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押运员岗前安全培训纪录
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学习记录
记录人:
第二篇:安全管理责任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管理
安全管理责任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管理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车辆驾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 市局(公司)办公室建立驾驶员个人档案,掌握驾驶员安全行驶信息。
第四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驾驶的职业道德,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市局(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六条 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七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处理。收车后,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第八条 驾驶员发现所属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项目单,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按指定停放地点和位置规范停放。并关好车门、车窗,切断电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驾 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一条 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四条 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五条 单位用车时,要按派车单要求准时出车,不得延误。出车途中不得绕行办理私事,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自理。 第十六条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办公室等候。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办公室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服从领导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八条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办公室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补贴。
第二十条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一条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办公室审核签字,再交局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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