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

时间:2024.5.2

欺蒙百姓 国法不容

宁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xx年4月3日15时48分接到我县大城子镇中心卫生

院卫生监督信息员的报告,称有一个身份不明为当地呼和村村民采集头发样品免费进行钙、

铁、锌微量元素检验、进而倾销药品的义诊医疗小组,在为呼和村村民提供医疗服务和销售

药品时,被感觉受骗的村民举报到大城子镇中心卫生院。大城子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信息

员马上向我所报告了这一情况,并请示我所如何处理。我所接到报告后,指示信息员马上会

同当地公安部门对这个身份不明的义诊医疗小组进行控制,待核实后再行处理,以防对群众

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后果。我所随即组成由主管所长和三名卫生监督员的事件处理小组,于

20xx年4月3日17时26分到达事发地点对事件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

经对两名医疗小组成员和宁城县大城子镇呼和村被采样、并购买了药品的村民调查核

实,这个义诊医疗小组是由两名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镇的女性无业人员组成的,二人于2008

年4月1日来到宁城县大城子镇呼和村,对当时在家的村民进行关于钙、铁、锌缺乏引发相

关疾病的医疗宣传,而后对这些村民的头发进行采样,称取样后免费检验,并反馈检验结果。

二人于20xx年4月3日再次来到宁城县大城子镇呼和村,开始根据所谓的检验结果对症指

导和销售她们随身携带来的药品给这些被采样的村民。通过调查,这个义诊医疗小组没有取

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二人都没有取得医师资格,其诊疗行为也没得到任何相关部

门的批准,所携带的药品两种:心可宁胶囊和脂降宁片;保健食品一种:铁锌钙氨基酸口服

液。至20xx年4月3日38分,调查工作结束。

调查结束后,我所经合议后对此事件做了定性:其实质就是一种借助医疗宣传,欺蒙

群众,抬高药价,牟取暴利的非法行医行为。故我所做出如下处理:首先责令医疗小组必须

退还群众购药款,据统计共退还群众购药款一千三百七十余元;对义诊医疗小组下达了一、

没收药品、保健食品131盒;二、罚款人民币九千八佰元整的卫生行政处罚告知书。

通过这次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的举报案件处理,展现了我们国家卫生法律的严肃性和保

护老百姓的根本性,也体现了建立执行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部门之

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非法行医活动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

效益。

湖南省医疗卫生监督“春雷”行动炮轰“黑诊所”

第59期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三日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在维护患者健康合

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和优势,湖南省卫生厅从3月6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了

“3.15”维权医疗卫生监督“春雷”行动,将取缔无证行医窝点作为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严厉打击黑诊所再抬头的势头。

行动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于3月6日前做好暗访采点工作,对分布在城郊及城乡

结合部的非法行医黑诊所进行重点查处,集中取缔,并邀请省市新闻媒体现场采访报道。同

时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行

医、游医药贩和药品零售店内非法坐堂行医行为。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协助长沙、湘潭、益阳、

株洲四市的卫生监督机构展开行动,打出成效。

3月6日,长沙市打响了“春雷”行动第一炮。湖南省卫生监督所、长沙市卫生监督所、

长沙市芙蓉区卫生监督所三级卫生监督机构,邀请芙蓉区公安、城管等部门和省市级10多

1

家媒体,在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郊结合部,采取了取缔黑诊所的联合行动,一举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16家。根据事先采点,行动组首先来到了某农场的一家黑诊所,该诊所负责人闻风而逃,一间不足8平米的平房既是诊室,又是输液室,还是住房,门口灯箱上写满了激光根治尖锐湿疣、无痛人流、妇产科、性病等诊疗项目,周围的群众经常来此看病买药、打针输液,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另一家不足5平米的黑诊所,由一张临时搭建的床、一张旧桌子、一个药品柜凑成,卫生条件极为恶劣,门口灯箱上赫然写有内科、儿科、皮肤科等项目,桌下胡乱堆放有近百个空输液瓶。某村在相距不足100米的街道上就有5家黑诊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收缴了所有药品及诊台、药柜等行医物品,并在黑诊所门口张贴了取缔公告,告知老百姓。此次取缔的16家黑诊所都是以前查处过几次的“顽固分子”,有的诊所曾将药盒子变成空盒子对抗执法,有的甚至被取缔过不下十次,诊所负责人对执法行为曾采取各种方法抵抗,不予配合。

3月6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三级卫生监督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取缔了湘潭市岳塘区某村一家黑诊所。该诊所门口没有挂牌,未设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问诊台和收银台设在一起,室内堆放着大量药品、注射液等,一次性医疗废物未作毁形处理,物品凌乱,卫生条件极差。执法人员到来时,诊所负责人正在给一名老人输液。该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诊所内医疗器械及药品,查封了该诊所。

3月7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和资阳区三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动车辆15台次,卫生监督员50人次,强制取缔了城区内非法行医诊所5家,没收大量药品和医疗器械。

3月8日,株洲市卫生执法监督人员集中力量清查了何塘区城乡结合部,当场取缔了隐藏在民房中的黑诊所6家。

各地的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无证行医者,有效地震慑了非法行医者,取得初步成效。

湛江市卫生监督所查处一宗非法“引产”案

5月13日下午,湛江市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在湛江市霞山区某门诊部查处一宗非法“引产”案。

当日,卫生部门执法人员到该诊所检查时,诊所有关人员显得很紧张。执法人员随后在对其中的一房间检查时,发现室内摆着一张妇检床,床的一旁有“人流”手术包2个。在妇检床的地面上,执法人员还发现一身长20cm的女性胎儿,已死。在执法人员的追问下,该门诊部负责人最终承认了他们非法开展“引产”手术,并获违法所得340元的事实。

据悉,这是该市卫生监督部门历年来打击“两非”行动中,首例在现场查获的一宗非法“引产”,因此,湛江市卫生局及湛江市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指示要作为典型从严从重处罚。

经调查核实,该门诊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孕妇引产时亦未出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引产证明”,属于非法“引产”。事后,执法人员已责令该门诊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处理中。

惠州市出台“六大”举措深入开展“打非飓风行动” 5月11日,惠州市卫生监督所在4月23日面向各医疗机构打非“飓风行动”阶段性总结会的基础上,召集全体卫生监督员,正式出台“六大”举措,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飓风行动”力度和深度。

举措一:加强政治思想、反腐倡廉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拟请市纪委领导对卫生监督员进行政纪教育,请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专家对卫生监督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所内逐级签定责任状,落实卫生监督员每月一考一论坛等制度。

举措二:实施卫生监督员轮岗制度,尤其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辖区强制实施,杜绝腐败 2

现象发生。5月11日已全面完成任职两年以上中层干部的岗位轮换工作,卫生监督员同时实施部分轮岗,目的在于避免形成保护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举措三:实施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建议卫生局网站公布合法医疗机构信息,年底建立便捷的查询系统;二是设立医疗机构信息公示栏。公示栏由卫生部门统一制定,在医疗机构入门显眼处设置,让患者直观了解合法医疗机构的人员、科目等情况,主动拒绝非法行医;三是将于20xx年建立惠州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四是多渠道公布查询网站、投诉电话,完善所长值日制度,畅通群众查询和诉求渠道。

举措四:建立督查、通报机制,“打非”工作绩效纳入年终考核。由所领导带队,组织监督所绩效考评小组对辖区“打非”工作进行3-4次的督查,督查结果进行所内通报,并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

举措五:建立定期交叉检查制度,实行监督执法模式化,遵循“细”、“广”、“严”、“宣”的方法。“细”即详细检查每一个场所,每一个设施,每一个人员,每一件证物,决不留执法盲区;“广”即广泛收集行政违法证据,同时注意收集刑事犯罪证据;“严”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违反卫生行政法的严惩不怠,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宣”即在主流媒体、社区广场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打非”氛围,形成群策群防的局面。今后各辖区将按照本次的检查要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举措六:实行综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派出卫生监督骨干赴深圳、东莞等市交流学习,参照两市的做法,向政府递交报告,将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移交后,卫生部门将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进一步规范有证医疗机构的管理。

重拳出击打“两非”

——湛江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行为,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近日,湛江市卫生监督所重拳出击,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对市辖区的各级医疗机构所进行突击检查。

专项行动以来,卫生监督员共检查医疗机构55家,其中医院4家、门诊部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23家、西医诊所18家。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的医疗机构7家,卫生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行为。

为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所鼓励市民积极提供信息,举报医疗机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医疗机构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等。投诉举报电话:0759—2676027、135xxxxxxxx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受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5日召开新闻通报会,指出自20xx年4月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认真组织落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20日,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45.8万余人次,出动车辆7万余台次;检查医疗机构、计生机构15.7万余户次,取缔无证行医3.4万余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9394户,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1220户,查处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机构1021户,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 3

246户,查处计生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162户,查处医疗机构和计生机构其它违法行为

