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街沿街户外广告整治规划
南大街沿街户外广告整治规划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规划背景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加强城市广告设置管理,改善城市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兴平市将于近期开展全面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南大街是兴平市的商业中心区,也是户外广告最为集中的区域,因此对南大街沿街户外广告的整治显得尤为紧迫,同时以此为起点和样板,逐步提升全市的户外广告设置水平。
二、 规划对象和范围
1、区域对象为户外独立设置或借助建(构)筑物设置,作为信息传播媒介的门头广告、商业广告、公益广告牌位等,不包括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不包括交通指示牌、路牌。
2、区域范围:南大街全段。
三、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应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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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广告规划中必须兼顾美观,节能,安全,防止光污染,实施绿色环保,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科学含量。
(二) 规划原则
1、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同样要遵照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布局与景观规划的规定。
2、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户外广告绝大部分是经济利益驱使的商业活动,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指引应当从公众利益出发,并协调好个体经济利益与公众社会的关系。
3、重视美学设计,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的原则:地形、水体、建筑、绿化等构成了第一层次的城市轮廓线,而户外广告等附加物则形成第二层次的轮廓线。户外广告设计应协调好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使广告在城市景观中处于协从的地位,促进并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环境。
4、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南大街属于城市旧城区范围,面临着不断地更新改造,对新建建筑和待改造建筑,在广告设置上要区别对待,同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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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设置要与建筑的改造结合起来。此外,城市各地段的环境气氛和景观要求不同,在设置户外广告时也应区别对待,对于构成城市景观特定的和重点的区域,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严格控制。
四、规划目标
通过本次规划的编制,规范南大街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布局,为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与执法、相关规范的修订提供参考和依据,从而消除和整治现状户外广告的负面影响,更好地协调和美化城市景观环境,进一步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性。同时,以本次规划为契机,对广告规划框架和成果体系进行研究,形成科学合理的、可操作的、具有一定示范性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第二章 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南大街地处兴平市中心区,北接东大街,南至兴化路,道路红线宽30米,全长约600m,作为城市的一条主干道,是中心区的南北向轴线。由于南大街是兴平市商务、商业、文化设施较为集中的地段,是中心区的核心区域和最为繁华的街区,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城市的形象,因此,在城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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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户外广告现状情况分析
1、街道两侧建筑广告
南大街南口东南角建筑外立面有多处大型广告牌,与所处环境不协调,不符合广告设置的技术要求,且将建筑外立面完全遮挡;路东水利局、电信楼,建筑立面清爽,建筑底层有特色餐饮店,广告较为整齐,基本为店招广告,现状广告牌整体比较凌乱,一层小商铺全部为门头店招广告,广告牌面不够齐整,形式单调,色彩混杂,不能营造出现代商业街的氛围;南大街与其他道路交叉口处大型商业建筑上的广告非常密集,下部是门头和各种促销广告,中部和上部是大型商业广告,看不出建筑的原貌,广告形式基本为简单的板式,缺乏新颖时尚的广告,制作粗糙,色彩纷杂。
2、沿街公共设施上的广告
公用设施包括隔离栏杆、候车亭、公交站牌、出租车停靠站牌等。现状南大街沿线公用设施上设置广告数量不足,多为喷绘广告,而且很多广告位破损,缺乏维修,广告品味大打折扣。人行道隔离栏杆广告牌间距过大;且广告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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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式单一,尺度过大。
总体上,本区户外广告存在以下亟待整治的四大问题:一是设置位置混乱,商业中心区的户外广告密度过高,过于拥挤;二是尺度不严格,缺乏统一标准;三是形式与材质混乱,粗制滥造,缺乏创新;四是色彩混乱,存在视觉污染。
第三章 规划方案
一、功能区划分
南大街从南到北分为两个功能分区:一般路段及道路交叉口节点。
1、一般路段多为一层为门店商住结合的民房,另有部分办公及纯商业建筑。
2、交叉口节点处多为纯商业建筑,且建筑高度较周边其他建筑高。
二、分区控制规划
1、普通路段为户外广告设置适度控制区,原则上禁止各种形式的屋顶广告,严格控制其他各类商业广告,适当布置有文化特色的广告。
2、交叉口节点处为户外广告设置重点展示区,区内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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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广告可以布置各类商业性广告,但应符合规范控制要求,合理设计,使之与周边环境协调。
三、总体规划设计
户外广告结合南大街现状,商业街的城市功能定位,其设置应突出商业氛围,文化特色,体现时代感,同时应保证行人通行顺畅和空间通透.因此广告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体现繁荣,时尚并体现其文化特色;
2.应做到白天美化,夜晚亮化;
基于此原则,本次街景设计中所涉及到的门头广告字均为亚克力发光字,不仅能够响应到节能环保的号召,更能够达到点缀夜景的景观效果。
3.鼓励设置科技含量高的广告设施,提倡采用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翻板装置等现代广告形式;本次设计中,在道路西侧的以纯以及两侧专卖店铺设置落地橱窗,提升专卖店的商业品味;灯箱广告多用于门头,以起到夜晚亮化之功效;翻版广告设置于交叉口节点的纯商业建筑顶部,在南大街景观带中凸显出高潮节点。
