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基层法院见习心得

时间:2024.5.2

暑期法院见习心得

法学院 08级(三)班 张宁

这个假期的七月二十七号到八月七号,我到我们市的法院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司法见习。在这紧张短暂的两周内,我受益颇多,收获颇多。

虽然我已经经过了一年的系统的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但在刚开始的司法实践中我还是相当的吃力的,感觉在学校学到的内容在实践中用不上,好在有法院的各位老师对我的细心耐心帮助教导与照顾,让我很快的适应了见习生活,学习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弥补了纯粹理论教育的不足。

在整个见习期间,首先也是我做的最多的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开始时,看着面前一本本厚厚繁琐的卷宗,我是头昏脑胀的!一天下来了整理不了几个,而且这繁琐的工作也实在提不起我的兴趣。然而几天坚持下来之后,我慢慢发现,原来整理卷宗其实才是在我整个见习过程中最能学到东西的环节。随着越来越熟练,我整理卷宗也越来越快,这使我有了跟多的空余时间去翻阅卷宗,通过细细的阅读卷宗,让我又学习到好多东西,越来越多的阅读也使我越来越清楚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而且,也让我学会了很多法律文书的格式,我清楚的知道了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起诉状、以及各种申请书的格式与要求。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由于我是被分派到民事庭,所以我接触到的全是一些民事纠纷,在整理了大量的卷宗之后,我发现在我们这个并不是很发达的地方,最主要的民事纠纷就是离婚纠纷和各种借款买卖合同纠纷。面对如此多的离婚案件,;不由得我不产生一些想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什么我们社会的离婚率在不断攀升?这一方面反映出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增强;而另一方面,也放映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人们对待自己的婚姻越来越开放,对自己的婚姻也越来越不负责任!不仅伤害了双方当事人,也伤害了双方的家属朋友,更是给自己的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很多的问题儿童,少年犯等都是来自单亲家庭或离异家庭!对此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入的思考!

除了离婚纠纷以外,在主要的就是各种财产纠纷,各种买卖纠纷层出不穷!这说明了我们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秩序,还是很混乱的,各种欺诈行为依旧存在,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的任务依旧很艰巨!市场经济中的诚实守信既是道德的要求又是法律的要求。在各种民事纠纷中让我最感愤慨的是农民工的遭遇!各个行业的农民工受骗的案例屡见不鲜。看到他们无助而又无奈的眼神,不知道我的心里有多不是滋味!因为他们缺乏法律知识,自己辛辛苦苦劳累一年却被那些无耻“老板”戏耍欺骗!造成这种现象,农民工自己有责任,包工头有责任,社会也有责任!我们对法律的宣传不够!对法律的执行也不够!

在整个见习期间,光整理卷宗就用掉了我一周多的时间,之后,我就开始旁听了。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

虽然已经学习了一年多的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由于年轻气盛,我们很容易凭感觉办事,很多事情容易想当然!缺乏理性与经验,使我们做事时很容易犯错误。而作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外,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老师曾说过:作为一名法律人最重要的就是要时刻保持一颗清醒理性是头脑!只有这由这样我们才能理清错综复杂的案情,查明事实的真相!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在旁听了这么多的案件后,有一件让我印象深刻:那是一件发回重审的案件。是一起买卖债务纠纷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原告是起诉被告返还被告欠原告的五万元人民币!然而,原告与被告双方关于欠款的产生过程,与还款过程的陈述却是天壤之别!不是失之一毫,而是差之千里!简直是背道而驰!针对同一个事实情况,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哪?很显然,必定是有人在歪曲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或许只是其中一方,或许双方都在说谎!然而,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这都让我对此产生了深深的厌恶之情!因为只要双方打官司的必定会有一方是不讲理的,是无赖!但是如果我们的法官如果也像我一样带着厌恶的情感去审理这个案件,他还会客观公正的审理调查案件的真实情况吗?他还能做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吗?很显然,这是很难做到的!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不能带着情绪,不能带着偏见去审理案件!必须客观公正审理案件!保持

局外人的清醒与理性!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理性、客观、公正!