1.3万余户;没收药品、器械7万余箱(件),没收违法所得1695万余元,罚款4428万余元,警告、责令改正2万余户,吊销医师执业证书223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87户,暂停机构执业2801户,暂停人员执业6097人;向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移送案件878件;追究刑事责任33人;对69名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查处的典型案例见附件。更多案件正在处理之中,将陆续通报。

为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使非法行医者寸步难行,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各地均设立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自专项行动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截至7月31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接到投诉举报线索572件,与专项行动内容有关的共531件,涉及30个省(区、市)。其中反映无证行医问题245件,占举报总数的46%;反映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问题227件,占举报总数的43%;反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问题9件,占举报总数的2%;反映行政不作为、违法审批等问题的50件,占举报总数的9%。各地也接到了大量的投诉举报。所有投诉举报案件线索都得到或正在调查处理之中。为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工作,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6月24日至7月8日,分别对北京等1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目前正在对山东等10个省进行第二批督查。

专项行动开展4个月来,总体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视不够,思想上、认识上和行动上还未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精神上来。二是一些地方还未真正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达不到要求,多部门协同开展工作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对非法行医者打击不狠、出手不重、打而不死,无证行医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社会宣传和曝光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地方对案件的查办不够及时、调查不够深入、处理不够到位,对违法违规者还没有形成应有的震慑作用。四是一些医疗机构存有侥幸心理,想方设法规避执法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纠正,甚至个别医疗机构仍然在顶风作案。针对上述问题,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开展第三批的督查,要逐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予以曝光。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案件查处情况

一、广东省东莞市取缔四个无证行医窝点和查处一个违法医疗机构

20xx年6月22日至23日,根据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供的线索,在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东莞市采取果断措施,一举取缔了虎门仁爱(海健)医疗门诊部、虎门中山门诊、东坑初坑社区医疗门诊及黄江裕元医疗中心四个非法行医窝点,并查处了违法执业的东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虎门门诊部,共收缴药品器械28卡车,价值约160万元人民币。

二、江苏省宜兴市甘四雄、黄利容夫妇非法行医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线索,经江苏省宜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实,从20xx年11月开始,甘四雄、黄利容夫妇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对外宣称自己是祖传中医, 4

包治各种皮肤病、风湿疼痛等病症,以普通药物假冒所谓“特效药”、“祖传秘方”销售,非法获利5万余元,受骗人员达250余名。目前,犯罪嫌疑人甘四雄、黄利容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三、河南省煤炭总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

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卫生厅责成省卫生监督所对河南省煤炭总医院、焦作市轻工医院、漯河市中心医院第二分院、濮阳中原肛肠病医院、周口福音医院、平顶山市民政医院、商丘商电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经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以收取管理费为目的,将肝病科、肿瘤科、男性生殖科出租承包经营,并向社会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违法销售药品,牟取不正当利益。该案已查明的非法收入共计1400万元,7家医疗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共计122.7万元。河南省卫生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7家医疗机构做出了处理决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限期整改1个月,经省、市卫生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验收达不到要求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分别给予3000元至43000元的罚款,共计10.5万元;依法封存药品3698盒,各种医疗器械16台。河南省卫生厅对7家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河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汝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山西省大同市天隆医药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协议,将皮肤性病男性科对外出租承包,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河南省卫生厅责令其停止性病诊疗活动,没收非法所得14.4万元,罚款9000元。有关部门依纪依法给予汝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汝州市卫生局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对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四、河北省雄县中医院非法出租科室

根据群众举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河北省卫生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雄县中医院非法出租科室案进行调查。经查,河北省雄县中医院自20xx年8月开始,将“风湿科”(另挂“颈肩腿痛科”)出租承包给个体医疗器械商踪某,每月收取出租费2300元。踪某在不具备执业资格情况下,非法开展诊疗活动。雄县卫生局于20xx年12月7日对踪某作出了“责令停业、没收器械、罚款10000元” 的行政处罚。但是,雄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刘锦泽擅自同意踪某只交了3000元罚款,并将已扣押的设备又退还本人。20xx年3月,经新任院长李宝华批准,雄县中医院再次与踪某合作。20xx年4月29日,卫生局对此案进行了查处,责令雄县中医院立即改正,并对雄县中医院作出了“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但未执行到位。

联合调查组立即责成保定市卫生局和雄县卫生局切实落实对雄县中医院和科室承包人踪某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追究县卫生局和县中医院相关人员的责任。目前,对雄县中医院4500元的罚款已经落实,对踪某所欠的7000元罚款,已申请雄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给予雄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刘锦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雄县中医院原院长延景一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雄县卫生局该案办案人员姚秋奎、黄占军停止工作、深刻检查的处理。

五、湖南省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湘潭县中路铺镇中心卫生院非法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20xx年3月23日,常德市纺织机械厂职工姜某因患颈椎疾患到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小针刀室就诊,该院冒名进修医生“龙安国”在没有带教医师现场指导的情况下,为姜某进行小针刀治疗,在实施利多卡因局部麻醉过程中,姜某出现严重反应,随后血压下降,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专家会诊,诊断为“麻醉意外,利多卡因过敏性休克”,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湖南省卫生厅责成省卫生监督所和常德市卫生局进行调查。经查,“龙安国”真实姓名为龙安明,系安乡县农民,没有经过任何医学院校医 5

学专业学习培训,曾到省内外流动非法行医。后盗走其堂弟龙安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遂即到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进修申请。该院在龙安明未出具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的情况下,接受龙安明进修,并单独执业达10个月之久。常德市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责令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限期改正,并罚款4000元。该院院长、主管副院长负有领导责任,经武陵区卫生局报监察局决定,给予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汤发琪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彭仕龙行政记过处分;人事科科长黄昭暇和医务科科长范波在接受卫技人员进修时没有严格执行接受医生进修和临床处方管理制度,负有直接责任,经武陵区卫生局决定,分别给予黄昭暇和范波行政记过处分。龙安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已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群众举报,湘潭市卫生局查明,湘潭县中路铺镇中心卫生院妇产科主任王伏莲于20xx年至20xx年期间,利用工作之便,非法为他人施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5例,其所得收入250元全部归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湘潭县卫生局吊销了王伏莲医师执业证书,撤销其主治医师技术职务,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对该案负有领导责任的中路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楚有根予以警告处分,对分管负责人熊爱国予以行政记过处分。湘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给予中路铺镇中心卫生院和王伏莲罚款3万元。

六、重庆市涪陵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和万州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实验室检验报告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与重庆市卫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别于6月8日至11日和17日对四川西南联合医院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重庆市涪陵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和万州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进行了检查。

经查,涪陵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该院妇科、泌尿科、性病科、皮肤科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实验室检验报告;该院性病科检验人员未经过相关专业培训,不熟悉性病诊疗的一般常规;性病实验室不具备基本检验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试剂;超范围行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涪陵区卫生局已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给予罚款8000元。对涪陵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涉嫌诈骗、药品虚高定价、发布虚假广告的问题,分别移送至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工商局处理。

万州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院检验室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万州区卫生局已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11889元,罚款人民币4500元。

对涪陵区卫生局违规审批专科医院、没有向原发证机关核对情况下违规发放《医师执业证书》等问题;对万州区卫生局违规审批专科医院、对医疗机构监管不力等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分别给予涪陵区卫生局和万州区卫生局全市通报批评。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将进一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四川西南联合医院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西南联合医院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根据群众举报,四川省卫生厅责成成都市卫生局对四川西南联合医院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西南联合医院涉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执业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四川西南联合医院聘用了1名内科医师从事皮肤科诊疗活动,5名医师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手续从事执业活动;该院未经许可开展超声诊断及X光透视拍片等医学影像专业诊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性病诊疗活动,执业活动超出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局依法对西南联合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28元,罚款8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6

并对该院未经变更执业地点从事诊疗活动的5名医师责令改正,将该院违规发布医疗广告问题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八、陕西渭南市皮肤泌尿专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根据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陕西省卫生厅组织省卫生监督所和渭南市卫生局对四川西南联合医院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渭南市皮肤泌尿专科医院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经查,渭南市皮肤泌尿专科医院聘用了5名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从事护理工作,聘用了3名未更改执业地点的医师,还有1名超范围执业的医师,该院还存在超范围执业、未经审批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渭南市卫生局依法对该院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3206元,罚款5000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九、湖北省武汉市九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广德妇科医院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xx年4月1日晚,中央电视台二频道曝光了湖北省武汉市九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性病科误导患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卫生部与湖北省卫生厅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武汉九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擅自设立了小儿科、小儿外科、肝病治疗中心、不孕不育中心、男性疾病诊疗中心、女性疾病诊疗中心等诊疗科目,在诊疗科目设置上违反了有关规定;8名医生有《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属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检验科对性病检测不规范,检测阳性率明显偏高,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存在欺诈;医疗广告内容存在明显的夸大和虚假宣传。武汉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该院罚款5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院涉嫌欺诈的违法行为,武汉市卫生局已于20xx年5月17日移送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进行处理。

