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民医院文件
xx[2014〕21号
关于调整《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根据卫监督发[2012]70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和x卫发[2012]11号xx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国办发[2012]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请科室组织学习并认真执行。
一、目的
为全面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
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新的报告机制所针对的应该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命名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情况。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报告流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报告,报告流程为:
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职 责:
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组织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办公室设在院感-防保科,负责搜集和汇总义疫情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二)专家(评估)组成员与职责:
成 员:xx。
职 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和防控工作;
2、负责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病例的会诊(评估)、抢救、排查、转诊等工作;
3、指导临床对重大传染病病人的救治、消毒隔离、疫情监测、报告和医院感染控制。
(三)疫情监测报告组成员与职责:
成 员:
xx
职 责:
1、及时完成医院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2、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负责疫情报告及传染病管理各环节督导检查,分析、总结、汇报。
(四)临床科室疫情报告成员与职责:
成 员:本院所有医务人员
职 责:
1、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指导原则》;
2、依法管理本科室医院感染、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各种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相关传染病病例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等。
(五)应急保障组成员与职责:
成 员:xx
职 责:
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相关部门人员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保障工作,储备好应急器械、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
六、监测要求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的报告。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工作。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重要性,并将监测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工作流程等传达到每一位医护人员,动员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该项工作。要求参加监测的医务人员:
(1)深刻领会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工作内涵,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培训;
(2)具备完成监测工作所必须的丰富临床工作经验;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报告卡填写时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2.专人负责监测工作。试点医院指定专管人员负责试点医院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的搜集、组织院内会诊和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等工作,并参加当地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具体任务是:
(1)每日下班前向医院各科室了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儿科、神经内科、肾内科以及消化内科等科室;
(2)组织院内会诊。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纸质报告卡。医疗机构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4.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所在地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时,试点医院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七、方案依据
《20xx年xx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传染病管理委员会
20xx年8月27日
主题词:医院 食源性疾病 监测方案 通知
共印20份
第二篇:12.食源性疾病的预防
食源性疾病的预防
1.避免在没有卫生保障的公共场所进餐。
2.在有卫生保障的超市或菜市场购买安全的食品。
3.新鲜食品经充分加热后再食用。
4.避免生熟食混放、混用菜板菜刀等,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
5.不喝生水,不生食、半生食海鲜及肉类,生食瓜果必须洗净。
6.重视加工凉拌和生冷类食品的清洁。
7.吃剩的饭菜尽量放10℃以下贮藏,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8.夏季避免食用家庭自制的腌渍食品。
9.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
10.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时,及时去正规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