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卫生局文件
会卫发?2009?177号 会泽县卫生局转发《曲靖市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生院厅 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和新申请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为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医生的管理,现将《曲靖市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和新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乡村医生注册工件。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和新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技能考核的乡村医生人数摸底调查
取得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后,于20xx年8月5日后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需经技能考核合格方可进行注册。请各乡(镇)卫生院于12月3日将需进行考核的乡村医生人数电话报告县卫生局医教科,电话:568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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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乡(镇)卫生院报送申请审核表日期
12月6日 者海、迤车、待补
12月7日 娜姑、乐业、金钟
12月8日 老厂、五星、大桥、大海、新街、驾车、上村 12月9日 大井、矿山、马路、火红、纸厂、雨碌、田坝、鲁纳
三、乡村医生再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4、半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5、乡(镇)卫生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6、所在村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四、乡村医生新申请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半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盖钢印)的高等或中等医学专业学历证书。
(2)取得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参加县 - 2 -
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5、乡镇卫生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6、所在村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五、汇总工作
请各乡镇卫生院用 Excel电子表格编辑《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汇总表》,填写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基本情况报县卫生局医教科,电子邮箱:hzxwsj@163.com。
附件:1、曲靖市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生院厅关于开展乡村医
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和新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
册工作的通知(曲卫发?2009?342号)
2、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试行)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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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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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 乡村医生 注册 通知
发:卫生监督局、防保科。
会泽县卫生局办公室 20xx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2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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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卫生局文件
曲卫发?2009?342号
曲靖市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
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和新申请乡村
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区)卫生局: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5年满后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应当再注册。新进入村卫生所,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应当按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方可执业。我市20xx年开展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已满5年。为了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现将《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和新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和新进入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执业 - 7 -
注册工作,于20xx年12月1 5日前将《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社区与农村卫生科。邮箱地址:ynxnh-qj163.com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卫生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通知
曲靖市卫生局办公室 20xx年11月6日印发(共印13份) 打印:刘林芝 校对:张华林 - 8 -
云南省卫生厅文件
云卫发?2009?1098号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 再注册和新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
我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卫生部的有关要求,于2 0 0 4年开展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对于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按照《条例》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应当再注册;2OO3年《条例》颁布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且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应当按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方可合法执业。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卫生部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乡村医生 - 9 -
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和新进入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以下简称执业再注册)
(一)执业再注册的对象和条件
申请本次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xx年经县级卫生行政部批准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拟聘用在村卫生室继续从业的乡村医生。
2.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期间行医规范、完成年度培训、职业道德考核合格。
3.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健康条件。
4.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但中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未满2年的;或乡村医生被解聘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拟重新聘用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执业再注册。
(二)执业再注册的申请
拟申请执业再注册的人员,应当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印制,以下简称《再注册申请 - 10 -
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半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二、新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对象和条件
20xx年8月5日后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取得高等专科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取得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并经技能考核合格的。技能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二)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
[2004]112号)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属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对象:
1.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2.在农村地区的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 - 11 -
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曰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在农村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工作的。
(四)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申请
拟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人员,应当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印制,以下简称《注册申请表》),并由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签署是否同意其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意见;
2.半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盖钢印)的高等或中等医学专业学历证书。其它《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有效学历证明;(2)取得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参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合格证书。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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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执业注册的受理、审核、发证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执业注册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执业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从事受理、审核、发证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要在《审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签全名。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办理时限要求,为申请人办理。执业再注册和执业注册审批手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的再注册申请人,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换发新证;对审核合格的执业注册申请人,予以注册,发给云南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必须加盖发证机关钢印。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必须说明理由,并加盖本部门印章和注明日期。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执业注册时提交的审核表、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入档保存,建立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档案。对其执业注册后的培训、考核、变更注册等资料也要及时入档,妥善保管。 - 13 -
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备案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填写《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四份,逐级报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农卫处各一份备案。
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由14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4位是办理注册(再注册)的年份,第5—6位是云南省代码为53,第7—8位是各州(市)代码,第9—10位是县(市、区)代码,第11—14位是证书流水码。流水码由执业注册机关按0001—9999顺序填写。执业证书编码由县卫生局按附件4格式填写,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5。
五、工作安排
