职业人才培养规格和职业资格标准,提出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组织编写行业通用性专业教材,配合教育部门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开展专业评估。利用企业优势,建立区域性的拥有先进设备和技术人员的行业技术训练中心,组织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实习训练,弥补职业教育院校设备与技术的不足,保证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为本行业发展服务。这点正是我国职业教育最大的不足。无论是封闭式的、单一的、脱离企业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办学,还是脱离职业教育与用人单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考试,都严重地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自身原因

职业技能鉴定价值取向模糊不清,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位置被颠倒。推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生产的高效率和高效益。对于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本身来说,也有一个效率和效益的问题,摆正两者的关系,首先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公正性、权威性放在首位。我国目前各种职业资格鉴定与考试是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是落实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政府行为。即使是民间团体的公益行为,也应像西方那些权威的民间鉴定机构那样充分考虑其运作方式。因为经济效益的大小最终取决于社会效益,没有社会效益,得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就没有经济效益。目前各级指导中心、考试中心,利用各种明目向各鉴定所(站)、考点、考生收取额外费用,结果多数费用被转嫁给考生,有违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初衷,这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倒置如不迅速调整过来,不仅严重损害职业技能鉴定自身,更重要的是它将被拒之高职教育大门之外。

三、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高职院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接轨的策略

解决目前这种尴尬局面的办法是架通企业与职业教育之间的桥梁,即完善高职院校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与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接轨,建立起高职教育毕业生质量评价与技能鉴定体系。

(一)建立社会化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体系职业技能鉴定的归口问题,在我国争论了多年,现在不但没有归口,反而鉴定渠道越增越多,各行政部门都在争这只盛着权与利的饭碗。笔者认

万 

方数据为,应建立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职业工种分类和核发证书,各行政职能部门制定行业职业标准和考试大纲,国家教育部组织实施教育、培训、鉴定和考试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体系(见下图)。

实施职业教育

职业技术学校卜一—斗

劳动力产权和质量认证劳动力供给方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体系

1.树立证书的权威性

归口劳动部门监督与管理,统一进行工种分类,统一核发证书,树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避免重叠考试、多头考试、证出多门,这是其他部门所不可代替的职能优势。只有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才能在全体国民和职业教育院校师生眼中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并重的地位。2.职业标准和考试大纲的统一

各行政职能部门按劳动部门统一划分工种制定行业职业标准和考试大纲,使职业标准更准确、更符合现实社会发展要求、更符合劳动力需求标准、更贴近现代化生产实践。这是其他部门所不可代替的职能优势,也能有效指导高职院校切实解决教学改革中诸如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研制、专业建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等重大难题。

3.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职能

有效教育是教育部门的特长。职业技能鉴定的前提是教育与培训,只有使接受鉴定的人员达到相定才是有效的。教育部门具有相应的教师和场所,这是其他部门所不可代替的职能优势。维护教育部门在职业技能鉴定中的教育主体、实施主体地位,将原各部门各种职业培训、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编写教学大纲、编写教材、教学、出题、阅卷、组织考试或鉴定的职能移交教育部门,可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最大4.职业证书制度可实现零收费

充分发挥各行政部门职能及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资源优势,可有效降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书制度的实施建设了大量的培训基地、教师队伍和43

适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方可鉴定,这种鉴化地利用社会资源。

成本。长期以来,各级、各类行政部门为我国各类证实验实训基地,为颁布职业标准、考试大纲、实施培

训、组织考试或鉴定,从各部委到各地市县层层设置职业技能指导中心、考试中心、鉴定站等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大部分属于重复建设,造成了极大浪费,加大了考生负担。如果在体制与机制上实现彻底变革,充分利用职业院校业已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各行业行政部门依法调控、指导、监督等,我国职业证书制度就可望实现零收费。