4.可在临街大型商业建筑、商务建筑楼体设置附着式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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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设施;于普通路段以适量设置小型楼体附着广告为载体,且样式多变,彰显南大街现代、活泼的气息。
四、规划实施措施
1、从整个设计范围内的街道来看,本设计遵循以下设计内容:
(1)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2)户外广告的材质、形状、颜色、尺度、图案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
(3)户外广告符合各种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自身安全;
(4)户外广告不得危及所属建筑及相邻建筑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设施安全,不得影响使用功能,如遮挡视线、光污染、影响采光、通风等;
(5)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妨碍交通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6)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
(7)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当代科技水平;
(8)危房、违章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如必须设置须请有相应资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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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方案设计报批;
(9)道路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数的20%;
(10)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广告,其牌面高度不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与墙面相协调;牌面左右不突出墙面的外轮廓线;不得遮挡立面的窗;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面设置;
(11)垂直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广告位,牌面的外沿距建筑物的立面不超过1.5米,下沿距地面不低于4.5米;牌面外沿或下沿距10KV高压导线净距离不小于1.5米,距低压导线净距离不小于0.5米;设计区域内消防通道上空5米以下、宽4米以内不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广告厚度不大于0.3米;牌面的上端不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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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印发整治和统一规划设置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牌)的实施意见
三台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三整治办[2009]56号
三台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关于印发整治和统一规划设置 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牌)的实施意见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乡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三台县关于清理整治和统一规划设置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牌)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境整治 广告店招 意见
抄 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四套班子主要领导。 三台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9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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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清理整治和统一规划设置
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牌)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户外广告、店招(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店招(牌)设置、发布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三台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委发[2009]24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店招(牌)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和统一规划设置,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和统一规范设置时限
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0月30日
二、清理整治和统一规范设置对象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设置(发布)的所有户外广告、店招(牌)
三、清理整治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一)清理整治内容
1、凡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店招(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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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善手续和自行整改;逾期未完善手续和进行整改的,由潼川镇、北坝镇人民政府组织各社区清整、拆除,其拆除费用由广告、店招(牌)设置者承担。
2、行政许可期限已满的户外广告、店招(牌),应自许可期满之日起停止广告、店招(牌)内容的发布;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在具备相关条件下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
3、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店招(牌),符合户外广告、店招(牌)设置规划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户外广告、店招(牌)设置规划的,其设置者应当按照整治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自行予以整改,整改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4、破烂、陈旧、语言文字不规范、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店招(牌),必须按规定整改。
5、一店多招(牌),保留一招(牌)。
6、外墙面、楼檐下悬垂、外凸设置的户外广告、店招(牌)。
(二)现有广告、店招(牌)设置存在的问题
1、缺乏设计理念和基本审美法则;
2、色彩杂乱、搭配不协调;