经查,武汉市广德妇科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自20xx年6月19日至200 5年5月15日期间,擅自使用来源不明的精子,为32名患者实施人工授精。武汉市卫生局对广德妇科医院处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医院出租、承包科室

新疆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领导对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线索高度重视,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成立专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的自治区红十字会医院进行了监督检查。20xx年7月3日,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率督查组对新疆自治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期间,还对此案进行了督办。

经查,该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xx年起该院陆续将肝病科、静脉曲张科、皮肤科出租给他人经营,收取执业保证金;该院前列腺科、外科、内六科、中医二科、检验科等科室有从业人员持假《医师资格证书》或无《医师资格证书》从事诊疗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及B超检查。针对以上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依法作出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安徽省马鞍山市宫亚玲无证行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20xx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宫亚玲伙同李玉振等人,在其暂住地非法开办私人诊所,以收费标准远远低于一般医院为条件,吸引他人就诊,并多次从事替人接生、引产、取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利达10万余元。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金家庄分局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线索,抓获涉案人员5人,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宫亚玲、李玉振二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十二、江西省丰城市中山门诊部违法违规执业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江西省督查期间,根据群众举报,督查组会同江西省卫生厅对江西省丰城市中山门诊部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门诊部存在擅自从事皮肤性病诊疗活动、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问题。由于丰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兼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从而造成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对此问 7

题,卫生部、江西省卫生厅和江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省卫生厅党组要求有关设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贯彻卫生部领导批示精神,对执法不严、玩忽职守,造成非法行医泛滥的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针对丰城市中山门诊部存在的严重问题,丰城市卫生局依法吊销了中山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中山门诊部法定代表人、丰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张建民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令张建民在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再动员大会上公开检讨,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对张建民同志所犯错误的情况通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建议丰城市委、市政府将其调离卫生监督所。

十三、山东省德州市人民医院出租承包科室

根据群众举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同山东省卫生厅对山东省德州市人民医院涉嫌出租承包科室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自20xx年开始,该院以合作的名义,将皮肤科、口腔科出租给北京健神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健神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聘请的3名从事性病诊疗的人员中,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行医的行为;在性病诊疗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山东省卫生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拟对德州市人民医院作出没收非法所得55万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拟对北京健神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571万元,没收其购买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两单位已终止了原先签定的合作协议。有关的处理正在进行中。

十四、吉林省公主岭市中心医院非法出租承包科室

根据群众举报,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四平市卫生局和公主岭市卫生局成立专案组对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存在以下问题: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并悬挂“脑外伤、脑出血手术治疗中心”等26个诊疗中心牌匾和风湿病协作医院牌匾;聘用未注册人员从事非本专业类别的医疗工作,聘用中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妇产科专业诊疗活动并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以及乱收费、私设小金库、使用过期药品等行为。四平市卫生局对公主岭市中心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限期整改等决定,吉林省卫生厅要求公主岭市卫生局对在上述违法行为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吉林省有关部门对公主岭市中心医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关注,并进行督办。

健康讲座为名 保健食品宣传是实

本报济南11月20日讯 (通讯员 王荣文 记者 高俊峰)教授健康知识,赠予科普书籍,还可以凭请柬抽奖,但这却是一次非法义诊,现场查获的某种保健食品的宣传牌和订货单显示,一切都是在为促销该保健食品作铺垫。今天上午,历下区卫生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泉城广场附近一家酒店查处一处以健康讲座为名的非法义诊活动。

上午9:00左右,历下区卫生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来到位于泉城广场附近一酒店四楼的多功能厅,只见在两位主持人的带领下,大厅里上百位中老年人在做游戏。而大厅的一边,摆放着七八个广告牌,上面宣传着一种叫“初乳宝”的保健食品。

从一位老年人手里的请柬上,记者看到这样的字样:“布氏一滴血显微诊断仪,可查68种血象、107种病症”,可诊断心脑血管病、消化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病、感染性疾病和免疫性疾病等,还可进行恶性肿瘤复发检查、定位等。尽管正在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却没有经过卫生部门的备案,执法人员据此认定这是非法义诊,当即强行取缔了这一活动。 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来参加“咨询”的中老年人,是她们从公园、社区里拉来的。调查中,一与会的中年女士还交给执法人员一张订货单,上面写着“初乳宝 10盒148 8

0元”,这位女士10月31日在一次“健康讲座”后,交上10元订金,订购10盒该保健食品。这张单据上,没有单位名称,也没有公章。

执法人员没收了这次非法义诊的广告布幅和抽奖奖品,据执法人员介绍,昨天,在舜耕路南端,有关部门就曾取缔过类似的活动。

6类义诊应警惕

本报济南11月20日讯(记者 高俊峰)义诊本是非商业性社会公益行为,偏偏有人打着义诊的旗号卖药敛财,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强调,6类义诊属于应当取缔的范畴,市民应提高警惕。

卫生部颁布的《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义诊活动是为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行为,组织义诊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管理,下列6种义诊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取缔。这6种义诊包括: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借义诊卖产品 北京专项整治非法义诊活动

几个穿白大褂的,摆上几个诊疗器械,搞义诊做检测,最后卖给您一堆药品保健品甚至医疗器械。日前,一项针对这类非法义诊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北京展开。

记者跟随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来到一家宾馆暗访取证,进入大堂,就看到在一个免费健康检测的牌子后,两个工作人员忙着为过往的客人验血。

企业销售人员:红细胞活力差,属于中度的血液粘稠。

企业销售人员:容易形成高血压、心梗、脑梗。

很快,这两人就给出了治疗方法。

企业销售人员:治疗这个病有好多方法,我们给你推荐这个机器,是物理治疗。

企业销售人员:我们这个激光治疗仪,降血粘稠度在15分钟到半个小时之内就能见效。 随后,这两人为客人做起了治疗——用激光照射鼻腔。为了表明治疗有特效,十几分钟后,又做了验血诊断。

企业销售人员:你看,(血液)干净了吧!

这时,埋伏在周围的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来到现场。

执法人员:你们两人都是医生吗?

企业销售人员:她是做检测的,学妇产的,都有资格证。

执法人员:你有医师资格证吗?

企业销售人员:我是当护士的,我有护士证。

现场检查发现,这家企业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其工作人员也没有医师资质,其行为属于非法义诊。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执法监督二科科长 董斯彬:没病,会说你有病。你的身体状况好,说成你的身体状况差,就要用他们的药品器械。

据介绍,这种非法义诊多出现在宾馆、社区和农村,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非法义诊的圈套。

提醒:通常情况下,“义诊”活动都会采用以下四种手段,彻底骗取消费者信任。

一、绝不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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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开始时很忌讳“说钱”。工作人员在散发宣传单时,一定会强调用的是国际先进仪器,而且是免费的,到大医院去要花费几百元——这是“诱人”的关键。

二、免费赠药。

“义诊”吸引中老年人还有一个重要手段——免费赠药。采取先用后买等方式,赠用一两天的药,用后感觉有效再买,以消除老人的戒备心。等大家真正购买时,会告知你要达到实际效果需要3—4个疗程的药,诱导患者多买,等大家服用2—3个疗程发现没有效果时,他们往往已杳无音信。

三、患者当托。

“义诊”组织者,花钱收买一些“患者”作“托儿”,现身说法,夸大宣传,欺骗患者,达到广告促销效果。

四、场地不定。

“义诊”组织者重金雇大夫,天花乱坠地介绍产品功能和疗效,想方设法将患者的小病看成重症,彼病说成此病。然后,“对症下药”开出几个疗程的用药,让患者心甘情愿地掏钱买药,至于疗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何况这种“流动义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即使想投诉,连对象都找不到。

如此医院:义诊高价卖药 患者都是病得不轻

对每一个患者,“专家”都会说:“你病得不轻啊!再不马上治就会发展成脑血栓(或心脏病)了。”患者若问“咋治”,“专家”就会马上推荐两种药:195元一盒的“脑络通”和38元的“舒心降脂”。患者凭“专家”处方就可到卫生院药局取药。如果患者身上没带钱,义诊小分队就会派车送患者回家取钱。

一公司在南宁非法义诊活动被查

人民网广西视窗3月31日讯 打着讲座的名义,却是为了向听众推销药品,目前在南宁常常可以看到这种讲座。3月29日,南宁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一家公司正在南宁市一家宾馆举办讲座,还有医生义诊卖药。卫生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对这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义诊活动进行了查处。

进场先填咨询表

当天上午9时许,记者与南宁市卫生监督所的便衣执法人员先行来到宾馆11楼,经过登记,记者拿到了一份资料和一张咨询表,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将患者的姓名、年龄、患什么病等详细地写在表上,并说一会儿讲座完了,可以凭这张表向专家咨询。

当记者填好表走进教室时,讲座已经开始。3位“专家”坐在台上,主讲的“原教授”正滔滔不绝地讲着癌症的相关知识。台下坐着20来个听众,有白发苍苍的老人,也有30岁左右的年轻人,一些人还在仔细地做着笔记。

“教授”推出“抗癌明星”

10时许,“原教授”在大讲了一通癌症的病因和危害后,开始介绍该公司的产品“××宝”的种种疗效。10时30分,当“原教授”的话音刚落,坐在一旁的一位自称是某大医院的专家不失时机地推出了5位抗癌明星,据说他们都是用“××宝”的癌症患者。

而此时,坐在记者前排的一对老年夫妇按捺不住,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楼下的药店买了6000多元的“××散”(××宝转为药准字号后的新名称),每盒药价为1590元,盒内装有2克装的10小袋药品。老妇人告诉记者:“我也是一个癌症患者,听了介绍以后,觉得这药不错,想买来试试。”

接着,台上的3位“专家”开始接受患者的咨询,并在患者进门领取的咨询表上的“病情简介”和“医生建议”栏上填写内容。记者看到,在“医生建议”栏填写的都是建议使用“××宝”系列产品。此时,5位“抗癌明星”也开始他们的宣传攻势,记者身边一位姓苑 10

的老年妇女正起劲地介绍:“我19xx年就开始吃这个药,现在病全好了,长胖了,我还要减肥呢??”

