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时间:2024.4.20

三交河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二〇一二年

目 录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2、安全例会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危险场所定点定量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8、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11、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13、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盲炮安全处理制度

16、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7、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8、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19、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2、仓库安全生产职责

3、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4、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5、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7、爆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8、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

9、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0、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

11、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12、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部分爆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矿长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矿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矿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

力。

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二、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矿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矿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矿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矿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矿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矿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矿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

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3、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矿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6、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四、安全检查制度

1、矿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矿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矿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矿

级)、矿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科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3、矿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矿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五、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

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

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矿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

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2、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3、确因工作需要,须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七、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确需进入者,必须经矿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房内的一切人员,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库房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4、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矿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八、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房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

格管制。

2、未经批准,仓库房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矿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6、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7、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

8、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9、对库房维修、库房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九、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矿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

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3、矿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供应科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十、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1、为强化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将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加强经济考核,制定本制度。

2、矿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和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是将职工全年的安全工作为抵押对象,每年初交纳一定的风险金,年终根据工作好坏给予退还、奖励或扣罚、处分。

4、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是矿设立每月安全奖金, 由矿安全部门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每月汇总,根据检查结果对每一员工进行考核。每月对严格履行安全职责,遵守矿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发放一定数量的安全奖金;对安全职责未履行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根据安全考核表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矿安全部门每月底应将安全考核情况报矿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安全奖罚。

6、矿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抢险救灾工作。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的,另行给予适当奖励。十一、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需要的库房、消防器材和管网、防静电设施、防盗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

2、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损坏或失效应报告领导,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3、必须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和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

4、相关设备、设施管理标准如下:

(1) 防静电设施:

①雷管、黑火药仓库门口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其地极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或单独设置。

②防静电设施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③防静电设施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进入库房人员必须将人体静电导除后方可进入。

(2) 消防器材与设施:

①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等)应有明显的“三定”标识,明确换药时间有效期、责任人等内容,检查频次为每周一次。

②泡沫灭火器超过1年、干粉灭火器超过2年或指针到红线上,必须进行换药。消防水带应保持干燥,使用后应及时凉干。

③消防泵应每周检查一次,启动运行2分钟,检查油箱确保满位。

④消防水池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水池处于高位,水量满足要求。

(3) 库房:

①库房无漏雨、渗水、积水。

②通风良好,门窗便于开启。

③门窗有防小动物措施,金属构件接地良好。

(4) 防盗报警系统:每天测试一次系统有效性。

(5) 安全监控系统:每天检查,监控点无空缺,画面清晰。

(6) 库房通讯设施:便于对外联系,有水灾报警电话,信号良好。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洪洞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b@2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

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房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6、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③堆放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应超过1.6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

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12、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8米范围内设防火隔离带。

1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士堤进行。

十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2、爆破员、安全员到仓库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IC卡领取,不得用他人IC卡冒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3、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里,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电力起爆时,(1)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2)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2A。(4)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络。(5)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5、导爆管起爆法:(1)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2)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

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可以用电雷管反向装置),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3)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用垂直连接。

6、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7、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填写《现场爆破清单》,如实记载当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并在《现场爆破清单》上签字,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不得存放在作业现场、工棚等非专用仓库。

十五、盲炮安全处理制度

1、一般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进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得新起爆。

(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2、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 ,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十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2、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

交管部门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岗。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7、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

8、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米外进行装卸作业,有装卸站台的,应采取有效的缓冲、限位措施。

9、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

10、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十七、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靠近。

2、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炸物品,装卸人员须经安全教育,掌握注意事项,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

3、装卸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保护具,不应穿戴化纤

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

4、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5、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6、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危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运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民用爆炸物品。

十八、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矿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

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十九、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为提高矿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①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②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③应遵循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义

②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使用品种、规模等内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运输车辆情况;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救援人员状况、库房布局示意图;救援保障和条件。

③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可参照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确定;

④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⑥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与处理措施;矿应根据危险辨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相关的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理措施。

