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
第六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计划
今年3月是自治区第六个公民道德建设月,为加强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院文明和谐、平安建设,根据县文明办的安排部署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院第六个公民道德建设月实施方案。
一、建立院第六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莫合塔尔〃亚生
副组长:杨冀东 赛买提〃乌斯曼
成员: 托乎提〃加马力 金建生 居来提〃司拉木 艾力〃沙地克 马伟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建生兼任,工作人员有刘波、马淑敏、糟宏志、艾合买提。
二、道德建设月主题内容和重点工作
今年我院“公民道德建设月”的主题是: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要认真学习、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通过学习原件、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以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院干警职工从祖国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奋斗历程中汲取精神力量,培养爱国情操,增强各民族干警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以“讲文明、讲礼貌、树文明新风”为重点,扎实开展“争 1
创文明单位、争做文明职工、建设文明城市”的实践活动。
诚信,是构建平安和谐美丽乌什、单位的基本要求,为民执法、服务群众是构建人民满意检察院的客观要求,二者更是全体检察干警职业道德建设的重点。我们要从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创建人民满意单位的高度去认识和实践诚信办案、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深刻内涵。全院干警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优势,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真心实意为各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构建平安和谐乌什做出贡献。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全院干警要自觉做到“八个不”,即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横穿马路、不损坏公物、不说脏话粗话、不传播小道消息、不发送不文明短信、不铺张浪费,积极踊跃参加送温暖、扶贫帮困、无偿献血、保护环境、美化单位、家园和城市等实践活动,弘扬和树立全院正气。
各科室要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参与、落实县委和本院“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各项举措、安排,使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丰富多彩。
三、院“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具体内容和步骤
(一)3月7日—3月9日 学习教育、思想发动,重点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举办宣传板报一期并积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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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月10日—3月12日 全体干警参加县文明办组
织的“爱党、爱祖国、爱社会”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和《公民
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理论知识测试。
(三)3月13日—3月15日 全院干警参加单位及临街
环境卫生大扫除一次。
(四)3月16日—3月25日 全院干警开展“献爱心、
扶贫帮困”法律咨询或为对口帮扶村农牧民帮扶服务一次,
担任两个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干部要到所在学校开展“做文明
小公民”宣传教育活动一次。
(五)3月26日—4月3日 对“公民道德建设月”活
动进行总结。
乌什县人民检察院
20xx年3月6日
抄送:县委办、政法委、文明办
存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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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月计划
关于深入开展自治区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
安 排 意 见
今年3月是自治区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月”。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的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为组织开展好自治区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以月促年,扎实有效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第九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主题是:“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诚信建设、文明礼仪、典型评选、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等七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大力加强诚信建设,着力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城乡环境,扎实推进志愿者服务活动,使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总结巩固“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创新活动载体,达到以月促年、贯穿全年、整体推进的目的,在全县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与和谐人际关系。
三、具体安排。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和国民教育中,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体现在思想道德各项具体活动中,形成促团结、保稳定、增和谐的强大合力。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各族干部群众,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凝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精神力量。要组织干警职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六史”学习教育活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等形式,丰富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三个相互关心”再教育活动,推进“大结对、大谈心”等系列活动,挖掘推荐群众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并进行大力宣传学习,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加强法治进学校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努力营造“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光荣,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以加强诚信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诚信社会”。
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要以构建和谐奇台为目标,广泛开展以“知荣辱、讲道德、铸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人们自觉树立诚信意识,主动遵循诚信规范,大力推进诚信建设,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1、以构建和谐奇台、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诚信服务为重点,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树立诚信意识,广
泛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做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者”“创建现代化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活动;
2、法律服务队伍要结合规范法律市场的活动,把诚信教育活动作为今年教育工作的核心,继续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服务群众”活动,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建设。
(三)广泛践行文明礼仪活动。
以举办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为契机,紧紧围绕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等四个主要方面,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着力推进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窗口行业服务竞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文明交通行动等活动。要在前两年开展文明礼仪集中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深化礼仪教育活动,延伸学习教育内容,拓展学习教育形式,拓宽学习教育对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授课、知识竞赛、漫画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礼仪知识,切实做到文明礼仪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牧区。公证处、援助中心要重点抓好职业服务礼仪的学习实践,健全岗位文明行为规范,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其他部门要重点抓好个人礼仪、家庭礼仪的学习实践。
(四)以法治教育为阵地,将公民道德建设贯穿司法行政工作。
1、按照县文明委的要求,以“加强法治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整体素质”为内容,悬挂过街宣传横幅一条,增强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氛围;
2、紧抓“3.5”学习雷锋日活动契机,广泛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关注和帮扶弱势群体”等弘扬雷锋精神的主题活动;组织干警、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流动人员较多、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开展各种积极、健康、有益的便民、利民活动和
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3、要紧密结合“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和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开展“诚信进行业”、“诚信进家庭”、 “诚信进机关”等讲诚信、树新风、促和谐、共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
4、继续深入开展“知我奇台、爱我奇台、兴我奇台”为宣传教育主题的读书周活动。在全体干警中开展“读一本文明书籍,写一篇读书笔记,受一次文化教育,增加一分知识财富”系列活动,并通过学习日、座谈会、讨论会、文艺活动等各种形式,在干警中宣传爱国主义、民族精神、道德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
5、结合道德教育月活动,发挥法制宣传和法制副校长职能,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三位一体”(学校、社会、家庭)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深刻体会爱国主义、民族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实现未成年人自我教育、自我实践、自我提高。
6、启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交通法规、文明交通行为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规范广大干警及其家属文明出行秩序,培养文明礼让、遵章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
7、3月28日前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要对卫生区、单位内部环境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
(五)认真组织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扶危济困志愿服务和应急救助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取得新进展。要组织志愿者广
泛参与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赛(会)场服务、环境卫生整治、公共秩序维护等志愿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助学助残、扶贫济困、无偿献血、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千方百计帮助解决特困家庭、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等弱困群体的实际困难。广泛开展平安巡查、植树护绿、劝导不文明行为、便民利民等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把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要求转化为规范自己言行的实际行动,在全社会弘扬和树立道德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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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