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经审会的审查监督职能,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路局工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内容
1、委员会根据段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对经审工作的要求,讨论经审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井作出相应的决定。
2、选举段经审会主任。
3、指导基层车间工会经费使用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和帮助。
4、监督段工会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为段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服务。
5、听取和审议本级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的汇报,井作出审议决议。
6、审查监督本级经费收支、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预算的执行、重大开支项目的安排及财产管理,并作出审计结论。
7、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调整及追加追减事项;审议经审会向段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段工会全委会提交的经审工作报告;讨论和确定经审会的工作制度和实务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会议的召开
l、经审会除列席参加段工会全委会议外,原则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经审委员会议,于每年第一、三季度召开。全委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经主任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全委会议。
2、全委会议由主任主持。会前将会议事项及有关书面材料送达全体委员。会后,由经审主任将会议的报告、决议案等进行整理,形成纪要发送全体委员。
3、委员会坚持重大事项由全体委员民主审议原则。视其需要,通知与事项相关的人员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4、举行全委会议,各委员应按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在会前向经审会主任请假。
三、议题的表决和决定
1、 参加会议的委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表达自己的意见。经审会主任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后做出会议决定。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做出会议决定。
2、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做为档案资料保存。
3、本规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白水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度
白水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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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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