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定的《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12月23日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市环保局 20##年12月)
为推进全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加强对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道水环境河长制(以下简称河长制)管理工作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纳入河长制管理河道(见附件1)均在本办法考核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1号)中规定的市、区两级河长制管理河道。
(二)列入年度《南京市区长、园区主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河长制”管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河道。
(三)其它水环境功能区不达标及城市黑臭河道。
其中,第三类河道从20##年起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方式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考核包括各区自查、部门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
(一)各区自查
每年12月底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河长制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
(二)部门考核
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年底督查考核相结合方式,负责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部门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1.日常督查。每年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各开展一次督查考核。市环保局、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通过现场检查与台账核查,确定各自负责考核指标的督查考核方法,并依据《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3)对单条河道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并将相关指标考核得分情况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后确定单条河道督查考核得分和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的综合考核得分。
2.年底督查。每年年底前,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依据《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单条河道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并现场抽查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2-3条河道,确定被抽查的河道年底考核得分。
(三)年度考核
下一年度1月底前进行年度考核。市环保局根据各相关部门对单条河道及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定期督查考核和年底督查考核的情况,综合确定单条河道年度考核得分及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四)考核结果通报
市环保局对河长制工作部门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向各区(园区管委会)进行通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考核及评分分为部门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情况,包括单条河道考核、综合考核两个方面,均为百分制。
(一)部门考核内容及评分
1.单条河道考核
主要包括水质目标、管理机制、水环境整治工作及河道管护等四个方面。市环保局负责水质目标、管理机制考核指标打分;市住建委负责整治工作考核指标打分;市城管局、水利局根据河道日常管护职责,负责河道管护工作考核指标打分。具体考核内容为:
(1)水质目标,得分制,总计30分,包括:水质情况、水体感官情况,由市环保局负责该项考核指标打分。
(2)管理机制,得分制,总计25分,包括:组织机构及制度建立、河道整治日常跟踪情况、定期监测及上报信息、河道周边环境监管,由市环保局负责该项考核指标打分。
(3)整治工作,得分制,总计25分,包括:整治方案的制定与论证、控源截污工程推进和完成、清淤疏浚工程推进和完成、生态景观工程推进和完成情况,由市住建委负责该项考核指标打分。
(4)河道管护工作,得分制,总计20分,包括:河道保洁管护制度的建立、河道保洁情况、河道附属设施管护及河道运行安全情况,由市城管局或市水利局根据河道日常管护职责,负责该项考核指标打分。
2.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对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辖区内所有单条河道考核情况、媒体报道辖区内黑臭河道情况和媒体报道黑臭河道纳入河长制管理情况等三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为:
(1)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考核情况,得分制,总计100分,包括:将辖区内所有单条河道考核分数进行算术平均,取平均值。
(2)媒体报道辖区内黑臭河道情况,扣分制,包括:媒体每报道一起黑臭河道情况,在平均值基础上扣1分。
(3)媒体报道黑臭河道纳入河长制管理,扣分制,包括:媒体报道的黑臭河道,经查未由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上报并纳入河长制管理,扣1分。
(二)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
1.单条河道年度考核得分
(1)未被年底考核抽查到的单条河道年度考核得分=单条河道定期督查考核得分及年底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被年底考核抽查到的单条河道年度考核得分=单条河道定期督查考核得分算术平均值×50%+单条河道年底考核得分×50%;
2.各区(园区管委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管理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中综合考核方法确定,根据辖区内每一条河道考核得分、现场抽查河道考核情况得分等进行测算。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管理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辖区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管理综合考核得分×60%+现场抽查河道考核情况得分×40%
四、考核等次
对单条河道考核、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结果均划分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优(考核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下同)、良(考核分数70分以上,80分以下)、中(考核分数60分以上,70分以下)、差(考核分数60分以下,未通过考核)。
五、考核结果应用
加强对河长制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以进一步推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未通过考核、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信息表
2.河长制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大纲
3.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4.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水质目标评分细则
附件1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信息表
备注:河道执行标准未确定的,按不低于黑臭河道标准执行,其监测点位由市环境监测站与辖区环保局共同确定。表中监测断面为河长制河流主要监测断面,可根据流域水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增设断面计入考核。
附件2
河长制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大纲
一、水质目标
(一)水质情况
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水质情况及改善状况。
(二)水体感官状况
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是否消除黑臭、河道水体的色、嗅、河道表面漂浮物等状况。
二、管理机制
(一)组织机构及制度建立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情况、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河道整治日常跟踪情况
河长名单、定期组织水质监测和通报监测信息、整治进度的定期公布情况。
(三)河道周边环境监管
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流域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情况。
三、整治工作实施与完成情况
(一)整治方案的制定与论证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各河道整治方案的组织论证情况,政府文件下发情况。
(二)控源截污工程推进和完成
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综合整治控源截污工程的实施进度与推进情况、治理效果、工程结束后的试运行及验收情况。
(三)清淤疏浚工程推进和完成
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综合整治清淤疏浚工程的实施进度与推进情况、治理效果、工程结束后的试运行及验收情况。
(四)生态景观工程推进和完成
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综合整治生态景观工程的实施进度与推进情况、治理效果、工程结束后的试运行及验收情况。