⑦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以及联络电话,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矿指挥部主要人员、上级矿、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电话;

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与培训、物资保障、队伍保障、设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由矿主要负责人承担,有关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为指挥机构成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允许兼管)。

5、为应急救援配备的装备不应移作他用,应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护、救援等尖与本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7、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援,要求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制。

8、矿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相应的演练记录、照片和演练总结。

9、矿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中规定的机构、责任制、报警系统、预防措施、演练记录、救援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根据人员变动和矿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应急救援的预案和组织。

第二部分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及时将上级文件传递给矿领导,并按矿领导的批示做好文件的传阅、宣传教育和存档。

3、认真筹备每月、每季度“安全例会”的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

4、组织起草、审核矿综合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上请示报告,对下综合性决策。

5、组织制定、修订、完善矿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矿的安全管理制度。

6、组织做好管理性文件资料、财产和管理系列设施的控制、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7、组织做好矿水电使用管理、卫生管理及来宾的接待工作。

8、协助矿领导进行安全检查。

9、筹划、建设和充实矿文件。

10、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仓库安全生产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专门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有效。

3、认真做好进出库房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

存。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矿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火、防虫、防盗、防破坏(九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等工作。

9、按照矿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10、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科室、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科室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四、通风工区区长安全管理职责

1、对民爆仓库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仓库的工作管理。

3、监督做好进出库房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5、按照《民爆器材矿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监督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检查是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组织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8、协助完善矿的矿安全文化建设。

9、完成矿的其他工作需要。

五、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

6、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7、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8、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0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报废销毁。

11、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六、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度盲炮处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负责指导本单位实施爆破安全警戒方案。

5、参加爆破事故的处理

七、爆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

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爆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4、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不许虚报领占为已有, 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5、必须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炮等实行安全监督。

6、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7、爆破时认真记好响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仓库保管。

8、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抢救,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八、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

1、凭爆破员IC卡领取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2、保管好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3、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6、不得转让、出借、转借、赠送、私藏或截留民用爆炸物品。

九、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确保所押运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

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时间及行车速度行驶。

5、监督装载的民用爆炸物品不超载,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混装。

6、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7、运输途中,不得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民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

十、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掌握所装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

2、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4、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6、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拋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不准发货且及时报告。

9、装卸结束后,应将现场打扫干净。

第三部分爆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方案制定目的:

为了对爆破工程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故,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及使各级人员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能作出应急快速反应,实施抢救措施,忙而不乱,发挥整体救灾效能,迅速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对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矿与社会造成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结合该爆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国家条例、规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爆破方案》

三、编制原则:

1、根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2、启动原则: 在爆破施工发生事故及灾害时,本预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

3、响应原则: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及灾害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本地区,必须马上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4、请假原则: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离开本矿时,必须向应急救援指挥长请假,同时将自己的职责向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5、指挥原则: 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处理由当班班长负责指挥;在应急救援指挥长未到达之前,事故处理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长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由指挥长统一指挥。

6、处理原则:事故应急处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四、一般和重大危险源概况:

石方爆破,炸药的领取、运输、管理与使用。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该爆区范围内,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或经济损失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爆破作业时炸伤或飞滚石砸伤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

(2)爆破地震波、冲击波等危害效应引起的各类事故。

(3)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各类事故。

五、组织机构、职责:

1、组织机构:

矿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 矿长 党委书记

副指挥:副书记 安全矿长

成 员:

通讯联络组:

救护行动组:

抢险救灾组:

后勤保障组:

2、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指挥长:在遇到重大突发危害事件发生时,接到报警报告后,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的资源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赶往现场,向其下达各种应急处理指令,进行排险抢险、应急救援,并根据险情程度与应急小组的应急能力决定是否需要外部资源的援助。

2、指挥部成员: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抢险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各抢险小组落实排险抢险、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本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情况。当指挥长不在现场时,自动承担指挥长的一切职责。

