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国资局牵头打造县属国有企业“诚信守法企业” 示
范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20xx年,县国资局牵头全县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创建工作第一阶段已结束,县国资局确定县国投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四川歧坪省粮食储备库为今年“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重点打造企业。
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国有企业在县依法治县办、县国资局的正确指导下,积极筹划落实,先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发动企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进一步推动了全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贯彻落实。7月20日,我县召开全县国有企业“诚信守法企业” 示范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县依法治县办副主任王平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国企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23日至24日,县国投公司、县供排水公司等相继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组织落实。一是成立以县国资局为主导,各国有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诚信守法企业” 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国资局设国有企业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事宜;二是县依法治县办、县国资局联合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制定了《苍溪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及考评细则》等相关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创建目标与实施步骤,定职定责,层层抓部署,人人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各国有企业门户网站、LED显示屏、板报、展板、内刊、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二是设立法制宣传点。在直面群众的岗位、站点设立企业诚信守法创建宣传点,对服务对象、过往行人发放以商业信用原则、经商道德、市场经营应遵守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单。截至8月中旬,共
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针对性开展诚信经营、诚信立商、诚信守法宣讲活动30余次;三是组建成立诚信守法志愿者宣传队伍。挑选企业内部素质高、思想认识到位的干部职工成立志愿者宣传队,开展各式各样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活动,与诚信道德宣传、法制宣传有机结合,寓教于乐,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成为诚信守法创建工作的一份子。目前,全县国有企业共组织诚信守法志愿宣传队伍11支,共80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
三、加强法制培训,规范职工队伍。一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班子的诚信守法培训。守法是深入用法的过程,学法用法守法层层递进,提高法律意识最根本在于提高企业法人用法、守法意识。由县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国资局先后4次组织全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参与县上组织的道德讲堂、法治讲堂活动,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发挥班子成员的领头羊作用;二是鼓励企业内部开展职工诚信守法培训活动。培训会邀请各企业的法律顾问作为特邀嘉宾,就广大职工关心的《劳动法》、《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分析。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让职工们深刻意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鼓励职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活动过程中,各企业共发放便民联系卡1200张,法律宣传单3000余份,并受到广大企业职工的普遍欢迎。
四、加强谋划部署,开展诚信创建。一是以点对点。此次创建活动,确定县国投公司、县供排水公司、歧坪省粮食储备库为重点打造企业。县国资局组织三家国有企业采取互评、互比、互学的方式,召集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对方企业之中,交换查看创建工作的软件和硬件设施,找差距、补不足;二是以点带面。在各创建国有企业之中设立诚信守法示范点。比如,县国投公司在梨乡市场、西城市场、出租车公司等3个涉及“民生”的重要部门设立创建点,县供排水公司在直面群众的水费收缴大厅设立了1个创建点。通过这些诚信守法示范点
的打造,带动整个企业的创建工作;三是点面结合。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原则,将创建点和整个企业的创建乃至全县国有企业的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推选创建典型,总结创建经验,力求各企业创建经验共享;四是去“黑”点。各国有企业先后制作企业诚信公示栏11块,将涉及民生的收费项目、缴纳程序、办事流程依法进行公开公示,敢于将自身的“黑”点展露人前,实行“阳光办事”,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五、加强制度约束,完善监督体系。一是企业法律顾问、董事会、监事会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诚信守法情况的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材料,定期召开总结会,亮短揭丑,督促企业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诚信经营;二是面向社会组织企业诚信守法群众评议团,在各个社区募集社会群众组成评议团对各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设立群众意见箱,定时汇总评议团反馈的相关信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三是建立企业诚信守法档案。各国有企业均建有企业诚信守法档案,实时记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方便对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一再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的企业将实行黑名单制,取消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篇: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认定
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为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弘扬守法经营风气,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3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是工商联会员单位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二)评选名额
全省每年评选100家。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规,无提供虚假文件骗取工商登记、抽逃注册资本、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年内无工商行政管理处罚记录。
(二) 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合同并履约,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三)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按照规定进行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企业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连续2年无因拖欠客户货款等诉讼。
(四)企业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2年内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欠税,能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
(五)企业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有良好信用。没有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没有出现无理拒付票据和在金融机构透支的行为,按规定及时向债权金融机构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监督。
(六) 按标准组织生产,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七) 注意安全生产,2年内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较大财产损失)。
(八)注重环境保护,2年内无较大污染环境行为。
(九)参加社会保险,不欠缴应由企业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
(十)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诚实信用,守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整体形象良好。2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参加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自行申报,并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由各设区市工信局和工商联联合推荐,按照评选认定标准和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坚持客观公开、公正、严格审查的原则,接企业申报材料后,自下而上逐级审批推荐上报至省中小企业局。
(三)评审。由省中小企业局与省工商联组成“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上报的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候选企业进行评审,提出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初审合格企业名单。
(四)公示。在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上对20xx年度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初审合格企业名单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布。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初审合格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以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联名义通报并颁发证书、牌匾。
四、材料要求
(一)《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认定表》(见附件)一式4份。
(二)附件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诚信守法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①总体评价,即企业在当地和行业中,社会整体的信用评价如何。
②商业信誉,即在商业活动中,对商业伙伴及广大消费者是否诚实信用,商业伙伴及广大消费者的评价,形成的商誉如何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③遵纪守法情况,即遵守国家的工商管理、技术监督、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税收征管等基本法律法规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
④信用政策,即在商业活动中,采取了哪些信用政策,如何对商业伙伴进行信用调查和评估,有什么经验。
⑤信用建设规划,今后一个时期的信用建设计划安排。
⑥存在问题,即在信用建设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进。
⑦去年奖励情况。
⑧其他相关情况。
4、相关部门评价意见,包括证书、表彰文件和专门的评价意见等。
5、各设区市工信局和工商联联合推荐意见。
五、奖励和管理
(一)对评选认定的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由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联通报表彰,颁发“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证书、奖牌。通过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二)对被认定为“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企业,按照冀政【2011】36号文件,关于“加强信用建设,每年评选1000家河北省诚信守法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奖励1万元。同时,国家和省资金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按照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认定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成熟一批,认定一批,不搞终身制。
(四)对“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
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对企业跟踪监督,出现失信行为者取消其称号,追回奖金。对被评为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企业,2年后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继续认定为“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并授牌,复审不合格将取消称号。
(五)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选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取消其称号,追回奖金,并通报批评。
六、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统战部第一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武志雄担任,副组长由省工商联常务副主席范少明、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孙际林担任,成员由省工商联副主席李纯勇、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贾胜忠,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主任高英华、省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晓军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贾胜忠担任。具体评审工作委托河北省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承办。
附件:
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认定表
单位: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