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
居规民约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全社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经居民会议表决通过,订立如下居规民约,望全体居民共同遵守。
1.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互相友好、和睦相处,正确处理好居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得拉帮结派,惹事生非;不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2.弘扬正气,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参与“黄、赌、毒”等一切违法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 关心集体,关心支持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居民会议,服从和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4. 维护社区巷道、路道整洁,弘扬文明居风,搞好环境卫生,美化生活环境,优化育人环境,严禁乱搭乱建,严禁乱倒垃圾脏物。
5. 积极履行居民义务,主动参与辖区公益事业,承担抚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发生。
6. 重视环保、节约资源。妥善处理好如废弃电池等化学垃圾,不用或少用塑料袋等降解难的物品,节育用电、用水。
7. 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交通安全,自觉服从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管理。
8. 爱护公物,不准侵占集体财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供水、供电、电视、学校、居务公开栏等公共设施。严格用水用电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电线、水管。
9. 凡外来人员进驻本社区的,必须服从本社区管理,遵守本社区居规民约。外出居民要主动及时履行本社区居民相关的义务。
本社区居规民约由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居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对违反以上有关条款的居民,居委员会有进行依法处罚、批评教育等权利。
本居规民约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社区居规民约
社区居规民约
总 则
为保障本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保证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社区自治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社区居规民约。
第一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全体居民在居双委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居民。
第二条 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民约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条 居民在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婚姻与计划生育
第一条 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第二条 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半年以上,须与居委会签订《外出对象生育合同》,并交纳2000元以上保证金及由两人作担保,方可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第三条 发现外来逃避计划生育对象应立即向社区,办事处,镇计划(室)办报告,对知情不报,或为其藏匿者,按镇政府规定予以不低于2000元的处罚。
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条 社区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调解、信访、治保“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外来人口暂住管理服务站、禁毒,帮教组、社区巡逻队,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 治安管理
1、 治保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承包责任到人,奖罚到人,奖罚分明。
2、 严禁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采取其他受手段扰乱公共秩序。
3、 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安工作的宣传,对非法制作,传播, 收看淫秽录像和毒害身体健康的物品进行查禁,制止迷信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
1、 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负责社区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每年调解主任要和社区综合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2、 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做到纠纷不出社区,预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
第四条 信访工作
1、 配备社区信访信息员。
2、 配合上级信访部门做好社区信访工作。
第五条 外来人口管理服务
1、 外来人员到本社区暂住30天以上的,年满16周岁的人员,须到社区暂口管理服务中心申领“暂住证”。
2、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一站式”管理,签订出租房治安、安全、计生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帮教工作
1、 建立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组织网络,帮教小组要定好帮教对象,制订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
2、 各部门要协助做好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归正人员的工作安置。
第七条 治安联防
1、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切实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凡本社区18-50周岁内的男性居民,均有按社区巡逻计划参加巡逻义务。
2、 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加强夜间巡逻放哨,确保安全。
第四章 文化教育
第一条 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改善办学条件,防止学生流失,认真做好“双差生”、“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对一些特困户儿童免收学杂费。
第二条 根据本社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开展学习型社区和各项活动,继续办好市民学校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 开展尊老爱幼活动,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各户实行“门前三包”,坚决杜绝垃圾乱倒、家禽乱放的现象。
第三条 严禁向社区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禁止未经批准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胡弄堆放物料,占用道路。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 在不影响他人房屋采光、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大力提倡居民绿化庭院。
第五条 实行移风易俗,提倡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六章 监督与执行
第一条 为保障本社区居规民约的切实施行,社区成立民主法治监督执行小组,负责监督本社区居规民约的实施。
第二条 本社区居规民约所列的居级处罚,均由社区双委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受处罚人若不服从处罚的,可书面向社区民主法治监督执行小组申请复议,监督执行小组复议后做出的决定,受处罚人必须服从执行。
第三条 监督执行小组成员必须为人正派、立场坚定、公正廉洁并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望,其小组成员由居民群众推荐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