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

时间:2024.4.13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xx年

反洗钱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二

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有效开展非现场监测分析,为人民银行切实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预防辖内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和相关风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构建山东省反洗钱工作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公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表等纸质、磁介质、感光介质等各种形式的客观资料。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分行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管理工作,分行负责跨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驻鲁管辖机构反洗钱报告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当地其它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以及在山东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1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指定专人及时、客观、如实地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相关工作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保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本制度落到实处,保证反洗钱工作资料收集齐全,归档及时,整齐有序,利用方便,严防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收集范围

第七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况

以文字材料形式介绍本单位概况,并加盖单位公章。文字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编号、国际收支编码、机构代码、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登记机关、经营范围、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在山东省境内的管理体制,设立分支机构数量、名称及地域分布,如本系统在山东境内设立了本单位没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应注明不包括的地域及机构、年度主要业务量、业绩指标及与上期比较、截至报告期本单位及辖区在职职工人数等。附件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经营金融业务的其它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反洗钱制度建设情况

1、反洗钱专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本单位制定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2、与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如,考核制度、稽核审计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保密制度、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反洗钱相关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等;

3、与内控制度相关的统计报表。详见附件1:“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三) 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建设情况

包括本单位及辖内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名称、岗位及职责、人员数量、姓名、职务、岗位及分管领导等,详见附件2:“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

(四)落实反洗钱法规政策及反洗钱内控制度情况

1、本单位反洗钱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包括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等;

2、本单位转发上级行、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公文以及下发的反洗钱相关公文;

3、本单位负责人履行有效实施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法定义务的书面记录。包括高级管理层有关会议记录、决策、单位负责人批示等;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包括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特别是其第十五条要求报告的可疑交易报告及其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3:“山东省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3

5、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包括客户身份识别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4:“山东省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6、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包括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5:“山东省金融机构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统计表”;

7、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包括自行开展及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6:“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统计表”;

8、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成效。包括开发的反洗钱信息系统或相关系统投入情况、名称、功能及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成效等;

9、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情况、执行临时冻结措施情况、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7:“山东省金融机构协助人民银行、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10、反洗钱检查、稽核、审计情况。包括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的反洗钱业务检查报告或检查报告中的反洗钱业务情况;对本单位、本系统反洗钱全面业务或单项业务的内部审计报告;对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审计报告中的反洗钱工作内容等;

11、本单位落实反洗钱法规政策及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其他情况,以及配合人民银行完成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五)反洗钱自我评估报告。本单位依照人民银行反洗钱自我评估办法,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的全面自我评价。

(六)人民银行、行业监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关于本单位反洗钱工作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分析结论、审计结论或处罚决定。

(七)本单位因开展反洗钱工作获得的内部、外部表彰、荣誉及事迹介绍。

4

(八)重大事项实行“一案一报”制,各金融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金融机构报送的重大事项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报告上级行。重大事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可疑线索特征;初步掌握或已确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涉嫌违法主体、涉案金额、初步定性等;当前状态、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处臵方案及有关工作意见。

第八条 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专门针对该机构的反洗钱行政调查、现场检查以及认为应归档的该机构媒体信息、举报信息等其它资料,与该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本年度形成的、或本年度仍有效的、本制度“第七条”要求报送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集中、全面报送一次(其中,已报送的列明目录,不再重复报送),自印发之日起后形成的工作资料,按以下时间报送:

(一)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1、3、5、6、7、8款”、“第(五)项”每半年报送一次,分别为每年的7月10日前、1月10日前将截至上半年及截至上年底的相关情况报人民银行;

(二)本制度附件报表均为季报,报送时间为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另有早于该时间要求的,依照其要求;

(三)本制度其余条款于工作资料形成后10日内报送;人民银行另有早于该时间要求的,依照其要求。

第十条 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告反洗钱纸质工作资料的同时,应同时报送与纸质一致的电子稿。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收到后,应认真进行审核、登记、整理、分析和汇总,一旦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情况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的,应责令其补正,并将审核无误后的电子稿及时通过notes 5

传分行反洗钱处,涉密资料应采取加密措施传送,纸质稿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管理情况列入考核指标,纳入对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工作综合考核,并作为评估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状况、采取风险预警、限期整改、通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收到当地金融机构报告的反洗钱工作资料,应对每家机构单独建立档案。资料较多的同类档案,可以分卷,但需依据时间先后顺序注明各卷序号。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如有变动的,人民银行留存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整理更新。

第十三条 每年度终了,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及时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进行汇总整理,逐件编制档案目录,一式两份,一份随档案装盒,放在卷内首页,一份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档案整理装订结束后,应及时装盒。档案盒封面的正面应填写归档材料全称、年度、形成单位、保管期限等要素,侧面填写档案简称、年度、盒号等要素。

第十五条 对反洗钱行政调查、现场检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涉密信息资料,单独立卷归档,但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中登记目录、备注。

第十六条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上传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电子资料,分机构建立反洗钱工作电子档案库,为非现场监测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6

第四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的保管

第十七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指定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定期检查,维护工作资料的完整,确保工作资料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反洗钱工作资料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资料移交手续,由相关负责人监督移交过程并签章确认。

第十八条 借阅、复印、摘抄涉密反洗钱工作资料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分行营业管理部、(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分行备案。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第二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建议。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查阅、复制、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三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更多相关推荐:
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银行信誉,促进银行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一、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我支行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

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

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xxxxx银行反洗钱工作汇报洗钱犯罪是破坏社会公平原则的毒瘤,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秩序,侵害公众利益,威胁人民财产安全,损害金融机构声誉,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对国家的政…

中国银行反洗钱20xx年度报告

中国银行反洗钱20xx年度报告人民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20xx年我们在县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xx...

反洗钱工作报告

20xx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范文20xx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xx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

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

总行运营管理部:20xx年,我行在总行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

反洗钱工作报告

上海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反洗钱工作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中心支行:在人行上海中心支行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分行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强调要严格遵守反洗钱法规,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20xx年我分行各项…

银行反洗钱工作20xx年度报告

行反洗钱20xx年度报告人民银行行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我行下辖县支行个营业网点现有在岗员工人今年以来为预...

反洗钱调研报告

反洗钱调研报告洗钱危害性的巨大是不可想像的它作为一种黑色产业在最近几年得到快速扩张洗钱危害金融稳定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俄罗斯Sodbiznes银行和Novocherkassk银行等由于参与洗钱而被关闭花旗银...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

附件2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xxxx机构反洗钱xxxx年度报告xxxx人民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本机构...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

附件2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xxxx机构反洗钱xxxx年度报告xxxx人民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本机构...

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20xx年我行紧紧围绕自治区分行反洗钱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反洗钱法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

最新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

最新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一机构组织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自县联社设立安排反洗钱工作以来我社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我社员工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

反洗钱工作报告(5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