20xx年11月15目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再注册申请审核表》、《注册申请审核表》发放到申请注册的乡村医生手中,乡村医生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核表》后,连同本通知规定的申请材料上交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到县卫生局办理。
20xx年12月1O日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再注册证书更换及新注册证书发证工作。
20xx年12月15日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填写《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情况汇总表》,上报各州(市)卫生局,各州市汇总后于20xx年12月2O日前报省卫生厅农卫处备案,同时,各州市卫生局上报乡村医生执业再 - 14 -
注册和新注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执业再注册和执业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严格把握政策,既要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审核考藉医生的注册资格,把好乡村医生队伍的“准入关”。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注册。对提供假材料、作伪证骗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资格的,一经发现,要取消其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资格;对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中营私舞弊、擅自放宽注册条件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二)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的通知》(卫基妇发[2O03]302号)规定的格式和制作要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三)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属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的复函》(财综[2O04]16号)的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过程中不得向申请人或机构收取和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将执业再注册和执业注册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以便备查。对于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 - 15 -
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执业注册等行为,各州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各州(市)卫生局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注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将进行抽查。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执业再注册和执业注册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契机抓紧落实。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和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制定乡村医生配置规划。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定期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确保农村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七、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厅农卫处:陈 平
申,话(传真):0871—7195210
附件:1.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汇总表
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格式云南省行政区划代码 - 16 -
5.云南省行政区划代码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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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 名:
执 业 地 点:
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云南省卫生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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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乡村医生申请《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再注册时使用。
二、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具体,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乡村医生信息部分由本人填写,审核意见部分由有关部门填写并盖章。
四、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毕业学校”填写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的学校名称;“学历”指填表人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医学专业正规学历。接受乡村医生教育,取得“云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的学历一律填写“中专水平”。
六、“执业机构”、“执业机构登记号”指申请执业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执业许可证号码。
七、“提交证明材料”中:“名称”填写获得的证书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填写签发证书的机关或单位名称,以及相应的证书编号和发证时间。
八、乡(镇)卫生院主要审核填表人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拟聘用村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业。
九、卫生局审查包括审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同时审查申请人有无不予再执业注册情况。请在相应“□”内打“√”。
“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指:1、20xx年经县级卫生行政部批准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期间行医规范、完成年度培训、职业道德考核合格;3、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健康条件;4、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但中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未满2年的;或乡村医生被解聘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拟重新聘用的人员,已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了3至6个月的培训。
十、经审核同意再注册,县级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栏和封面的“□”内填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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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乡村医生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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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处
- 22 -
附件2:
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 名:
执 业 地 点:
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云南省卫生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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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乡村医生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时使用。
二、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具体,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乡村医生信息部分由本人填写,审核意见部分由有关部门填写并盖章。
四、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毕业学校”填写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的学校名称;“学历”指填表人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医学专业正规学历。
六、“拟执业机构”、“拟执业机构登记号”指申请执业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执业许可证号码。
七、“提交证明材料”中:“名称”填写获得的证书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填写签发证书的机关或单位名称,以及相应的证书编号和发证时间。
八、乡(镇)卫生院主要审核填表人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拟聘用村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业。
九、卫生局审查包括审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同时审查申请人有无不予再执业注册情况。请在相应“□”内打“√”。
“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指:1、取得高等专科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取得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并经技能考核合格的。
“不予执业注册情况”指: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不满2年;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在农村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工作。
十、经审核同意再注册,县级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栏和封面“□”内填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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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乡村医生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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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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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情况汇总表
州(市) 县(市、区)
德考核合格;3、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健康条件;4、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但中止乡医生执业活动未满2年的;或乡村医生被解聘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拟重新聘用的人员,已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了3至6个月的培训。新注册:1、取得高等专科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取得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并经技能考核合格。二、上述情况请相应栏内打“ˇ”。三、本表一式四份,要求字迹工整清晰,鼓励使用计算机制表打印。由各县市区填写完成后,逐级报地(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农卫处各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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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编码格式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由14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4位是年 份,第5-6位是云南省代码为53,第7—8位是各地州市代码,第9—1O位是县(市、区)代码,第11—14位是证书流水码。流水码由执业注册机关按0001—9999顺序填写。执业证书编码由县卫生局按本附件格式填写,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3。
示例:20xx年,大理州剑川县乡村医生李某申请乡村医生执业 注册,经县卫生局审核,李某符合注册条件,同意注册,发给李某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书为该县卫生局20xx年签发的第1份证书,李某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书编码如下:
20095329310001
注释:2009为申请注册的年份;
53为云南省行政区划代码;
29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代码;
31为剑川县代码;
0001为证书流水码,数字为00O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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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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