如此“义诊”属非法

正当讲座开始“义诊”、现场热闹非凡的时候,守候在外的执法人员进来了,会场立即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当执法人员要求3位“专家”出示证件时,那位刚才还在给听众倒茶、发放资料并接受咨询的女士马上称自己是“打杂的”,与此无关,不一会儿就消失了;另一位自称是某大医院的专家也趁执法人员不备时开溜,据留下的工作人员说,这人实际上是公司的职工。

而那位“×省中医研究所”的“原教授”则回到房间拿出自己的行医资格以及其它证件的一沓复印件,并坚决否认自己是在进行“义诊”活动,他挥舞着一本《科普法》的读本说:“这怎么是在诊疗呢?我是在进行科普讲座。”

会场上,5名“抗癌明星”只有苑某一人留下,她仍然介绍着产品的好处,还固执地向执法人员表示:“我就是用这个药治好了病??”

更为可笑的是,留下的公司人员还和执法人员比起了体力,当执法人员要求检查其药品存放地时,一位工作人员带执法人员来到楼下,又说没有钥匙,跑上楼来,又再下去,反复几次??

经过对该公司广西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后,卫生执法人员封存了讲座现场的部分资料。

南宁市卫生监督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讲座现场来看,向患者出售药品,还为听众及患者提出“医生建议”,这明显就是诊疗行为。而这种未经许可的义诊或其他形式的诊疗行为,都是非法的。

目前,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已对此事予以立案调查。

非法义诊活动 无照“专家”大谈神效 被查处 -

本报淄博3月22日讯(记者 孙玲玲通讯员牛戈)昨天是国际睡眠日,有人竟打起“国际睡眠日”的幌子,开展义诊活动,宣传其保健品具有康复治疗作用,鼓动消费者购买他们的产品。今天上午,张店区卫生局稽查大队依法查处了这起义诊活动。

今天上午,接到群众举报后,张店区卫生局稽查大队卫生监督人员来到中心路上的一家饭店,发现现场围坐了近300名老年人,主席台上一名“专家”正在绘声绘色讲述着其产品 神奇的临床功效。专家席坐着10名专家,桌牌上写着“中国健康教育协会健康教育专家、核酸营养专家”的字样。

“你的医师执业证呢?”面对执法人员询问,“专家”支支吾吾,最终连基本的医师执业证也拿不出来。而现场的大幅广告和发给与会者的宣传材料则宣称其产品可以调节神经功能、预防血管栓塞、降低血粘度,对颈椎病、腰腿疼、冠心病和中风后遗症等,具有康复治疗作用。

执法人员介绍,保健品厂家利用医疗保健咨询、免费义诊等活动推销保健品,从而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花费上千元购买他们的产品。

根据现场存在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这种虚假宣传,并到卫生部门接受处理。张店区卫生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品只是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可以调节、改善人体的某些机能,不能替代药品,购买时要注意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不要听信推销者夸大功效的宣传。

我市查处一起非法义诊活动

近日,任丘市卫生监督所接乡村医生举报,于村乡陵城村一农户院内有人正在借“义诊”名 11

义,推销保健食品。接到举报后,医疗监督科4名监督员立即赶赴现场。

监督员发现一农户院内,有两名身着白大褂,自称是医生的男子正在对本村村民边询问病情、边进行检查,桌子上还摆放着“中医专家”的牌子,有百余名群众排队等候着进行心血管功能、测血压等检查。

经监督员的进一步调查,“中医专家”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证,且“义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卫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器械、药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基于此,市卫生监督所郑重提醒:“免费查体”、“赠药”、“义诊”活动的真实目的是借“免费”之名,行现场卖药之实,其实质是一种无证经营、非法行医行为。有病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就诊,对形形色色的“免费”活动不要跟风,不要盲从,不要轻信打着“义诊”旗号从事医疗器械及药品销售的宣传活动,更不要轻易购买类似的医疗器械及药品,以免受骗上当.

警惕非法义诊活动

- 6月12日下午,我所接连接到投诉举报,称某酒店内在举行义诊,并借机推销保健品。 接到举报后我所卫生监督员立即前往调查,根据现场调查发现,上述活动是保健公司以召开新产品展销会为名义进行的。他们采取散发传单,路边游说,加上“义诊”等形式,以免费检查为诱饵,哄骗中老年人,对群众进行洗脑,从而推销高额利润产品,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医疗秩序,是典型的非法行医。

义诊活动必须在市卫生局进行备案,义诊的专家、科目、场地、时间必须经卫生局审核,合格后方可对群众进行免费咨询、诊疗。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义诊”的旗号,欺骗群众的财物。对此,我所一方面要加强对此类“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对各宾馆下发意见书,禁止接待以“义诊”为幌子的药品推销活动;另一方面也将对群众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说明非法义诊的危害性,加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发生

河东区卫生局开展打击非法义诊活动

近日,某单位在我区华泰里进行非法义诊活动,区局卫生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赶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北京舒适健商贸有限公司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非法义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我市义诊活动管理的通知,区卫生局依据通知第九条的规定责成该单位立即停止其非法义诊活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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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一起非法义诊活动

20xx年6月1日昌吉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稽查科接群众举报,于亚中商城菜市场入口处右侧二楼环梅康复室内有人正在借“义诊”名义,推销“隐形针灸康复芯片治疗仪”接到举报后,医疗职业病卫生监督科5名监督员立即赶赴现场。

监督员发现环梅康复室内,有两名一男一女身着白大褂,自称是医生的一名男子正在对群众边询问病情、边进行检查,有20余名群众排队等候着检查治疗,室内悬挂着3张大的“环梅超值治疗隐形针灸经穴疗法”宣传牌,声称可治疗慢性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眼看疾病、肿瘤复发治疗等百种疾病。

经监督员的进一步调查,该店负责人李环梅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证,且“义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卫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当即没收器械、宣传牌(单)、锦旗等并立案查处。

基于此,市卫生监督所郑重提醒:“免费查体”、“赠药”、“义诊”活动的真实目的是借“免费”之名,行现场卖药、仪器之实,其实质是一种无证经营、非法行医行为。有病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就诊,对形形色色的“免费”活动不要跟风,不要盲从,不要轻信打着“义诊”旗号从事医疗器械及药品销售的宣传活动,更不要轻易购买类似的医

疗器械及药品,以免受骗上当。(马忠义、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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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卫生执法监督所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昌吉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及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

流感、手足口病防控督查

为认真贯彻执行5月22日全市卫生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市卫生监督所于5月22日---6月4日对辖区内24家医疗机构(6家乡镇卫生院、18家村卫生室)、8所学校、18家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围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制定、医护人员的集中培训、预检分诊、个人防护等内容展开。在督查中发现:佃坝乡卫生院、滨湖乡卫生院、榆树沟镇卫生院、三工镇卫生院甲型H1N1型流感及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业务培训未达到全员培训要求,预检分诊处未配备一次性口罩,配备的体温表数量不够并未浸没消毒、相关场所未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消毒工作落实不规范,预检分诊消毒隔离条件比较简陋,必要的防护用品未落实到位,责任报告人对传染病报告时限、程序和规定不清楚,18家乡镇卫生室均未设置标识明显的传染病预检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控意识差、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即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 14

医疗机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同时,市卫生监督所还对8所学校、18家托幼机构甲型H1N1型流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学校幼儿园对甲型H1N1型流感、手足口病,晨检工作不规范,因病缺课病因追踪登记不及时,责任报告人(校医、保健医(员))对传染病报告时限、程序和规定不清楚,教室及幼儿就寝室未能定期开窗通风保持新鲜空气流通,教室、活动室、寝室、幼儿的用具及玩具未做到每日及时消毒和登记,针对以上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分别提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贯彻上级相关部门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抓早、抓紧、抓实”的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自治区关于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控要求,重点加强对传染病报告、病例监测、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定点收治医院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全力抓好我市甲型H1N1型流感、手足口病防控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广大师生(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马忠义、张翠)

