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报告单
第二篇:异地发展党员调研报告
二、工作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青岛市崂山区委组织部高度重视,从创新机制、创新措施等方面入手,严把“五个关口”,进一步提高异地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一是实行“关口前置”,严把异地入党入口关。异地入党是指因外出务工、经商、办厂、居住、进修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被户籍地以外的党组织吸收入党。根据中央和省、市组织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区规定,外出人员申请入党,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并已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可以由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发展入党。
二是实行“双重培养考察”,严把异地入党培养考察关。采取以发展地单位党组织为主、户籍所在地党组织配合的办法,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共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全方位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当发展对象具备了党员条件后,接收其入党申请的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在征求我区基层党组织意见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三是实行“两公示两审查”,严把异地入党政审关。我区规定,异地党组织向区内有关党组织进行函调或外调,必须通过县(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或开写介绍信。基层党组织按照“两公示两审查”的程序,对异地入党人员进行政审。一是公示在外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由当地县(区)级组织、劳动部门出具。二是公示政审内容,基层党(工)委收到外地政审函后,将政审函等有关情况在政审对象所在社区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5至7天。三是社区党组织审,公示结束后,社区党组织召开班子会议,根据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出具政审意见,报基层党(工)委。四是党(工)委审。基层党(工)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政审结论和有关意见,加盖党(工)委公章后,寄回外出地党组织。
四是实行“一审查三核实三不接收”,严把异地入党组织关系转接关。一是“一审查”,即认真审查党员档案。看是否严格按照《中国共 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看材料内容之间逻辑关系是否矛盾、时间关系是否混乱,是否有省掉程序或不按程序发展的问题。崂山区各党(工)委根据审查结果,将档案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填写《异地入党党员情况反馈表》,报崂山区委组织部备案。二是“三核实”,即向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核实,向当地组织部门核实,向发展地乡镇党委核实。根据《异地入党党员情况反馈表》所反映的问题,崂山区委组织部派专人到“问题党员”所要转入的街道、社区进行调查,并就“问题党员”的情况函询发展地组织部门、发展地乡镇党委,主要核实“问题党员”身份是否属实,了解其在当地工作生活期间的表现情况。三是“三不接收”,即培养考察时间达不到规定期限的不予接收,入党材料不齐、程序不完备的不予接收,模范作用不突出、群众威信不高且反映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接收。
五是实行“一案两追究”,严把异地入党责任关。按照“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异地入党的,党组织关
系不予接收,并向其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反映,建议按有关政策规定取消其党员资格,并对有关基层党组织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区内基层党组织发展的异地党员,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发展党员程序的问题,将责令基层党组织取消其党员资格,追究党组织书记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是个别异地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不严。《中国共 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要按照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确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等程序进行。对没有进行政治审查和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个别异地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存在程序把关不严,入党材料不齐全等问题,有的没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教育培训,有的没有进行全面考察,有的政审材料没有经原籍地村(社区)、镇(街道)两级党组织审查,没有征得原籍党组织的同意就发展入党了,甚至个别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人也入了党
二是个别异地基层党务工作者违规发展党员。中央组织部规定,外出人员申请入党,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并已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有的异地基层党务工作者却无视组织原则,违反政策规定,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
三是个别人员利用地区差异或“熟人”投机入党。在一些地方,个别人员综合素质一般,群众基础比较差,无法在本地入党,便利用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采取“外出投资”的办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参股开办企业,换取入党资本,或在入党地有“熟人”,成为典型“关系”党员,在当地入党转正后再转回原籍地。
针对发现的问题,需要各级组织部门高度重视,从创新机制、创新措施多方面入手,严把“五个关口”,进一步提高异地发展党员工作水平,确保党员质量。
一是严把入口关。异地入党是指因外出务工、经商、办厂、居住、进修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被户籍地以外的党组织吸收入党。应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各级组织部门应按照规定,严格审查申请入党的外出人员,若其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并已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可以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否则,应向其原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当他们具备了共 产 党员条件后,接收其入党申请的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必须征求原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意见,同意后,才能将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可以由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发展入党。