3、材质低档、工艺粗糙;
4、字体机械化,缺乏艺术和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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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尺度盲目求大,与建筑体量极不协调;
6、城区店招(牌)规划设置审批率较低;
7、日常监管不落实。
四、户外广告、店招(牌)规划设计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规划,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2、去庸俗化,彰显艺术和文化内涵。
3、注重风格的统一与变化,既杜绝千篇一律,又防止杂乱无章。
五、户外广告、店招(牌)设置要求
设置店招应符合城市规划,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一)平行式店招设置要求
遵循“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和“上下一线、左右相接、厚度一致、尺度适中、材质高档、画面协调、字体精美、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原则,做到:
(1)上下一线:以每一幢楼或相邻楼群为单元,一楼的招牌只能在建筑物一层门沿以上二层窗台以下设置,招牌上下沿应平齐,不得遮挡建筑物门窗,不得破坏建筑物造型,色彩要基本一致,与建筑物相协调,服从建筑物外形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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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左右相接:招牌长度不得超出门面宽度,相邻招牌设置要紧密相连,固定点要内置做隐蔽处理,以保证相邻招牌不留缝隙,整体统一。
(3)厚度一致:以每一幢楼或相邻楼群为单元,招牌的厚度应一致,一般为0.08米—0.5米。
(4)尺度适中:店招(牌)的大小尺度要与建筑物的整体尺度、相邻店招(牌)尺度等相协调,禁止店招(牌)包围式地覆应的盖店面对全部墙面。
(4)材质高档:城市主次干道所有招牌都应使用铝塑板或更高档材质,不得使用喷绘画面;新建商城及商城内部招牌一律使用铝塑板或更高档的材质制作。
(5)画面协调:①内容:招牌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一致;②颜色:遵循“色浅、淡雅、明快、协调”原则,忌用大红、大紫、深蓝、深绿等颜色,整条街相邻的招牌色调要协调,维持整体形象;③图案:精心设计,比例、规格、造型等相协调(国际统一品牌按统一要求设计和制作)。
(6)字体精美:文字总长度原则上不超过整个招牌的三分之二,高度不超过整个招牌的二分之一,使用文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要求;字体规范、艺术,有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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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亮化配套:繁华地段店招(牌)须设置夜景灯光亮化,但不得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和干扰视线的其它照明方式,一般不设置外打灯。主要亮化方式有:①全“七彩”霓虹灯或LED灯;②双色或单色霓虹灯或LED灯;③招牌主要内容、字体为霓虹灯。
(8)安全牢固:所有招牌设置应安装牢固,不得影响建筑的立面造型和立面轮廊线,并不得影响上层建筑的安全、通风、采光。大型招牌应经过有资质部门进行结构设计,严格按图施工,严格质监、检测,保证安全。
(9)其它要求:①住宅楼上不得设置招牌;②严格控制在二楼以上设置店招。如确需设置的提倡以竖向设置为主,并只能设置在建筑物的实墙面上,不得遮挡窗户;③招牌不得将建筑物“拦腰切断”,破坏建筑物整体形象;④古建筑、近代建筑、仿古建筑、城市景观建筑、景区建筑等应设置牌匾式店招。底色以黑色或棕色为主,款式做到古朴、典雅大方。⑤若建筑物主体墙面已留有广告位或表面装饰材质较好的(如木材、石材、新型板材和材料等)均不得加设店招底板。
(二) 竖式店招设置要求
竖式店招是指垂直于建筑物立面的店招,竖式店招除满足平行式店招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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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设置在建筑物的实墙面上,高度不超过建筑物屋檐。
2、竖式店招适宜设置在步行街及特色商业区。
3、店招设施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小于3.0m。
4、店招设施的高度不宜大于9.0m且不得超过屋顶高度。
5、沿路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在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内,广告设施外挑距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但外挑距离不得超过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的三分之一。
(三)广告经营单位及从来人员要求
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我市广告行业管理的精神,要求我市广告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水平上上档升级,多利用新型现代材质、手段和设计手法,设计出的店招(牌)方案应富于创意和理念,体现三台县特色和文化,富于美感和艺术,合理处理画面的空间划分、聚散、均衡;色彩冷暖、饱和度、色相的使用等等。
六、职责分工
(一)城区“八口两镇”全面负责各口、镇单位、店(业)主户外广告、店招(牌)的清理、整改工作,并统一造册登记,该项工作在9月28日前完成,并将清理整治情况上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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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区“八口两镇”要动员户外广告、店招(牌)设置产权单位(个人)在9月30日前到三台县规划和建设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有效的行政许可手续,对拥有的户外广告、店招(牌)设施确权登记,逾期未确权登记的,将按无主户户外广告、店招(牌)处置。
(三)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城管办对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牌)进行统一规划设置管理,对各单位、店(业)主户外广告、店招(牌)设置进行技术指导。
(四)潼川镇、北坝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维修加固房屋的广告、店招(牌)进行全面清整和统一设置,统一设置经费可在维修加固专项资金中适当补助。
(五)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牌)清理整治和统一规划设置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验收,由城区检查组具体实施。
七、组织领导
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牌)清理整治和统一规划设置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牵头,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办、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城管执法大队调专人具体负责,各施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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