昌吉市卫生执法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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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绝不容许——我所依法吊销一家违规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我市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督查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打击“两非”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莆田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于20xx年5月21日至6月5日联合对全市各县(区、管委会)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督查。

督查组抽查了部分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等21家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有关禁止“两非”文件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组织落实情况,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等环节。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逐一指出,并要求相关医疗机构立即改正,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做好禁止“两非”管理工作。

莆田国医门诊部逾期未办理2007-20xx年度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手续,并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时间内仍未办理校验,继续开展诊疗活动。日前,我所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了吊销莆田国医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目前,该门诊部已关门停业。

取缔无证诊所 打击非法行医

日前,我区卫生监督所抽调卫生监督员6人次,在城区内进行了集中打击无证行医活动。我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城区内的2家个体诊所(国恩诊所、陈华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其中陈华诊所的坐诊医师未取得有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我所监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这两家诊所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暂扣了违法经营的药品,并对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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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义诊活动 无照“专家”大谈神效 被查处 - 在昌吉市北京南路南五工早市有两个摊点,其中一个摊点有人竟打起“保健品治百病”的幌子,开展义诊活动,宣传其保健品具有康复治疗作用,鼓动消费者购买他的产品,另一流动牙医摊点的3名行医者均无相关牙科行医资质为患者正在镶牙拔牙开展牙医诊疗活动,20xx年9月16日上午,昌吉市卫生执法监督所依法查处了这两起非法行医、义诊活动。

20xx年9月16日上午,接到群众举报后,昌吉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卫生监督人员立刻赶赴昌吉市北京南路南五工早市的两个非法行医、义诊摊点,发现现场围坐了近30名老年人,一名“专家”正在绘声绘色讲述着其产品。

“你的医师执业证呢?”面对执法人员询问,“专家”支支吾吾,最终连基本的医师执业证也拿不出来。而现场的大幅广告和发给与会者的宣传材料则宣称其产品可以调节神经功能、预防血管栓塞、降低血粘度,对颈椎病、腰腿疼、冠心病和中风后遗症等,具有康复治疗作用。

执法人员介绍,保健品厂家利用医疗保健咨询、免费义诊等活动推销保健品,从而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花费几百元购买他们的产品;

根据现场存在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这种虚假宣传,并到卫生执法监督所接受处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品只是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可以调节、改善人体的某些机能,不能替代药品,购买时要注意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不要听信推销者夸大功效的宣 17

传;同时执法人员对现场围观的群众开展了现场宣传,并提醒广大群众,这些游医摊点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也没有消毒设施,在这些摊点就医容易传染各种传染病,为了自身健康,不要到游医摊点就诊。

昌吉市卫生执法监督所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

开展“3.15”维权医疗卫生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义诊

宣传咨询活动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维护患者健康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和优势,昌吉市卫生执法监督所于3月15日----16日在昌吉市东方亚心广场、亚中商城及隆源超市开展了“3.15”维权医疗卫生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义诊宣传咨询活动。 此次活动共发放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致老年朋友的一封信等各类宣传材料7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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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营造和谐、规范的医疗服务秩序,根据我市《20xx年打击无证和非法采供血实施方案》并结合《四川省20xx年农村医疗服务市场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文件精神,我所于6月15日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专项检查,现将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突出重点,确定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为主要目标,把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作为今年医疗监督的重点工作,采用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监

督相结合的方法。

二、加强培训,强化意识

为提高整个监督队伍的执法水平,20xx年6月19日,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市卫生监督员共计56人系统学习了由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医疗执法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加强宣传,利用舆论监督

我所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为此专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群众的投诉及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在卫生信息网络上

公布。

四、组织人员,集中整治

20xx年6月21日—6月30日,按照行动方案,我所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我市特点,在剑南镇城乡结合部、汉旺镇武都板房区开展了两次拉网式的执法检查,重点清理无证行医、坐堂行医等违法行为,在整个行动中取缔无证行医窝点1家,对1家坐堂行医的药店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在整个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执法车辆17台次。

五、相互学习,交叉检查

按照德阳市支队的统一安排,20xx年8月19—21日,监督所与兄弟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相互交叉检查,在相互学习的同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尚未解决的问题,从而加大此次专项行动的力度和深度,在交叉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我市人民医院一位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执业,为此,我所已立案并调查取证,拟作出罚款2000

元的行政处罚。

六、加强监督,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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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无血站及单采血桨站,我所将血液安全的重心放在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方面,从3月份至今,我所在开展医疗机构日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中,对我市临床用血单位进行了4次执法检查,从总的情况来看,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在管理、使用等方面都较为规范。各种临床用血医疗

文书齐全,填写准确,分类存档。

七、存在问题

1.非法行医特别是“游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2.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由于非法行医经营场所的设施简陋,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封

取缔后,非法经营者的经济损失不大,容易出现转换地点后重新开张的情况。

3.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日常监管事项多,以致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

够。

八、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特别对在打击过程中死灰复燃的“黑诊所”一

查到底,坚决予以取缔。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以及举办大型咨询活动、派发宣传

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20xx年崇文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北京地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北京地区实施打击非法行医2号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阶段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到现在,我区接到群众举报90余起,全部有调查、有处理、有记录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各相关部门共出动1100人,各种车辆56辆,检查医疗机构487家次,共处罚31起,罚款8674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户。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

利益。

一、这项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职责明确

区政府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十分重视,有区主管领导牵头,及时成立了由区卫生局、 20

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城管大队、区药监分局等部门相关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崇文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落实北京市卫生局等七部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确定了工作内容和重点,明确了部

门职责和分工,公布了举报电话。

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由人口计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中止妊娠手术的行为。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由公安部门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打击“医托”、“号贩子”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城管、药监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相应专项整治活动。

(二)、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1、集中行动,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我区把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作为此次专项打击活动作为重点。结合市、区卫生部门接到的关于我区无照行医的举报情况,卫生监督所对全区进行了拉网式清查,监督员按管片对全区无照行医进行摸排踩点并进行详细记录,摸清底数并及时上报卫生局。对证据确凿、危害较大的,卫生局组织执法力量,依法予以取缔;对难以取证的,难以靠卫生一家力量完成的,我区制定了《崇文区打击非法行医集中整治方案》,区打非法领导小组组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区监察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等相关部

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黑诊所大都设置在面积狭小的房间内,条件简陋,环境脏乱,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也无行医资格,对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及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在掌握大量证据之后,我区开展集中行动,分别于20xx年6月7日、8月8日、8月30日和9月20日集中行动,查抄取缔黑诊所11所,现场没收药品器械310类共6867件,包括药品器械、输液器、注射器、体温计、消毒液、牙钻、拔牙钳等,其中20xx年9月20日为联合行动,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区监察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了行动,共依法取缔了黑诊所5家,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行

医活动。

21

通过打击非法行医黑窝点活动,配合了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净化了崇文区的医疗市

场。

2、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打击医托号贩子集中行动方案》,崇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专门派出监督员到天坛医院,与公安分局配合蹲守打击号贩子,于20xx年4月25日,共抓获号贩

子23名,并由公安部门进行了进一步处理。

20xx年4月26日,崇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了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关于北京两广医院雇佣医托的投诉。区卫生局医政科与监督所监督员于4月27日,到该医院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询问和现场检查,监督员未取得该院雇佣医托的相关证据,同时对该院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和医师执业请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监督员向该院发放了打击医托的宣传品,要求医院自律,加强医院管理,对涉嫌雇用医托的人员加强教育,必要时

采取清退措施,我区将继续对该院进行重点监管,进一步规范其行医行为。

3、加强普法教育,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为贯彻落实《北京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执行方案》,根据市卫生局和市工商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北京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阶段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我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对美容场所无证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为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根本利益,净化我

区生活美容场所规范经营起到积极作用。

⑴、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专项行的预期效果,成立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崇文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确定了工作内容和

重点,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分工,以及随时报送信息要求,公布了举报电话。

⑵、强化宣传培训,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

我区采取了宣传培训先行,告知在前,明察暗访,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结合的方法,取得了明显效果。于20xx年8月17日和8月24日,分两次召开了“整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宣传培训会”,常务副所长乌云和区工商分局企业监督科鲍文君科长出席了会议并发言。会上,就怎样区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力度、医疗美容场所的设置要求以及相关典型案例等方面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为下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出警示。全区28个生活美容场所负责人30余人到会,会上发放宣传材料60余份,会后监督员深入到各管辖范围的美容场所,结合监督进行宣传,达到宣传教育先行,强化经

