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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年8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根据该决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将于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县各级《关于学习和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工作目标
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重点。让全体员工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明确各自职责,了解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和作业规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次宣贯不走过场,特成立宣贯领导组:
组 长:柴天兴
副组长:柳秋生
成 员: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宣贯领导组设在培训中心,主任:张天龙副总(兼)
四、时间安排
此次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学习、宣贯从20##年11月1日开始,到20##年11月30日,分学习、宣贯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学习、宣贯:20##年11月1日至11月29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贯彻。办公室负责张贴标语、横幅;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在大屏幕滚动播报;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全员进行培训学习;各部室科队负责做好所属人员的学习。
(二)总结考试:20##年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安监部、质标办、培训中心负责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内容考试。
五、学习宣贯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解读》ppt课件、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2、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解析。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
4、阳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阳安办发[2014]40号)。
5、新《安全生产法》知识要点等。
六、具体要求
1、各教师做好讲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
2、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3、遵守培训纪律,不准随便走动和吵闹;
4、参加培训人员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到一次,罚款50元;
5、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由培训中心负责点名、
签到,并监督检查、考核;
6、培训结束后由安监部、质标办、培训中心组织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的进行考核
后附: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计划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计划表
第二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方案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驻X各单位:
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X安发?2014?XX号)有关要求,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新?安全生产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出
台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二、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
新?安全生产法?是在原?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十多年的施行验证和实践经验进行创新和突破,包括了明确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行业协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固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扩大高危行业范围,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范围,建立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等二十项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产法?更加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更加具有规范性和实施性。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刻领会和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掌握实质。在学习宣传贯彻中,既要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整体制度的学习领会,系统性、全面性地把握理解各项制度;又要突出重点,通过对比前后两部法律的异同,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
学习和理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切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新闻宣传。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将新?安全生产法?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一些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行动快、效果好、创意新的地方和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
(二)举办专题讲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在有关安全生产综合会议、专题会议、形势通报会议等期间,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安委会将于近期举办一次全市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辅导讲座,届时邀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领导进行专题授课。
(三)纳入培训考核内容。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业务考核的重点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地举办生产经营单位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
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对已发布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新?安全生产法?有抵触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配套文件,探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目前省政府安委会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以及省政府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对我省安全生产有关政府规章开展修订工作,提请省政府适时颁布实施。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上,将重点推进?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
(二)做好实施准备。要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行政执法、检查、强制和处罚等要求,细化和调整执法工作方案。要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12月1日为起点,将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安全生产执法的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省、市政府安委会届时将对各市、县区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
检查督导,并将其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