3、通讯联络组:接到指挥长的通知后,立即与事发现场保持畅通的联系,根据险情程度和需要与电厂、地方政府、医院、

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如指挥长决定需要外部资源援助,接到指令后迅速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报告有关情况并派人到指定地点接车、接人、接物,引导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到事发现场。

4、救护行动组:接到指挥长的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抢救受伤者脱离事故危险区域,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医疗机构前来救护,在专业医疗人员没有到达之前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救助。或者根据伤者人数及伤情将受伤人员迅速送往医院,通知医院做好救护准备,务必使人身伤害降至最低程度。

5、抢险救灾组:接到指挥长的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抓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卫工作,进行人员搜救、疏散受灾人员、现场侦察和组织救灾抢险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排险抢险、抢救物质财产,使国家和矿的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把事故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6、后勤保障小组:接到指挥长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必须的物资材料、工器具、设备等,以确保抢救现场的需要。

六、上报程序、内容

1.上报程序

现场发现人员→当班班长→爆破队队长→安全员→120、医院及消防部门→应急指挥长

2.上报内容

A、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

B、事故类型:(1)爆破作业时炸伤或飞滚石砸伤事故。(2)爆破地震波、冲击波等危害效应引起的各类事故。(3)由于自然

灾害引起的各类事故等。

C、有无人员伤亡。

D、事故严重程度。

E、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七、爆破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操作步骤

1、现场发生人员受伤害时,首先应将受害者轻抬至安全平坦地点,去除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先检查受害者的伤势情况,受伤部位,如是飞滚石砸伤要确定伤者有无断骨,对断骨情况在头颈或腰部等重要部位者,施救人员如没受过专业救护培训,现场不应对伤者进行搬动或翻身,只能进行必要的止血及看护,以免造成伤害的扩大,立即拨打紧急医疗救助电话-120,由专业人员进行救治;对只是四肢等非重要部位的伤害可现场打绑腿进行必要的固定后立即送附近医院。对爆破炸伤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止血和用绷带简单包扎以免造成失血过多及伤害扩大,立即送上120急救车或送附近医院。

2、发现受伤者呼吸和心脏刚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脏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原则措施,即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挤压正确进行抢救。(1)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额法,用一只手放在受伤者前额,另一只手指将其下合骨向上抬,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严禁用枕头或其它物品垫在伤员头下。(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时,在保持受伤者气道畅通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受伤者额上的手指捏住受伤者鼻翼,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受伤者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2秒,如两次吹气

后试测动脉仍无搏动,可判定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3)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挤压效果的基本保证.使受伤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立或跪在受伤者一侧肩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受伤者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人胸骨压陷3-5cm,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离开胸壁。操作频率为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时间和放松时间相等。(4)胸外按压与口对口人工呼吸同时进行时,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15次后吹气2次,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反复进行。同时现场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将详细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长,指挥长通知各应急小组赶往事发现场进行急救,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外部资源的援助。

3、通讯联络组负责人在接到指挥长的通知后,立即与现场保持畅通的联系,根据受伤人员的情况与电厂、地方政府、医院、公安等部门联系,并根据指挥长是否需要外部资源的援助的决定与相关部门联系。

4、救护应急组在接到指挥长的应急通知后,在负责人的带领下准备好担架、急救药品赶往预警地点,并通知医院做好接受伤者的准备。

5、抢险救灾组在接到指挥长的应急通知后,在负责人的带领下准备好受伤人数的担架及其它必需品和绳索、铁锹等工器具赶往事发地点。

6、后勤保障组在接到指挥长的应急通知后,在负责人的带

领下准备好备用担架及必需品和所需抢险救援物资赶往事发地点。

7、 事故后的恢复:当事故受伤人员得到救护后,指挥长应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并做好确保不会发生未经授权而进入事故现场的措施(如悬挂安全警示牌、专人安全哨等),继续安排人员在事故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同时,针对爆破事故受伤人员得到救护的实际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以及做好对本次应急的调查、记录,并 评估本次应急反应中需改进的问题,重新进入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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