营者懂法守法的意识。

⑶、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宣传在街头

22

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统一安排,作为系列宣传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全市主题宣传日,我区于20xx年8月26日上午在新世界商场前举行了“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大型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卫生局和监督所领导出席,医政科和监督所8名专业人员结合展板、宣传画等生动的图片资料,向过往群众详细解答了他们关心的诸如“什么是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如何界定?”、“如何识别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等问题,宣传了非法医疗美容对人们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危害,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告诉人们,选择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所付出的惨重代价。本次活动悬挂横幅2条,摆放宣传板4块,发放宣传手册约25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获得了群众好评,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为今后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⑷、集中整治 重点打击

在集中整治阶段,我区共监督生活美容场所139户,出动监督员300人次,出动执法车20余辆,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场所4个,取缔3户,立案处罚3户,共罚款13740元整。没

收医疗器械253件和药品9箱,没收违法所得2900元。

(三)、明察暗访,措施得力

我区在打击非法终止妊娠行的过程中,为保证证据确凿,监督员着便装以病人的身份到医疗机构摸底(如:出示事先准备好的怀孕诊断报告,要求做终止妊娠手术等)。在暗访的12家医疗机构当中,发现有三家医疗机构接诊了该“病人”,当一切取证结束后,事先准备好的卫生监督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场发现人流吸引器、人流手术包、麻醉药品及终止早孕药品。在证据面前,医院不得不承认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卫生监督员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展终止妊娠的医疗行为,并对二家医疗机构立案处罚,共罚款20000元。

按照《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卫办发[2006]284号)、及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 20xx年10月17日,卫生监督所会同局妇幼科有关人员对辖区设有B超、妇科的6所民社办医疗机构进行了“两非”专项执法检查。监督员对相关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科室、妇科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但仍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医疗机构未在相关科室显著位置张贴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个别医疗机构B超室、妇科就诊登记不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提出整改意见,并着眼于建立

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有效措施。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

为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质量,最大限度地保证非法行医行为不反弹,我区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对多次违规,警告无效及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均依据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家。一家口腔诊所非法出租转让且变更执业地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诊疗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诊所进行了查处,吊销了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处以罚款3000元。这是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第一个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案例,受到北京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的表扬,并以《打击非法行医不手软》为题刊登在北京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简报上。一家中医医院使用非卫生 23

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查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医院雇佣医托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依据法规卫生局作出罚款5000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另外,去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转北京市办的57件案件中,我区占6件,为北京市总数的10%,我区对这六个案子非常重视,加大检查处罚的力度,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罚

三家医疗机构,罚款9000元,占北京市罚款总额的36%。

(五)、集中行动 专项整治

1、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及北京市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区制定了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集中整治方案,20xx年9月8日至13日,区卫生局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医疗市场经营秩序活动。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对全区10所医院、8个门诊部、5个诊所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不规范的诊疗行为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并对7

家存在违法事实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集中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

2、为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行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22日,由区卫生局法制科、医政科牵头,会同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部分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及人员资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对象为一级医院和门诊部,共检查20个单位,其中一级医院13个,门

诊部7个。

检查总体情况,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依法经营的法制观念在逐渐增强,未发现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存在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缺失;医疗机构的必设科室自行关闭;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间未停止开展诊疗活动;护、技人员达不到本级别医疗机构的设置标

准等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

(六)、注重宣传教育和培训

1、事先培训,告知非法行医行为

我区监督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在一些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但是从事这些活动的单位对于是否违法并不是十分清楚。为纠正违法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起到整体教育作用,使他们先认识到哪些是非法行为,20xx年5月16日,监督所会同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56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

规知识培训,告知各单位立即停止非法诊疗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

2、召开会议,宣传通报工作情况

为保证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能够深入人心,同时宣传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成果,我区分别20xx年7月19日和9月2日 召开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会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报会,辖区诊所以上级别医疗机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通过会议向大家传达了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和区卫生局对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院管理的具体要求。通报了我区此项工作的进度,对影响较坏的及被立案处罚的医疗机构给予了通报批评。同时监督所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要求大家增强依法执业的观

念,杜绝违法现象发生。

24

在此基础上卫生局提出了四条具体的明确要求:一是禁止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二是禁止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严禁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三是禁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重点是未经批准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及终止妊娠的

行为。四是禁止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以下问题我们应加强警惕,常抓不懈:一是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 ①跨执业范围执业,中医医师从事西医诊疗行为;②部队医师未做执业地点变更登记,无法核查其医师执业证书的真伪;③外地医师未做执业地点变更登记行医。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三是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四是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诊疗场所、科室设置、科室功能及布局等。五是科室标识不规范。六是个别医疗机构使用过期药品。七是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与出证证明批准的内容不符。八是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未佩带标有本人姓名、职称或职务的胸卡上岗。

同时我们感觉工作中有些实际困难需要上级帮助协调解决:一是医政执法依据法律法规尤其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处罚力度小,处罚程度难以掌握。比如医政执法程序繁琐,取证困难,造成执法工作难以进行;对医托、号贩子等处罚过轻,卫生无权进行处罚,在检查中通过询问病人发现“医托”现象确实存在,但要找到“医托”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即便找到卫生部门也无法律依据对他们进行处罚。于是我们只能从加大医疗机构管理力度出发,责令医疗机构负责人加强管理,断绝与医托的来往,消灭医托生存的市场。二对非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存在极大困难,证据很难取得,做调查笔录时当事人不承认,再就是媒体招揽业务未经医疗机构同意擅自刊登医疗广告,如果区县监督所以挂号信的形式移交市工商局是否妥当;三是我区医政执法队伍还比较年轻,希望上级领导能够多给予指导和支持,加强业务工作的培训。四是医疗机构的数据比较陈旧,亟待更新,如果涉及行政处罚,处罚主体错误,会引起行政诉讼;沟通不及时,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审批档案)不掌

握。

根据上述情况,20xx年打非的思路: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二是加大与其他六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三是对有证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将与区卫生局联合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四是加强医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的学习,加强处罚文书的规范书写训练;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打击非法行医取得成

果的同时要安排法规宣传。

崇文区卫生监督所

二ΟΟ七年二月六日

25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巩固近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营造和谐、规范的医疗服务秩序,根据昌吉州《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即昌州卫监字【2010】12号并结合《昌吉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文件精神,我所于3月10日至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到现在,我所接到群众举报9起,全部有调查、有处理、有记录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共出动执法人员192人次,执法车辆46台次,检查医疗机构373家,共处罚38起,罚款26500元,取缔无证行医22家,查处药店非法坐堂行医6起,没收药品、器械价值金额800余元。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突出重点,确定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无证行医、假医、游医和借假“健康讲座”、“健康普查”、“免费体检”等开展非法义诊行为为主要目标,并作为今年医疗监督的重点工作,采用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二、加强宣传,利用舆论监督

我所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为此专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994---2327332、2325276),建立举报受理制度, 26

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以3.15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深入早市、集市、影剧院、宾馆会议室发放“致老年朋友的一份信”及“告知书”等打非宣传材料387份,及时将群众的投诉及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在我所卫生监督信息上公布。

三、存在问题

1.非法行医特别是“游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2.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由于非法行医经营场所的设施简陋,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封取缔后,非法经营者的经济损失不大,容易出现转换地点后重新开张的情况。

3.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日常监管事项多,以致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特别对在打击过程中死灰复燃的“黑诊所”一查到底,坚决予以取缔。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卫生监督信息等媒体,以及举办大型咨询活动、派发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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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巩固近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营造和谐、规范的医疗服务秩序,根据昌吉州《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即昌州卫监字【2010】12号并结合《昌吉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文件精神,我所于3月10日至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到现在,我所接到群众举报9起,全部有调查、有处理、有记录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共出动执法人员192人次,执法车辆46台次,检查医疗机构373家,共处罚38起,罚款26500元,取缔无证行医22家,查处药店非法坐堂行医6起,没收药品、器械价值金额800余元。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

一、突出重点,确定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无证行医、假医、游医和借假“健康讲座”、“健康普查”、“免费体检”等开展非法义诊行为为主要目标,并作为今年医疗监督的重点工作,采用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二、加强宣传,利用舆论监督

我所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为此专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994---2327332、2325276),建立举报受理制度, 28

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以3.15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深入早市、集市、影剧院、宾馆会议室发放“致老年朋友的一份信”及“告知书”等打非宣传材料387份,及时将群众的投诉及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在我所卫生监督信息上公布。

三、存在问题

1.非法行医特别是“游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2.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由于非法行医经营场所的设施简陋,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封取缔后,非法经营者的经济损失不大,容易出现转换地点后重新开张的情况。

3.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日常监管事项多,以致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特别对在打击过程中死灰复燃的“黑诊所”一查到底,坚决予以取缔。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卫生监督信息等媒体,以及举办大型咨询活动、派发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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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坐堂行医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药品零售市场的开放,药店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零售药店数量已超过七千家,截至今年