同样是在此案中,由于被告语言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很低,曾使案件的审理一度陷入僵局,法官和原告提问的问题被告没能理解,而答非所问。原告的发问与陈述有搞得在场的其他人一头雾水!使得该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再的拖延,很多人早已失去了耐心而紧皱眉头默默抱怨,而法官却依旧在慢慢品味被告的意思,从被告的话语中寻找有用的信息,同时又在耐心的对被告进行引导,让他理解法官和原告的意思表达。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法官所具备的超乎常人的耐心!正是这种不急不躁的心理素质才有足够的能力去把案件调查清楚,才可以拨开重重迷雾,把错综复杂的案情脉络理顺理清。

要做一名合格出色的法官,除了要有过硬的法律知识,掌握各种技巧,还必须要有一颗不同寻常的耐心!

见习期间,我也偶尔会跟着老师出发,到很多地方去送达传票或判决书。在这个过程中,我不断的学习,如何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如何沟通。面对不同的人,我们需要不同的说话语气,不同的说话方式,以及不同的交流方式。说话得体,工作才能好开展,任务才能好完成。这门深奥的学问,我还得好好学习!

在法院见习的生活中,有紧张、有激动、有忙碌、有严肃!我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也增长了不少见识,不过也发现我们的法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第一,当今中国社会,普遍的司法人员都具备了比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是往往因为上级的一个指示而使法官陷

入两难的境地。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在号称“世界大国”的中国,司法权与行政权能够真正地分开,中国的司法状况会步入一个新的台阶。第二,发现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气氛随便,很多人手机响个不停,肆无忌惮地接听电话,某些不相关人员随意进出,完全置法庭纪律于不顾,弃法律尊严于无物!第三,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普法教育是极其重要的,一些人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还有一些人因为缺乏最起码的法律常识而问出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令我们愕然不已。曾有一次我听的一个民事庭,一位法官用他的巧舌妙语调解将欲离婚且各执一词的一对夫妻,让他们都明白了各自的错误,露出改正之意,才让我们感觉到有一丝的鼓舞,法庭不应该仅仅只是一个判刑责罚之所,更应该是教育修正人的思想、行为,指导人向善行正之地。

时间如梭,光阴似箭!短暂忙碌的两周的法院见习生活转眼间就结束了,在民事审判庭的见习的日子是充实而快乐的,是紧张而忙碌的,这半个月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因为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次见习。总之,此次见习让我受益匪浅,我不仅把平时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了实践中,还利用实践提高了自身,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方面存在的不足。

在这段时间的学习和见习的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一定会倍加珍惜短暂宝贵的在校学习时间,严格要求自己,从多方面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坚定自己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为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我们社会,为我们人类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一点

心。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所有为我此次见习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见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见习所做的帮助与努力!

20xx年8月9日

字数统计:3182字


第二篇:法院实习心得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实习心得

姚奕宇 20xx120xx25

在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实习的这一个月,虽然时间不长,接触到的事情也不是很多,但是从第一天开始,我就意识到这一个月将有可能比我在学校一个学期学到的东西还要多,因为作为一个法学院学生,我知道,很多知识无论书本上或是别人描绘得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验过,那么你就无法真正知道是什么,或者可以说无论你把书本的知识研究得多通透,如果没有实践过,你就永远还是个门外汉或只能纸上谈兵。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在这段时间里,我觉得真的学到了很多,并且对执行却有了很深的感触。

从对执行一无所知开始到接触第一个案件、写第一份执行笔录、民事裁定书、公告,装订第一份案卷等等,我始终是以一个初学者充满好奇与兴奋的心情对待这一切。因为这一些事情从头到尾我都需要老师手把手地教,根本不知道如何将理论知识与具体的实践结合起来,这个过程让我逐渐地加深了对执行有关知识的了解,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是执行制度的设置与现实操作之间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缺陷

