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南县委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20xx年11月 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20xx年底以前基本完成文化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并以此为契机,围绕“富民强县、繁荣文化”目标,构建文化管理新体制,推动衡南文化事业大繁荣,文化产业大发展,根据衡发【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1、调整县级文化管理机构设置。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县版权局、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工作部门。将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县版权局)。组建县广播电视台(加挂衡南县广播电视产业集团的牌子),为县委县政府正科级事业单位,以党委部门管理为主。将原县广播电视中心职责、县广播电影电视局除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广播 1
电视台,不再保留县广播电视中心。
2、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组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正科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原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不再保留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执法机构。新组建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业务经费和执法装备要切实予以保障,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3、整合乡镇文化管理机构。各乡镇实行统“一站”模式,即:整合各乡镇现有的文化(体育)站、广播电视站职能,建立新的综合文化机构(乡镇文化综合服务站)。全县各乡镇文化体制改革在20xx年底完成。
4、改进文化管理方式。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构建文化管理新机构,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市场运行、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责、权、利,形成独立运行、相互制约、相互推动的有机整体。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行政许可,加快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程序规范、政务公开。电影管理体制按上级有关精神执行。加强文化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规范,强化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在市场协调、监管、服务、维权等方面的职能。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导向的原则,新组建设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视台及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干部任免维持原有管理模式。
5、统筹安排人财物。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减少震 2
动、保持平稳”的原则,选准配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领导班子。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保留原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原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身份不变。按照职能调整划分,合理调配人员,配置资产。原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资产、债务,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审计局等部门参与进行有效处置。宣传文化系统的国有资产由县财政统一管理,资产收益用于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6、做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认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文化阵地,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载体,主要包括文化馆、图书馆、文学艺术馆(筹)、博物馆(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艺团体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认定,由主管部门提出,各级编办按照中办[2005]14号,中央编办发[2006]94号、湘宣字[2010]11号文件确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审核,按程序报批。
7、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中层管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和目标管理制度,专业技术岗全实行职务结构比例管理,专业技术职 3
称(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绩取酬,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8、推进新闻媒体的改革。新闻媒体逐步实行宣传、经营“两分开”,优化结构,整合内部资源,转变经营方式。新闻媒体事业单位中的广告、印务、发行、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要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新闻媒体的经营性公司必须由新闻媒体作为出资人和控股方。凡经营性公司均不得以任务名义直接或变相介入采编业务。
9、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要建立财政性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全县财政笥文化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保证公益性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确保公益国性文化单位正常运转。改变财政投入结构和方式,逐步实行项目资助和政府订单制,实现由“养人”向“养事”的转变。财政重点扶持“一台四馆”,即新组建的广播电视台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学艺术馆(筹)、博物馆(筹)。对确定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其职能;对改革中整合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整合后的机构确定职能、核定编制,财政依据政策给予支持。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逐步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重大文化项目要比照重大工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实行 4
划拨供地。
三、抓好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10、做好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认定。经营性文化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单位,一般包括电影公司、影剧院、文艺院团以及可从新闻媒体剥离出来的广告、印务、发行、网络等经营部门。转制为企业的经文化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各级编办按照中办[2005]14号,中央编办发
[2006]94号、湘宣字[2010]11号文件确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审核,按程序报批。
11、明确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快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转企改制,积极推进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抓好党报党刊发行体制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探索改革党报党刊的传统发行模式,强化市场运作和营销,努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推动电视剧制作以及娱乐、体育等节目制作从电台电视台分离出来,组建面向市场的节目制作公司。要注意把转企改制与资源整合、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影视制作、演艺等领域兼并重组,着力做大做强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12、规范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要尽快研究确定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被确定为转企业改制的单位,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案报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审核同意,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 5
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实施。转企改制单位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界定产权归属,做好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工作,确认出资人身份,保障出资人权益,确保经营性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县本级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植文化产业发展。
四、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13、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文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为强化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全县还成立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要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将工作做细做实,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使文化体制改革相衔接,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发展,实现衡南文化事业和产业的新突破,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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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严控制改革单位内设机构设置。科学合理界定职能,防止部门之间职责重叠、交叉扯皮。严格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从紧核定人员编制,确保文化体制改革后人员编制总量不突破现有规划。严格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核实部门领导职数,县直新组建的单位的领导职数原则上在现有领导职数中调剂。
15、加强督促检查。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及时听取改革工作汇报,督查各地各单位实施改革的总体进展情况;出版发行、电影发行放映、一般性文艺院团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情况;对文化事业产业加大投入力度、改进投入方式情况;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落实情况;各地文化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和组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情况,确保我县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此件发至全县正科级单位。)
主题词:文化工作 体制改革 若干意见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20xx年11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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