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会计
(一)督促并指导单位报账员于每月20号前填制纸质的“**月份用款计划表(一式四联)”,送交会计中心; (二)在“计划管理”系统进行计划录入(计划录入→选择单位(底级)→刷新→增加(直接支付、按月均衡支付或按进度支付→确定→送审),对纸质的用款计划表签章后交单位报账员报局相关职能股室审核;
(三)在局职能室已核签单位用款计划额度内,对单位支出原始凭证和“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书”(纸质)进行技术性审核,填写“财政审核金额”栏,签章后连同支出原始凭证传主管会计,同时在“支付申请管理”系统进行“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书(标准业务)”录入(选择单位→刷新→增加)。“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书(一式四联)”代替现行的“单位支出报账单”,由单位报账员根据支付报销凭证填写纸质的支付申请书。 (四)根据单位支出原始凭证和资金总出纳传递的“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书(第二联)”、“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六联)”在“安徽财政(网络版)”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即,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明细科目),贷:拨入经费—基本支出(明细科目)。
二、主管会计 (一)根据核算会计传递的单位支出原始凭证和“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书(一式四联)”进行政策性审核,填写“财政审核金额(大写)”栏,签章后将支出原始凭证传递给核算会计、将纸质的“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书(一式四联)”传给资金明细出纳,并对“支付申请管理”系统“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书”进行“审核”操作。对出现审剔支出原始凭证情况的,需在纸质支付申请书上加以注释,并通知核算会计修正支付申请书系统软件“财政审核金额”;
(二)对于单位一次支付申请达五万元以上的,需报中心负责人审批;
(三)根据单位支出原始凭证进行相关辅助台账登记。
三、资金会计
(一)资金明细出纳根据单位填制的纸质“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书(一式四联)”进行复核,对“支付申请管理”系统“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软件进行生效,并套打“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加盖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人印章后传递给资金总出纳;
(二)资金总出纳对资金明细出纳已打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进行复核并加盖县国库支付中心印鉴章,交单位报账员送代理银行兑付;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书”的第一联留存,后三联依次传给核算会计、主管会计和单位报账员;每天四点半根据代理银行资金支付信息,汇总生成并打印《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汇总清算单》,交资金总会计,同时对“财政支付管理”系统进行“日终处理”,日结前系统日期为下一个工作日;
(三)资金总会计当天对《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汇总清算单》核对无误后,送县国库股或财政专户会计加盖印章,次日上午九点前分别与人行国库和代理银行进行清算;根据“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四联)”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以及“财政**汇总清算单(第二联)”进行账务处理。
四、注意问题
(一)对于试点单位在会计中心存款账户上尚存的存款余额,按照以往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资金申请用款和支出报账;
(二)对试点单位超过核定备用金以上部分进行清理,要求全部办理支出报账,对于12月份计划指标单位报账员事前垫付资金的,作转付单位报账员备用金存折账务处理,并由资金明细出纳负责收集单位报账员账户信息并加载系统软件;
(三)对于账面内抵业务,仍然按以往的业务操作流程办理,由单位填制支出报账单进行账面抵减;
(四)12月份试点单位用款预算指标局相关职能股室已经下达,相关核算会计帮助指导单位进行用款计划申请。
(五)工资统发按支付财政支付管理系统中“简化计划流程支出”程序进行操作。
第二篇:国库中心会计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0xx年7月27日 财库[2001]54号发布)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
[2001]53号)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制定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和小额现金账户支取数,与中国人民银行汇总划款凭证及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载(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
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年终结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将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小额现金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出
(五)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六)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部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03,行政单位编号107)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对财政部下达的小额现金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小额现金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04,行政单位编号108)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小额现金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小额现金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五)预算单位从小额现金账户提取现金和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小额现金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小额现金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六)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七)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财政部。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用将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
四、建设单位会计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由财政下达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建设单位应予记账,并在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三)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对财政下达的小额现金额度,在资产占用类增设“小额现金额度(编号 235)”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小额现金账户收到财政下达额度时,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现金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财政授权支付
(五)建设单位从小额现金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小额现金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五、对账
财政部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财政部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结存数、支出数。
2.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对账单由财 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额度”两账户银行分“类”、“款”、“项”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预算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额度)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4.每月15日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其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小额现金账户分类、款、项实际支出数,报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额度”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财政部和预算单位设置10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项等事宜。在整理期结束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
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之间、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处理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六、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 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预算单位结余郊外的会计处理另有规定。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七、附件
1.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略)
2.预算支出结算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