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
(19xx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通则根据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章程和工会九大以来经费审查工作的实践,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
第一章 组 织
第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第二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对下级经费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 全总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建立办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同级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经常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在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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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议同级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经费审查过程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以致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建议工会委员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及时审查;对于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后,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金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同级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各级工会组织对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有不同意见,在经过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同时报告上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要经常与财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要与各级政府审计机构保持联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通则自公布之日实施。
第二十条 19xx年1月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自本通则施行之日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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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经费审查委员会20xx年度工会经审工作意见
四川省射洪县总工会文件
射工发[20xx]07号
射洪县总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20xx年度工会经审工作
意 见
各工委,基层(产业、联合、行业)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健全、完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审计,独立审计能力,推进工会依法行政,促进工会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现提出20xx年度工会经审工作意见,请各基层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工会经审全面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工会经审工作
《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独立原则。为贯彻这一原则,各级工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客观要求,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工会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把工会经审工作纳入工会工作全局,切实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促使经审监督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支持经审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审查审计工作,为经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要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决策、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处理问题和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更好地发挥经审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作用。
二、履职尽责,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工会经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会经审工作的审查监督体制
各级工会要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体制,认真执行工会预算、决算和经审监督制度,上级工会经审会要加强对下级经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经审会要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以审计为基础,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经审监督的效能,更好地发挥经审监督作用。一要加强对本级工会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促进预算的科学编制,严格执行;二要加强对本级或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以确保工会经济活动规范,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和效益;三要加强对工
会企事业财务收支和工会基建、维修工程的审计监督,促进资产依法规范运行;四要做好工会经费计拨审计,促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足额拨交工会经费;五要坚持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促进工会系统廉政建设;六要加强涉及工会财务、资产的其他经济活动的审查审计监督工作。七要把“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贯彻到经审工作的全过程,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八要健全审计程序,严格审计制度,提高审计质量。九要加强工会帐户和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十要坚持工会经费依法独立原则,工会经费独立建账,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强化审计工作效力
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定期听取经审工作和审计情况汇报。对在经费审计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切实整改,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建立审计回访制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顶风不改正的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按照国家审计的要求,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坚持年度审计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把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促进问题及时纠正,把整改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加强经审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经审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工会经审组织
工会在组建或换届时,经审组织应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经审会主任应按同级工会副职配备。
(二)切实加强经审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工会经审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审干部业务素质。工会经审干部要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坚持原则,扎实工作,勤政廉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三)不断创新,提高经审工作水平
各级工会经审干部要认真学法守法,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要立足创新,勇于实践,积极稳妥地探索和实践绩效审计的新方式,逐步从传统的查错纠弊的真实合法性审计向注重决策和效果的现代绩效审计过渡。要大力推广和运用计算机等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手段,着力于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要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经审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确定重点,找出难点,总结经验,创新机制,推动工会经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今年,县总工会经审会在做好同级审计的同时,针对我县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所产生新情况、新问题,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组织的检查指导力度,扩大对下审一级的审计工作面,对经审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要进行实名批评和通报;对工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基层工会经审会将给予表彰奖励。
射洪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主题词:工 会 经审工作 意 见
抄 送:市总经审会 县总十四届经审委员
射洪县总工会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