10月,宝安区药店总数达3226家(含光明新区335家)。

药店大量出现的同时,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个别经营者出现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为确保市民用药安全,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宝安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做到“五要四不要”。

要区分药品和保健食品。药品有明确的治疗目的,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惯用手段。

要到正规药店买药。即到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管理规范、具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的药店购药。

要看清药品批准文号。经过国家批准的药品都具有相应的批准文号,如“国药准字”、“医药产品注册证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目前市面上各类非药品的批准文号包括“卫食证(准)字”、“卫消证(备)字”、“卫健用字”、“卫防保健字”、“食药监健用字”、“卫监健用字”、“食健字”等,市民要看清楚再买。

要看产品包装上的信息是否齐全。看产品包装上是否印有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和许可证号等信息。药品、保健食品 30

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产品外包装上还应标示有批准文号,普通化妆品应标示有卫生许可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

要索取购物#4@p。药店卖药不开#4@p属违法行为,消费者购药时一定要索取购物#4@p或收据,并将其保留一段时间,以便产品出现问题时作为退货或索赔的凭据。

不要偏信广告。对网络、电视、电台播放的产品广告要持谨慎态度,不能盲目听信其宣传的功效。不要买“三无”产品。即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企业名称的产品。不要购买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不要在药店看病打针。看病打针应该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有相应诊疗范围的医疗机构,药店坐堂行医属于违法行为。

药店坐堂行医 应予打击

有市民反映:一些“游医”在药店以“坐堂医”名义进行“咨询”、“义诊”,零售药店是否允许聘请医师坐堂行医?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答复: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游医”在面对患者时经常夸大病情,开大处方,甚至开展打针输液等诊疗活动,误导、诱骗就诊者,并推销高价药品和保健品。按照有关规定,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或以此方式进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因此,零售药 31

店“坐堂行医”属于非法行医活动,应当予以打击。

关于举报昌吉市康泰药店坐堂行医相关问题的答复 昌吉市卫生局:

刘红艳,女,汉族,现年40岁,在昌吉市泰康药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刘红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无任何医学证件和资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王飞在药店坐堂开展医疗诊疗活动。“打击非法行医(药店坐堂行医、无证行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我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们每个监督员义不容辞必须依法履行的卫生监督职责和义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都要安排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四十四条、《卫生部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批复之规定,昌吉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于20xx年7月23日接到所稽查科通知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迅速赶赴昌吉市泰康药店现场检查未发现坐堂违法行医,7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到昌吉市泰康药店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进门入口处放置一张方桌,王飞正在为患者邹学明看病开具中药处方一张,桌子抽屉里放有空白处方2本,在药店出口门旁发现一女性患者张华挂吊瓶静脉输液。我们对刘红艳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对王飞、患者邹学明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依法对药店的4节中药柜和内放有80个抽屉中药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昌市卫保决【2010】001号),我所将依法依程序作出对刘红艳给予责令其立即停止医疗执业活动并予以立案处理。

昌吉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医疗科

20xx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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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坐堂非法行医予以严厉打击

刘红艳,女,汉族,现年40岁,在昌吉市泰康药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她未依法申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无任何医学证件和资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王飞在药店坐堂开展非法医疗诊疗活动,我所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四十四条、《卫生部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批复之规定,昌吉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于20xx年7月23日接到所稽查科通知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迅速赶赴昌吉市泰康药店现场检查未发现坐堂违法行医,7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到昌吉市泰康药店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进门入口处放置一张方桌,王飞正在为患者邹学明看病开具中药处方一张,桌子抽屉里放有空白处方2本,在药店出口门旁发现一女性患者张华挂吊瓶静脉输液。我们对刘红艳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对王飞、患者邹学明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依法对药店的4节中药柜和内放有80个抽屉的中药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昌市卫保决【2010】001号),我所将依法依程序作出对刘红艳给予责令其立即停止医疗执业活动并予以立案查处、没收中药品等有关的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了药店非法行医的势头。(马忠义、张翠、卡哈尔)

20xx年7月29日 33

中医在药店坐堂行医将恢复 "坐堂医"被严格规范

20xx年01月21日07:58

资料图片:20xx年12月10日下午,北京中医药大学77岁的老中医孔光一为来访的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部长麦克·莱维特部长夫人号脉诊玻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部长麦克·莱维特一行十人来华访

问,将就药品安全问题与中国同行进行三天的交流研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18日表示,今年将全面恢复和规范中医在药店坐堂行医的传统,方便居民在社区和家门口接受有效、简便、便宜的中医药基本卫生和保健服务。这意味着被禁6年的坐堂

医将以合法身份再次出现在各个药店里。

据介绍,去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在河北、辽宁、湖南、江西等地设立了在药品零售企业重新设置“坐堂医”的试点。今年,“坐

堂医”的恢复工作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全面展开。

对此,王国强称,“坐堂医”是符合中医药特点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如果加以规范,将能够符合当前政府提出的构建“人

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医改思路。

在恢复的同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相应的“坐堂医”规范制度,比如,“坐堂医”必须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坐堂”的药店必须有独立的至少50平方米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坐堂医只能开中药饮片,不许开成药、西药、保健品等。 由于一些坐堂医出于经济利益驱动开“大处方”,误导、诱骗就 34

诊者购买药品等现象不断出现,20xx年底,主管部门下令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使坐

堂医这一传统角色曾一度退出了历史舞台。

白云区卫生、药监部门联合打击药店坐堂行医

9月24日,区卫生监督所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白云分局联合组织执法,对辖区内药店开展整治“坐堂行医”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上午,执法人员冒着台风大雨,对已事先摸底的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在东平的一间药店内,柜台里摆卖的药品井然有序,店面丝毫看不出有非法行医迹象,然而,经过执法人员的细心检查,在药店的咨询台抽屉中发现有处方和听诊器,在药店内隐蔽处的小房间内发现有注射器、注射剂、输液管、碘酒、酒精等医疗用品,房间内的垃圾筐里发现有已使用过的输液瓶、输液管和针头。卫生监督员立即对其进行拍照取证,下达了执法文书,当场没收了行医使用的医疗器械和注射剂一批,并责令药店立即停止开展一切诊疗活动。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了药店5间,发现有3间药店存在“坐堂行医”行为,均已经完成现场取证,卫生、药监部门将继续跟进处理。

萧县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为切实加强医疗市场监管,严防非法行医活动的“死灰复燃”,近期,萧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萧城医疗市场集中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突击检查行动,继续强化全县医疗市场整顿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县卫生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制订了具体行动方案。 35

卫生监督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两个专项执法检查小组,由分管局长胡庆生亲自带队开展了这次执法活动。活动以萧城为重点,逐步扩大检查整治范围,重点打击无证行医,取缔“黑诊所”、“假义诊”、“医托”以及借助虚假广告、招摇撞骗等非法医疗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规行为;彻底清理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和各种非法合资、合作方式的诊疗活动以及非法医疗广告等。截至4月15日,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45人次,监督车辆36台次,检查医疗机构89家,查处群众举报2起,取缔非法行医活动6起,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35件,没收药品12箱、医疗器械32件,有力地震慑了非法行医活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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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监Ⅱ号行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卫监督)[2008]47号文件精神和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监Ⅱ号行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安排》(海卫发[2008]48号)文件要求, 36

我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自20xx年3月1日—4月30日,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我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

工作小结如下:

一、 打击无证行医

1、对牙科诊所的专项整治

在所领导的亲自带领下,对全县牙科诊所进行了专项整治,对1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进行了依法查处,同时没收牙科诊疗用具4件,罚款1000元。为了防止牙科诊所人员再次执业,执法人员坚持每天巡回监督检查,使此次牙科诊所整治工作初战

告捷。

2、对城乡结合部的非法行医进行专项整治

由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城乡结合部的医疗市场无证行医现象隐蔽性较大,有的不挂牌匾;有的使用灵活易搬动的小牌匾,当发现执法人员检查时,将牌匾取下,锁门走人,并混杂在周围的群众中窥视监督员的一举一动;还有个别被取缔的“黑诊所”一、两天后一块新牌匾又重新树起,简陋的诊室内摆放一张桌椅和简单的诊疗器械又开始执业了,和监督人员打起了游击战。类似上述的情形很多,给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使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监督所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通过明 37

查暗访、突击检查、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等方式,依法取缔了6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为了防止取缔后的“黑诊所”再次执业,我所通过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这些黑诊所予以曝光,向社会公示被取缔诊所的名称及执业地点,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警示群众不到这些场所就医。同时执法人员坚持每天巡回监督检查,死看死守,不给不法分子以喘息之机,使此

次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预期效果。

3、领导带队,部门配合,开展大型集中整治

4月13日、14日我局会同监察、公安等部门,对县城内的无证黑诊所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此次集中清理整顿,由卫生局副局长屈文彬亲自带队,按计划安排路程先后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进行了彻底清理。为了使此次集中整治能顺利进行,执法人员事先做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并自备了长柄镰刀、梯子、钳剪等工具,每到一处,都毫不手软的将黑诊所用于招揽生意的牌匾、非法宣

