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街道办事处关于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X X县政协:
X X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民政局虔诚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困难群体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但同时存在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现就我街道城乡低保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居民低保。目前全街道共保障165户231人,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8430元,人均月补助79.8元。所有保障对象中:X X钢铁厂有114户(154人),占全部保障对象总户数的69.1%,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2326元,人均月补助80元;供销社有13户(29人),占全部保障对象总户数的7.8%,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016元,人均月补助69.5元;粮管所有3户(4人),占全部保障对象总户数的1.4%,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96元,人均月补助74元;农转非有25户(31人),占全部保障对象总户数的15.2%,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123元,人均月补助68.5元;其它类有10户(14人),占全部保障对象总户数的6%,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757元,人均月补助125.5元.
(二)农村居民低保。20xx年共把785户(1420人)困难 1
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占全镇农业总户数的12.7%,总人口的6%,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1000元,人均月补助50元。
(三)发放方式: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目前城市低保由农行代发,农村低保由信用社代发。
二、管理城乡低保的政策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执行依据是《X X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执行依据为《X 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登记编号;玉府登?2007?02号,X X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三、调查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居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住地的居委会、企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居住在本县农村的,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居住在城镇的,向所在居委会申请)
农村低保: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2
四、日常管理方式
城市居民低保管理方式:实施按1个季度或1个月一次的审核签到制度。20xx年前实施按月审核签到,从20xx年1月起实施按季度审核签到。目的是及时完更新善低保家庭收入和就业信息。
农村居民低保:实施1个季度一次的审核签到制度。
五、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一是调查评议队伍问题。村级低保人员评议组成变动大,同时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农村低保年初成立评议小组完成评议任务后,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基本陷入“真空”状态,从建立农村低保管理长效机制的长远目标看,建议固定村级低保评议小组,划拨固定经费确保评议小组能顺利开展日常性工作。
二是申请对象收入认定标准过低。目前城市低保保障执行的最低收入认定标准为210元,远远低于我县20xx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454元,只占城镇家庭人均年支出15118元的16.6%。(X X县统计局发布X X县20xx年城镇居民收支情况简析)
建议提高我县低保准入线,即提高认定人均月最低收入标准,我们认为低保保障线定为650-850之间较妥当。
三是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的问题。X X钢铁厂165户失业在保对象中,户口在X X实际在其他乡镇常住的有60户。 3
在日常管理上,有诸多不便之处,其一是签到手续的办理,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要求,低保领取对象每个月必须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实行签到,对于在其它乡镇居住的低保对象,实在是不方便;其二管理部门对于此种对象难以实施监管,最主要的是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家庭人员的减员、就业信息,难以掌握准确的情况。部分低保对象多次提出,因为户口所在单位已经解散,能否把户口迁移到老家或现在的居住地,同时审核签到手续归当地乡镇政府管理。鉴于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县级管理机关,把低保户户口协调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四是城市低保管理层次错位。日常低保调查评议、签到手续和动态调整管理应由居委会负责,目前由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负责。
X X街道办事处
二0一一六月三
4
第二篇: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工作汇报
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局班子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审批,规范运作
实施特困群体医疗救助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也是妥善解决农村五保户及特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法宝。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是制定救助办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群策群力,制定出台了操作性强的《镇赉县城乡居民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对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定点医院以及不可救助等相关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明确救助重点。确定的医疗救助的重点为:(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分类施保户(2)城乡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户;(3)农村中持证的优抚对象;(4)城乡见义勇为而负伤致残人员,个人负担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人口。
三是确定定点医院。规定11所乡镇卫生院及县医院为定点医疗
机构。遇疑难重症需转诊,经乡镇医院确定核准到县医院就诊。同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提供医疗服务,每月公示,并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及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四是筹措救助资金。县设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指定县民政、财政部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区别对待,分类施助
在救助工程中,我们采取了区别对待、分类施助的办法,即:(1)救助对象患大病后,在乡(镇)卫生院或县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的,全年一次性住院费、医疗费累计超过 元时,救助标准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救助。(2)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及常年用药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凭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有效医疗开支票据适当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 元。(3)跨年度享受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以年度累计计算,年底一次性按标准给予救助,医疗终结的应及时申报核准标准后,年底予以发放。
(4)年救助金额最多不能超过 元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特困户缺乏医疗保障意识,疾病风险意识不强,不愿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大病救助资金总额较少,导致资金分散,救助标准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特困户大病问题.
五、下步工作打算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