(二)高职院校建立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制度高职院校在推行“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中,经教学改革发现,以前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下的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教学计划、教材建设均是学科型的仿制品,没有吸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标准、考试大纲、教材,也没有参考企业生产实践中的基本参数,各自的运作行为互不相干。如果这种状况不改革,学校将走入死胡同。应将鉴定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教学工作之中,并审慎地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的最新职业标准和考试大纲引进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教学评价体系之中,实现人才培养内涵的接轨。以此为基础,密切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促使学校专业课程教学与企业对人才能力的要求接轨,明确毕业证只代表学生学业课程合格,而职业资格证书则代表学生职业技能合格,学业、技能双合格才可毕业。

(三)逐步实现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其前提条件是:职业教育的教学只有全面与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接轨,才能完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16条规定:“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

Discu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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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高职院校主体专业,可以实现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互通。2004年7月,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决定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双证互通”试点,部分毕业生在获得学历的同时,将被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接颁发普通中级车工、铣工、家电维修工、通信终端维修工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是对高职院校“学校——企业——社会”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与实践工作的一种鼓舞,它将推动各项研究、试验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教学评价体系与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接轨必将更快地步入和谐运转之

中。

[参考文献]

[1]莫亦飞.关于我校办学特色的思考[J].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2.

[2]倪筱琴.变革中的高等职业教育[J].教育发展研

究,2002,(11).

[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组.强化实践教

学突出高职教育特色[J].中国电力教育,2000,

(4):69~70.

[4]英国C&G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办公室?公开函[Z].

2001—03.

[5]李友清.高等职教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J].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4):2.

[6]王时杰.政治经济学[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责任编辑赵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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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论职业教育评价体系与职业技能鉴定的互通

论职业教育评价体系与职业技能鉴定的互通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被引用次数:毛波军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湖北,孝感,432000职业技术教育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2005(1)14次

参考文献(6条)

1.莫亦飞 关于我校办学特色的思考[期刊论文]-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03)

2.王时杰 政治经济学 1993

3.李友清 高等职教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期刊论文]-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1(04)

4.英国C&G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办公室·公开函 2001

5.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组 强化实践教学突出高职教育特色 2000(04)

6.倪筱琴 变革中的高等职业教育[期刊论文]-教育发展研究 2002(11)

引证文献(15条)

1.马玉蓉.邱利军.郎莹.赵立新 电工技术实训与技能鉴定结合方案研究[期刊论文]-职教论坛 2010(24)

2.白瑞云.石彦杰 我国IT业的发展与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期刊论文]-教育与职业 2010(17)

3.王宝英.袁勇.卢静.毛小群 新评价体系推动数字电路课程教学改革[期刊论文]-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0(3)

4.阚雨沐.杨晓东 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思考[期刊论文]-职业技术教育 2009(32)

5.宁国强 国际贸易实务与实训课程考核新探[期刊论文]-辽宁高职学报 2008(3)

6.曾妍焱.牛学敏 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期刊论文]-职业技术教育 2008(4)

7.张艳萍 中等职业学校订单招生模式的优势、问题与对策[期刊论文]-职业教育研究 2007(1)

8.刘安枕.权养利 "双证融通"的高职职业能力培养体系的构建[期刊论文]-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

9.谈玲芳.白梦清.程跃英 高职美容专业"双证书"教学改革的研究[期刊论文]-卫生职业教育 2007(13)

10.王艳华 农村青年接受职业教育的障碍分析及发展建议[期刊论文]-职业技术教育 2007(31)

11.赵井文.邓悦 高职教学改革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接轨势在必行[期刊论文]-辽宁高职学报 2007(6)

12.刘幼平.卢璐 高职教育整体推行"双证毕业"的问题及对策——以旅游专业为例[期刊论文]-科技创业月刊2007(12)

13.彭炜.宋新建 试论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行业支撑[期刊论文]-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5)

14.孙福春.曹军.李瑛.费琳琪 经贸类高职人才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接轨的研究与实践[期刊论文]-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3)

15.马玉蓉.邱利军.郎莹.赵立新 电工技术实训与技能鉴定结合方案研究[期刊论文]-职教论坛 2010(24)

本文链接:http://d..cn/Periodical_zyjsjy20050101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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