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关于印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xx年7月1日
西安石油大学文件
西石大教〔2011〕96号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西安石油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
各院(部、系)及有关单位:
现将《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印发你
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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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第一条
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规范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修订(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章 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
第二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第二条
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第三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活第三条
动、科研活动、课外实验活动、社团活动、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资格证书或科技成果等。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原则上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本第四条
科生课外实践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以下简称《标准一览表》)对学生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对于获奖中有特等奖的情况,按照《标准一览表》中的级差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半级。对于《标准一览表》未列出的项目,其学分标准应报教务处批准后认定。不同项目内容的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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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一课外实践内容的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学分,不得累加。
对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在一学年内参加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堂等活动,达到规定次数的,可分别取得2学分、1.5学分和1学分;超过规定次数的,不增加学分;不满规定次数的,不计学分。
第四章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各院(部、系)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任组第五条
长、主管学生工作书记担任副组长的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对本院(部、系)本科学生的课外实践学分进行审核认定。
第六条 各院(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课外实践第六条
学分的录入、汇总、成绩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五章 第五章 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
第七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及成绩的认定程序: 第七条
(一)每年5月31前,由学生本人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院(部、系)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小组。
(二)各院(部、系)学生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于每年6月10前完成学分认定。
(三)各院(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认定结果确定学生“课外实践”成绩。
(四)各院(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学分认定结果及成绩按专业、班级汇总后予以公布、存档,并将毕业班学生“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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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绩报教务处。
第六章 第六章 成绩管理 成绩管理
第八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获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者成绩记为优秀;获8.0~9.5学分者成绩记为良好;获7.0~7.5学分者成绩记为中等;获4.5~6.5学分者成绩记为及格;获4.0学分以下(含4.0学分)者成绩记为不及格,
第九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的成绩计入毕业生成绩档案。第九条
学生“课外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只能结业。
第十条 学校每年6月下旬对各院(部、系)本科生课外实第十条
践学分认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本办法认定、记载的课外实践学分将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9级本科学生起适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第十二条
神,由活动组织单位申报,经学校认定后可记相应的课外实践学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依项目不同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第十三条
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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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1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国家级奖励(个人或集体)
“挑战杯”、高等数
学学竞赛、电子设计科竞赛、机械创新竞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赛 机器人足球竞赛、
英语竞赛等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
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竞赛或校级二等奖
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竞赛或校级三等奖
选定并参加校级竞赛未获得奖者
参加教师科学研究活动,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取得重大成科
果者 研
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成绩突出者 活
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完成规动
定任务者
参加课外实验活动,自拟方案,完成实验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 课外实验活动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放性实验,有实验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
在教师指导下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进行实验装置维修,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
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小发明、小制作、小创新等实验创新活动
第一完成人 一般参加者 第一完成人 一般参加者
学分值 学分值 10 8 6 4.5 3 2 1 5 4 3 3
有实验报
告,指导教师认可 有实验报告,指导教师认可 有总结报告,指导教师认可 专家审定认可
有总结报告,指导教师认可 备注 备注
2 3 1 3 1 5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较好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有总结报
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满一年
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系)学生会正副主席及正副部长、院(部、系)团分委(总支)副书记及正副部长(或委员)、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团委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由校团委提名)等,较好完成自己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满一年
2
社团
活学生会和团委干事、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宿舍舍长、社团一般负责人动 (由校团委提名)、电视台和广播站的学生工作人员(由宣传部提名)等,
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满一年
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
个人获奖者
集体项目获奖者,前三名每人 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
1
3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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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个人一等奖
参加由学校或院(部、系)组织的读
书活动、征文活动、文艺演出、美术展览、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按要求完成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组织部门认可
个人二等奖 个人三等奖 集体一等奖 集体二等奖 集体三等奖
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 个人一等奖 个人二等奖 个人三等奖 集体一等奖 集体二等奖 集体三等奖
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
在新闻媒体或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文艺宣传作品者
省级及以上 市级 校报
个人竞赛第一名 个人竞赛第二名
参加学校田径运运会、篮球赛、排球赛等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经组织部门认可
个人竞赛第三名 集体竞赛第一名 集体竞赛第二名 集体竞赛第三名 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 个人竞赛第一名 个人竞赛第二名
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田径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
个人竞赛第三名 集体竞赛第一名 集体竞赛第二名 集体竞赛第三名 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
学分值 学分值 4 3 2 3.5 2.5 1.5 1 5 4 3 4.5 3.5 2.5 2 7 5 3 5 4 3 4.5 3.5 2.5 1 6 5 4 5.5 4.5 3.5 2 3 2 1 2 1.5 1
备注 备注
文
化艺
由学校选定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术
文艺演出、美术作品展览、演讲比赛、活
辩论赛、外语竞赛等活动并按要求完动
成任务者,有总结报告,并经组织部门认可
体育竞赛活动
其他名次按级差0.5学分递减
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任务者,经组织部门认可; 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并完成调查报告者,经组织部门认可
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 获市、县、学校表彰或奖励者 全程参加但未获表彰或奖励者 一年级学生在该学年满8次
学生参加“大学生文化素质课堂”或二年级学生在该学年满6次 校、院(部、系)举办的学术报告、三年级学生在该学年满4次 学术讲座学习,经主办单位审核确认
四年级学生不做此项要求
超过规定次数的不增加学分;学习次数不满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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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学分值 备注 备注 计学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
成规定任务者,经组织部门认可
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 获市、县、学校表彰或奖励者 参加但未获表彰或奖励者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县、市、学校表彰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一作者
3 2 1.5 10 5 3 3 2 1 4 3 2 5 4 3 6 5 4 3 4 5 2 3 3 4 2 10 9 8 8 7 6 6
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表彰者
在校级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或校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发表学术论文
在省级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或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通过二级 通过三级 获程序员证书 通过四级者(425分) 通过六级者(425分)
通过专业四级 通过专业八级 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
取得资格证书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专业级考试
个人记分依据排名顺序等差0.5分递减
参加各类国家级资格证书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者 科技
科技成果获奖 成果及知
识在校期间获国家专利 产权
在校期间获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登记
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 省部级及以上三等奖
市、校级一等奖 市、校级二等奖 市、校级三等奖
外观设计
第一人记满分,其余实用新型 7
人记分依
发明专利 8
据排名顺序等差0.57
分递减
注:各种获奖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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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主题词:制度 制度 本科学生 本科学生 课外实践学分△课外实践学分△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通知 通知 抄送:校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xx年7月1日印发 打印人:罗雅馨 校对人:秦彦斌 共印90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