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公司《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始终坚持“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廉高效”的原则,切实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开展。现就上半年“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保障,为“三重一大”的有效落实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观看视频讲座等方式,认真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使领导人员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分局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合分局实际,进一步细化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从工作流程、决策程序、职能职责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决策行为,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
二、坚持民主集中,规范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
上半年,分局所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两种情况,其中任命分局中层管理人员11名,大额资金使用6次。
(一)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研究
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凡分局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和任免,都能够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人事纪律的严肃性以及人员推荐的合理性。
(二)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定
购买大宗办公用品、大型设备物资、大额资金支付以及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20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策。并且通过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制度等方式,从严控制大额资金使用。
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公开、集中、民主的决策制度,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局长办公会等方式进行讨论,共同商量沟通,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到“事前公告、事中公开、事后公示”,在把控决策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篇:三重一大执行程序
一、主要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遵循科学、民主、依法、效率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主要采取总干事(领导)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议定。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议题。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审核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随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单位)提前准备。要深入调查研究,透彻了解实际情况,分析和寻找各种条件,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员工参与度。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会前送达,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总干事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可视情况,邀请相关科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会议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
(五)集体决策。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与会领导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决定生效,应符合相关生效要件,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形成纪要。根据议题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七)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 1
向领导班子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二、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并对所属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
(二)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落实到位,并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沟通监督检查情况。
(三)根据事项内容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所属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现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接受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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