传广告彻底清除。

在这次集中清理整顿中,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6家,没收药品7箱、诊疗器械4件,摘牌匾3块,罚款2400

元,清除带有诊疗字样的宣传广告多处。

二、打击有证医疗机构非法行医

4月17日---22日,卫生监督所对全县21家医疗机构和9家个体诊所 38

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雇用未取得医师资格人员行医行为和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此次专项检查领导高度重视,所长、副所长亲自带队,医疗机构监督科精心策划,采取事先不通知突击检查的方式,并对重点怀疑的出租、承包科室进行暗访。检查中发现,个别医护人员存在无证行医和跨专业行医以及实习生单独执业等现象,对于问题较少的医院我们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对于问题较多的仁爱医院我们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000

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打击药店内非法从事诊疗行为

4月11日---4月30日,我们对全县21家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1家药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设“坐堂医”、开展“静点”等违法活动,严重打乱了医疗市场秩序。执法人员对无证行医行为进行了依法取缔,亲自动手清除带有“诊疗”字样的牌匾

及宣传广告,罚款1000元,并坚持每天巡回检查。

四、打击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行为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开展B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明查暗访,未发现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现象,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B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我们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诊疗科目(医学影象)的增设 39

工作。同时要求在相关科室明显处张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等字样的宣传标语。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我们对其下达了限期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否

则不允许从事产科诊疗活动的卫生监督意见书。

五、宣传报导工作

为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我所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及时报道工作进展、专项整治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了强大声势。3月---5月间,在有线电视台报导1次,举行大型宣传1次,展出展板12块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23户,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12人次,出动车量28台次,取缔无证黑诊所6户,警告7户,责令改正5户,没收诊疗器械236件,没收药品11箱,摘掉牌匾3块,罚款6.4万元。 以上是我所3—5月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的成绩,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前一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要求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引向深入,努力使我县医疗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创建和谐平

安海原做出我们的贡献。

二00八年五月二日

40

图们市查处一起非法行医案件

1月30日,图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图们市某社区活动站内有人涉嫌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对此展调查。

检查发现,该社区活动站有男、女共六名“工作人员”,正在对二十余名群众进行所谓的“一滴血检测”诊疗活动,场所内有一台显微镜、一台电视机和一台VCD供诊断之用,地面上弃有采血用的针头和棉签,上述人员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书。执法人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上述非法行医行为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行医器械。

深圳市卫生部门大力查处无证行医

20xx年1月25日,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一举捣毁了六处"游医"窝点,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药械共十六袋,并将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

20xx年深圳大部制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出现调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职责已由原来的城管部门划归至卫生行政部门。在人员编制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深圳市卫人委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尽早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已查处无证行医点64个,有效地打击了无证行医行为。

下一步,深圳市卫生监督机构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无证行医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净 41

化医疗服务行业秩序。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打非工作,采取集中突击行动与经常性监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打非”工作的全覆盖;二是积极与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联席会议制度;三是积极开辟打击无证行医有奖举报通道,实施多元社会监督机制;四是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和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无证行医的特征与危害,以及深圳市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的情况;五是统筹做好全市打击无证行医的总体工作,加强对各区打非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

雨湖区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打击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根据湘潭市卫生局《关于20xx年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力度的通知》的要求,我区扎实开展了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责任

根据湘潭市卫生局统一布置,我们制定了《雨湖区20xx年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卫生局刘昌文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李志清、区卫生监督所曹峰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瑞秋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局、监察局、公安局召开了整治工作联席专题会议,明确了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重点;落实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1、为进一步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执业行为,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区卫生局举办了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学习培训班,邀请市、区级专家学者就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相关问题作专题讲座。要求区属各医疗机构加强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违法执业行为。

2、借助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为了保证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发放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 42

共计300多册,同时及时撰写了工作信息、案件查处情况等13篇文章发表于数字雨湖、湘潭日报、湖南省卫生法制与监督通讯上。

三、重拳出击,成绩显著

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根据行动方案制定了具体化的实施方案,对于严重违法行为,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从6月份开始,我们采取明查暗访,划定重点路段,复查等形式进行综合彻底整治。对一些躲避检查、暂时关门的非法行医场所我们采取不定时督查的方式,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1、查处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6月份至今我区共出动执法人员968人次,出动车辆120台次,监督检查372次,查处违法行为 58家,其中警告或责令改正58 家。查处无证户数 40家,取缔无证单位40 家(无证非法行医20家,药店无证坐堂行医8家,游医4起,其他单位8家)。立案查处 7起,结案7起,没收违法行医器械 5件、药品 6箱,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人民币共计22800元。清查所开设的诊疗项目与证照不符的2家。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医疗广告20余条。

2、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执业行为

①取缔无证行医20家

雨湖区响水乡石码头村易家组的朱俊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医师资格证》开展诊疗活动,卫生监督员于5月20日对其予以取缔,没收违法行医药品2箱。

雨湖区长城乡伍家花园的周卫国,为原雨湖区肉联厂医务室的工作人员,下岗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医师资格证》开展诊疗活动,对此违法行为我们予以取缔,没收了出诊箱及其违法行医的药品、器械。

位于雨湖区南盘岭建新村潘伟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我们当即对其诊疗行为予以取缔,同时立案查处,给予没收违法医疗药品2箱,没收非法所得300元,罚款人民币参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位于车站路的彭湘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对此违法行为卫生监督员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药品2箱。彭湘云系雨湖区云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岗医务人员,通过我局组织协调,彭湘云现已回雨湖区云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班。

湘潭市先锋企业集团卫生所由于某种原因,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过期仍开展诊疗活动,我们曾多次督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重新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负责人冯自良不予配合。9月14日卫生监督员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同时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给予罚款人民币参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月15日知情人举报:韶山东路“亚韩美容中心”存在无证行医违法行为。区卫生监督所立即派执业综合科前往调查,经核实发现该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洗牙等活动,卫生监督员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取缔。②严厉打击医托行为

9月10日接群众举报:北二环钢材市场斜对面一门面存在医托嫌疑。卫生监督员前往调查核实,该门面负责人罗云赞雇用两人为医托,谎称湘雅医院某教授在湘潭坐诊,专门从湘雅医院一院拉病人过来。我们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同时为患者挽回经济损失 8000余元。 ③坚决查处违法执业行为

“湘潭李学兰西医妇科诊所”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上环、取环诊疗活动,我们对其予以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立案查处,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楠竹山镇卫生院口腔科的曹冬九,无《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我们责令楠竹山镇卫生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曹冬九立案查处,给予没收非法所得700元、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④取缔药店无证坐堂行医8家、游医4起、其他单位8家

“雨湖区福顺昌药号” 、“四世堂南盘岭店” 等8家药店存在无证坐堂行医行为,我们责 43

令情节轻微的5家药店停止违法执业活动;对情节严重的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湘潭雨湖路分店予以立案查处,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行政处罚两次以后仍非法行医的“杨国华、谢龙湘”两家药店移交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处理。

经群众举报:柴油机厂门口菜场、八仙桥市场、南盘岭市场、江麓菜场有游医打着治病的幌子骗钱,卫生监督员前往进行查处,将这些行踪不定,社会危害严重的游医予以取缔。 8月5日接群众投诉:雨湖区建设北路160号龙腾宾馆五楼会议厅销售保健食品,我所卫生监督员前往进行调查,发现该场所未办理任何手续以免费体验为名销售保健食品,我们当即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取缔。

⑤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开展了医疗广告的专项检查,对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肖泽球中医男性病专科诊所等3家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超范围刊发广告的泽民中医类风湿科诊所等2家单位,要求其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此次行动共拆除违法广告20余条。

3、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

雨湖区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登记在册的只有“顾维新医疗美容诊所”1家, 该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对生活美容店是否开展医疗美容我们进行了专项检查, 7家生活美容店违法开展了绣眉、纹眼线、纹唇线等项目,我们要求各单位立即停止相关营业项目。

4、认真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

对区属16家医院进行检查,覆盖率100﹪,未发现医疗机构非法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行为。

5、投诉举报情况

为了取得群众对卫生执法部门的全力支持,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专门举报电话:139xxxxxxxx,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共接到投诉举报11件次,我们都及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给了举报人,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在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过程中,我们注重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相结合,对无证行医场所在取缔的同时加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合法医疗机构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其医疗执业行为,同时加大对持证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此次行动,无证行医回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在市、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各部门的配合下,今年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医疗单位执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不强;2、监管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有待加强;3、随着专项整治工作连年开展,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无证行医、游医药贩的隐蔽性、警惕性逐渐增强,加上流动性大,造成打击过程中调查取证工作困难;4执法队伍人力、经费严重不足。

如何提高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效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是我们研究的课题,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保持高度的热情,乘胜追击,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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