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HZKH-GL07-02
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各类印章,保护公司法定权益,促进公司各部门印章管理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隶属本公司内各类印章的雕刻、申请、使用、保管、销毁等,依照本办法执行。
一、印章的种类
(1)公章: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财务专用印章、#5@p专
用印章、合同专用印章。
(2)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名称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二、印章管理
2.1公章刻印
公司各类印章均统一由管理中心确认样式、字样、材质等后负责统一制作。
2.2印章领用
申领印章时,申领人或申领部门负责人应填具《领用申请表》,经管理中心核准后,由管理中心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交刻印社雕刻。
核发印章前,管理中心须先将印章编号,编入《印章管理薄》内登记注册。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由公司管理中心经理领用;财务专用印章、#5@p专用印章、合同专用印章由财务部门经理或财务经理指定的专人领用;其他部门印章由各部门各自的部门经理或经理指定人员领用。凡领取印章的人员,均须在《印章管理薄》上签字备案。
已经申请核发印章的部门,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补发。印章的核发应以每部门一枚印章为原则,如因业务事实需要,须经总经理核准后才可加发。
2.3印章使用保管
(1)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印章由公司管理中心经理统一管理。凡因业务需加盖印章时,申请人需填写《盖章申请单》,由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查核准。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章或实际使用之印章内容与所申请使用的内容不符者,一经查实,除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2)财务专用印章、#5@p专用印章、合同专用印章原则上由财务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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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HZKH-GL07-02 或财务部门经理指定的专人统一保管,但可以根据工作实质,可由财务部门经理指定财务人员各自分管相关印章。财务专用印章、#5@p专用印章、合同专用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如有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除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3)各部门的印章由各部门各自的经理或经理指定的人员管理。非本部门人员,不得加盖部门印章。本部门人员的印章加盖,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登记,并由该部门的印章保管人负责加盖。部门印章保管人如有违规盖章的行为,除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4)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办理加盖印章,所指定的人员应报管理中心核准后备案。若更换人员,应重新报管理中心核准方可替换。
(5)公司各类印章,应保管在安全区域,不得随意放置。印章保管人请假、公出期间,应将印章呈代理人代为保管。
三、印章报废
印章如保管遗失时、使用次数过多而损毁时、字迹不明或脱落时、因业务或工作需要换新时,此时印章应准予报废。若组织机构变更时,公司变更、部门撤换,需换印章时,应将印章移交管理中心保存,管理中心将印章立卷,妥善保管。
编 制:人事行政部 批 准: 日期:20xx年1月1日 报送:总经理
主送: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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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HZKH-GL07-02 印 章 保 管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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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HZKH-GL07-02
章使用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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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HZKH-GL07-02 印章刻制申请表
印章销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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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HZKH-GL07-02 法人章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
公章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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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HZKH-GL07-02
财务章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
合同章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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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HZKH-GL07-02
印章交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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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HZKH-GL07-02
印 章 使 用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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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
印章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人事行政部 编制日期:20xx年x月x日执行日期:自下发之日起 制度审批人:
目 录
目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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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加强公章和其它业务章的有效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管理原则 审批使用原则
印章使用备案记录原则 专岗管理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 第五条 岗位职责 负责制度的制定与管理 负责制度监督与执行
第二章 分 则
第六条 印章的定义与分类
印章,包括:公章和业务章两类。 公章是代表企业的印章;
业务章是根据业务的需要而刻制的、具有专门业务用途的印章。 第七条 印章的备案
印章的管理上必须实行备案制度。 第八条 印章的类型
本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印章使用主要是指公章、合同章以及行政办公室、人事管理部门等所保管的业务印章,财务部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和财务部门所使用的“法人章”不在本范围之内。但财务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用于本部门之外的业务时则必须按本管理制度执行。其它业务部门的业务章,应根据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使用记录,同时,各业务部门印章使用记录以业务档案的进行处理。 第九条 公章的审批
使用公章必须实行公章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各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需要加盖公章时,
首先要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附表1),并根据加盖公章的文件级别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一般文件审流程:业务部门申请——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系统副总/总(副总)经理审批。
特殊文件审批流程:业务部门申请——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系统副总/总(副总)经理审批——集团业务部门系统负责人审批——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公章的使用
任何加盖公章的文件必须有相关部门的审核,如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等必须有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填置“合同审批表”(附表3)【集团公司发生变动时,参照集团公司表单执行】,并取得上述相关部门的审核无误时方可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公章使用流程
公章使用申请审批后——印章管理部门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印章使用台账》(附表2)——加盖印章——根据盖章类型,进行存档备案管理——印章管理部门进行资料整理存档。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特殊规定
公章保管部门应详细审查公章申请审批业务程序和业务批准手续,必须以集团公司规定的权限标准处理公章使用业务。包括:企业合作协议、合同;企业担保协议、合同等,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的批准方可实施。
制式文件需要加盖公章时,由公章保管部门按原始的制式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时方可加盖公章。如果加盖公章的制式文件有变动、有改动,必须再予经过相关部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审定。否则,公章保管部门有权不允盖章。
公章不得随意带出企业,更不得随意交给其它部门、其它人外出实施盖章业务。如果确有业务需要,其公章保管部门、保管人必须亲随执行盖章。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数量较大,可由使用印章的人员自行盖章,但使用公章的人员不得离开公章保管人员的视线,必须在公章保管人员的指定的地点进行加盖公章。否则,发现有此类现象,公司将对公章保管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严禁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公章,严禁在公司以外的业务文件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以集团公司总裁或董事长批准为准。
公章必须进行妥善保管,保管的柜、屉必须符合规定和标准,不得在无锁的柜、屉中存放公章,更不允许散乱丢放。 第十三条 业务章的使用。
业务章是指财务部门和其它业务部门的专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章、业务章和 办公室印章以及人事部门印章等。公章、业务章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业务部门需要刻制业务章由业务部门直接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集团公司企管部,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业务印章使用特殊规定
业务章管理部门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在业务章每次使用时都必须有本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签字。财务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业务章在执行本部门以外的业务时,也必须实施印章申请制度,同时,必须经本系统负责 人签字后方可加盖业务章。
业务章管理同企业公章管理,并执行公章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印章交接。
印章保管人员发生变动,必须执行交接制度,包括:印章的交接、印章管理台帐的交接等。业务章的交接由本部门负责,由本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监交人。
公章的交接,除由部门选定接交人外,由直线上级领导出专人担任监交人。凡印章保管人 发生变动,变动部门必须在三天之内向集团公司企管部办理重新变更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档案处理。
《印章管理台帐》(附表2)是印章管理的重要档案,不得随意毁坏,更不得随意擅自销 毁。每年年终,印章保管部门必须将印章管理台帐、印章申请单等整理齐全、整齐装订送交集团公司档案室。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本管理制度与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相违背、相抵时,以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为准。 附表: (附表1)《公章使用申请单》 (附表2)《印章管理台帐》 (附表3)《合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