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场路街道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行动总结

时间:2024.5.15

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行动总结

为了进一步落实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少年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街道自5月20日开始,在本辖区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截止到6月20日,各社区协管员全面检查了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未发现使用童工现象。先将专项行动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行动工作责任

为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由区劳动监察中队牵头,及时下发〈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行动方案〉文件,对专项行动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根据辖区劳动用工的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二﹑注重普法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

为了使专项行动宣传深入用人单位,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社区通过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专项行动检查的契机,突出〈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通过广泛的宣传,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秩序,增强

了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营造了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为了抓好专项行动检查,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我辖区主要针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体经营组织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为了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我们充分利用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及时受理﹑快速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较好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次专项行动在领导的重视下,全体兼职协管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巩固这次专项行动的成果,谋求长期效应,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我们将跟踪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促使企业自觉守法。

盐场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篇: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内容分类】 劳动标准

【分类细目】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2002.10.01

【实施日期】 2002.12.0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发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主题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4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0月1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19xx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同时废止。

更多相关推荐:
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XX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群众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20xx年皮亚勒玛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上半年总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我乡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皮山县整治…

专项行动总结

XXX烟草专卖局开展打击制售假烟XXXX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告XXX烟草专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2.24”电视电话会议及(川烟专?XXX?X号)关于开展“XXXX”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文…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烟草零售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XX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烟草零售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报告XX市烟草专卖局:按照XX市局《关于全市清理整顿烟草零售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开展了清理整顿烟草零售市场秩序专项…

新荣区烟草专卖局集中整治“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总结

新荣区烟草专卖局集中整治“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总结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打网络工作,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扎实推进市场监管上水平工作,根据市局《关于对名烟、精品烟店等…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总结

龙瑞第四合同经理部迎接党的十八大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根据《云南龙瑞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迎接党的十八大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标本兼治,强化日常监管…

基层派出所六个专项行动总结

XXX所六个专项行动总结自《关于开展平安创建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所对六个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并结合我辖区特点,组织民警针对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开展部署,切实做到“六个坚决”“两个确保”。一、打击“两抢一盗…

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总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君伟煤炭有限公司米泉魏家泉煤矿关于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的总结新疆兵团君伟煤矿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君伟煤矿关于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的总结为进一步改善我矿井上下作业环境保护从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月总结 上报

张家口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月度总结安委办5月份以来按照市安委办的安排部署我处积极行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切实解决影响工程建设安全的薄弱环...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总结

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为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自20xx年8月23日至20xx年2月29日利用半年时间...

查缴整治危爆物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

和静县国土资源局查缴整治危爆物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危爆物品严管严控措施全力消除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爆涉枪按件发生我局于20xx年7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自治区...

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商洛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文件商环专发20xx12号商洛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总结报告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我市环保专...

专项行动总结(13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