二是严把考察关。采取以发展地单位党组织为主、户籍所在地党组织配合的办法,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共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全方位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当发展对象具备了党员条件后,接收其入党申请的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在征求我区基层党组织意见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三是严把政审关。《中国共 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异地入党的,入党前必须派专人到原户籍所在地进行政治审查,要同当地党组织和机关群众进行座谈,了解真实情况。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是严把关系转接关。实行“一审查三核实三不接收”制度, “一审查”,即认真审查党员档案。看是否严格按照《中国共 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看材料内容之间逻辑关系是否矛盾、时间关系是否混乱,是否有省掉程序或不按程序发展的问题; “三核实”,即向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核实,向当地组织部门核实,向发展地乡镇党委核实; “三不接收”,即培养考察时间达不到规定期限的不予接收,入党材料不齐、程序不完备的不予接收,模范作用不突出、群众威信不高且反映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接收。
五是严把责任关。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责任制。凡是流入地党组织没有向入党申请人原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政治历史情况审查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在回迁时,当地党组织对其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各单位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做好异地发展党员工作,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加入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相关“入党人”的党员资格。
一、把握外出人员异地入党的具体条件
异地入党是指因外出务工、经商、办厂、居住、进修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被户籍地以外的党组织吸收入党。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外出人员申请入党,若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并已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可以由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发展入党。
二、做好外出人员异地入党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异地发展党员以发展地单位党组织为主、原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党组织配合,共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全方位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等情况。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当他们具备了党员条件后,接收其入党申请的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需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意见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两地党组织要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认真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规范外出人员异地入党的政审出具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异地入党的,入党前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一)受理政审单位。我区受理政审单位为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基层党组织收到外地政审函后,需将情况及时报所在基层党(工)委,由基层党(工)委统一受理政审。没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基层党组织无权受理外地政审手续。
(二)受理政审条件。1.函调单位。崂山区外党组织向我区有关党组织进行函调或外调,必须通过县(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或开写介绍信。如非外调单位指派人员前来政审,由政审对象或其亲属朋友等携带政审函到基层党组织索取政审材料的,一律不予接洽。
2.证明材料。外地党组织到我区基层党组织进行政审时,应同时提供政审对象已在该地连续工作生活二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当地县(区)级组织、劳动部门出具。
(三)政审工作程序。一是公示政审,接受监督。我区基层党(工)委收到外地政审函后,将政审函等有关情况在政审对象所在社区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5至7天。公示期间,如有来信或来电反映情况,应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材料。二是支部讨论,确定意见。公示结束后,社区党组织召开班子会议,根据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出具政审意见,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后,报基层党(工)委。三是党委把关,审核回复。基层党(工)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政审结论和有关意见,加盖党(工)委公章后,寄回外出地党组织。
四、高度重视异地入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各党(工)委对异地发展党员问题,要高度关注、从严审查,严把组织关系转接关,切实发挥好组织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一)要严格审核党员档案。首先从程序上审查,看是否严格按照《中国共 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操作规程开展工作,是否有省掉程序或不按程序发展的对象。其次从入党材料上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之间逻辑关系是否矛盾、时间关系是否混乱。各党(工)委在审查过程中,对确属按正规程序发展入党的,按规定程序转接其组织关系;对入党程序或入党材料中存在问题的,停止转接其组织关系,将档案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填写《异地入党党员情况反馈表》,报区委组织部。
(二)要加大对档案中存在问题的党员的调查处理力度。区委组织部将根据反馈情况向对方组织部门发函,核实其党员身份,了解其在当地工作生活期间的表现情况。经过调查核实,对方组织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其党员身份的,按规定程序转接其组织关系;对发现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或者违规发展入党的,组织关系不予接收。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可指导社区通过召开支部大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加强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引导,既保护其入党积极性,又引导其树立正确入党动机。对不服从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组织程序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发展。
(三)要加强对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绝转接的党组织和党员,各党(工)委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对拒不纠正的,要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各基层党组织对异地入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有关情况随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