(五)河道保洁管护制度
河道长效管护制度建立、河道保洁、水面漂浮物打捞应急机制建立及组织实施情况,河道安全管护情况。
四、其他
附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3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备注:水质目标、管理机制考核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考核打分;整治工作考核指标由市住建委负责考核打分;河道管护工作中考核指标由市城管局、水利局负责考核打分。
附件4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水质目标评分细则
一、监测指标与频次
监测指标5项,分别为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生化需氧量。监测频次为枯、平、丰水期各一次。
二、评价方法
有功能区规划的河道水质执行《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水质标准,无规划功能的河道执行省厅黑臭河道标准。每条河流单独评价,有多个监测点的按均值评价。
水质综合评分分感官分和水质分两部分,其中感官得分占综合评分的50%,水质分占综合评分的50%。
I综合=I水质+I感官
I水质=80-(WGI-WGI目标)+(WGI初值-WGI)/3
其中:(WGI初值?WGI)不大于80,超过按80计。
如为跨界河流,WGI(目标)值为入境断面WGI值。
(一)水体感观评分
表1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水面感官评分表
(二)水质评分
按照表2规定,用内插方法计算得出断面(或测点)每个参加水质评价项目的评分值,根据各个项目的水质评分值,取其最高评分值即为该断面(或测点)的水质综合评分值。水质综合评分值计算如下式:
WGI = MAX(WGI (i))
表2 水质类别与评分值对应表
依据各项水质单个项目的浓度值,按以下公式计算单个项目的水质评分值:
式中:C(i)为第i个水质项目的监测值;
C(i)l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的下限值;
C(i)h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的上限值;
WGI(i)l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下限值所对应的评分值;
WGI(i)h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上限值所对应的评分值;
WGI(i)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对应的评分值。
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两个等级的标准值相同,则按低分数值区间插值计算。溶解氧:如果大于7.5mg/L时则取评分值10分。
第二篇: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安驾庄镇新农村建设环境卫生整治考核意见
为切实改善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安驾庄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意见》(安发[20xx]14号)和《安驾庄镇人民政府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安政发[20xx]1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考核目标
总的目标是: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建立稳定长效的卫生保洁机制,全面推行动态保洁,实行垃圾袋装化,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整治“脏、乱、差”,确保辖区环境整洁,彻底制止“五乱”,实现“三清”,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意识,逐步建设成为设施齐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美好家园,树立文明安庄新形象。
三、考核原则
1、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原则。在考核分量上,突出主要街道,其它硬化街道和巷道次之。
2、统一标准与分类施策相结合原则。在执行镇统一标准的前提下,镇里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各管区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相应提高考核标准。
3、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巡查相结合原则。
4、日常检查与重大活动、节假日保障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要求
(一)成立组织网络。各管区、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环卫队伍。各村要建立一支农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队伍,保证辖区内垃圾日产日清。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和保洁员队伍的管理,并按照本辖区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合理配备卫生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确保环境卫生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落实。
(三)筹措环卫运作专项经费。村级安排环境卫生专项经费,列入年初计划。
(四)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各村要合理调整环卫基础设施的布局,根据需要合理增添环卫设施,对已建的不规范垃圾箱(池),按统一建设标准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同时合理配备垃圾清运车辆、道路清扫保洁工具。
(五)制定环卫管理制度。各村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环卫保洁与垃圾清运制度。要落实保洁队伍,做好道路、公厕保洁,定期清除杂草、清理垃圾、打捞塘坝河道漂浮物,及时清运垃圾箱内及其周围的垃圾。二是建立环卫设施维护制度。要定期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以提高其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每年x月至10月期间,要对公厕、化粪池及垃圾箱进行定期蚊蝇消杀。三是建立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各村要根据辖区内卫生保洁的任务,与保洁人员签订职责、奖惩明确的责任状,并实行跟踪管理,逐步推行路段和责任承包,提高环卫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管理效能。四是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管区每月要对所辖村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上报考核结果作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划定村一二三类档次的依据(一类村占管区所有村的30%,二类村占40%,三类村占30%),并计入半年考核总分。各村每月要对辖区内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河道保洁、环卫设施养护与消杀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考核办法
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末,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对各村(分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暗访督察抽查各管区(总村)同等档次的1-2个村,排出名次。结果计入年终考核。管区(总村)得分为所属村平均得分。
另外,以下因素作为考核参照因素或加减分因素:1、各管区每月一次的检查评比结果; 2、上级有关部门的通报情况;3、重大活动、节假日保洁情况;4、年度内建设的道路及公厕情况。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镇委、镇政府依据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对相应管区、村进行奖励,安庄总村、洼里总村考核奖励到分村。管区(总村)设一等奖3个,奖励管区(总村)书记800元;二等奖3名,奖励管区(总村)书记600元;三等奖2名,奖励管区(总村)书记400元。各村设一等奖10个,奖励村支部书记800元;二等奖10个,奖励村支部书记500元;三等奖15个,奖励村支部书记300元。
(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纳入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考核内容。
(三)对环境卫生管理不达标的管区、村,责令其限期整改,下年第一季度仍不达标的,将对包保领导、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末,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对各村(分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暗访督察抽查各管区(总村)同等档次的1-2个村,排出名次。结果计入年终考核。管区(总村)得分为所属村平均得分。
具体打分办法:
对各管区(总村)、各村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每半年汇总公布一次成绩。年度考核成绩由两次成绩按比例进行折算,其中上半年成绩占总分的40%,下半年成绩占60%。
各村考核成绩由每月管区自行组织的卫生打分成绩、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的暗访督查成绩及镇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卫生检查成绩三项组成。
1、各管区每月自行组织的卫生成绩占总分的10%。各管区自评分数一类村应控制在90分以上,二类村应控制在80--90分,三类村应控制在70分—80分。
2、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小组不定期对各管区同类村卫生情况进行抽查,成绩占总分的40%。对抽查到的各同类村所分数计入总分,本管区未抽到的其余村成绩应为本管区所抽村成绩的平均值。
3、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小组每半年对各管区所有村的卫生打分成绩的平均值占总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