无可厚非的是任何的法律制度的设置都不是尽善尽美的,执行当然也不例外。通过接触具体的案件、外出执行及整理案卷,我发现,很多的执行制度并不是很合理。

首先,所有的案件在经过漫长的调查取证、起诉、审理过程后将进入执行阶段,可以说执行作为每个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整个案件的总结,无疑是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如果执行不了,则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前面阶段的努力将付诸东流,所谓的审判结果也是毫无意义的,尤其是对胜诉方而言,这样的结果无疑很残酷,就像是经过了一场激烈的竞争后明明知道了自己是胜者而在等待拿奖的过程中突然被宣布比赛结果作废,显然有失公平。所以,虽然审判结果有赖于执行才能实现,执行也必须以审判结果为依据,二者之间关系密切,但是鉴于执行程序的重要性,法律在制度设置上明确地规定了审执分离,赋予执行程序独立的地位。同时,由于执行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法官要求具有一定的自由发挥空间,因此法律也赋予了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我发现,

执行程序的独立性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度并不是很明确,具体体现在:

(一)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很多的案件可能因为案外第三人提出异议而被迫中止执行,就比如在最近我接触到的某公司的欠款执行一案中,就是因为案外第三人认为在拍卖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而提出产权异议使快要执结的案件不得不中止。这让我想到的是,虽然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法院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7条也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这两条规定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用执行通知的形式驳回案外人的异议;二是中止执行的范围仅限于异议部分的财产。可以说其奠定了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基础,但是,我认为还是存在问题的。首先,我国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是为了维护案外人实体上的合法权益而设计的,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可以独立主张实体权利,实质上是其与执行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具体权益争议,而执行机关的权限是处理执行程序事项的异议,无权就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加以裁判,然而民事诉讼法却规定由执行机关以审查权代替审判权,显然剥夺了案外人以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同时也违背了审执分离的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混淆了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使民事诉讼各程序之间的职能混乱。而且,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唯一依据,以通知或裁定的的方式处理案外人异议,无疑是将执行通知书作为强制执行程序启动的前提,但执行通知书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而仅是执行过程中告知当事人及案外人有关执行活动的一种书面形式。当事人或案外人对其都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上诉,而裁定仅处理程序性事项,用它来解决实体问题无异于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二)从整理案卷的过程中,我发现其实很多的案件并不能顺利地执行,要么中止,要么延期执行,从而导致累案堆积。虽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认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法律赋予执行人员在处理案件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并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一方面,对于中止执行问题,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某种特殊情况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下来,待这种特殊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继续进行执行。”然而在何谓“特殊情况”的认定上,《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尽管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形,但总体而言,都只是作了一些概括性的规定。

另一方面,在延期执行规定上也是如此,法律只作了“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之类模糊规定。从这些规定来看,目的在于赋予执行法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作出处理的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规定过于模糊,没有对限度作出规定就使法官难逃“滥用”的嫌疑,虽然像延期案件中作了诸如“需院长批准”的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院长通常情况下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本不了解,只是听案件承办人的汇报,且这种汇报由于没办法排除法官在汇报过程中对案件的主观意见,往往会影响到院长作出客观的判断,而且有的情况下甚至连汇报都免了,直接由院长批示,这种做法明显很不公正。在目前普遍追求办案效率的背景之下,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结案率支持法院的工作报获得通过,法官难免不会形成一种选择性执行案件的态度,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或设法中止个别占用司法资源较多的“骨头案”、“钉子案”,而这种做法也不违背程序,可以使法官免于错案追究责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另一个表现是反映在执行通知书上,一般而言,民事判决书对义务履行期限已有明确的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而执行通知对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期限却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样造成的后果是让当事人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意义不大,而真正具有决定权的是执行法官。这种结果不仅影响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削减了当事人对执行的信服度。而且法律仅规定“由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执行活动”,可见执行监督力量的单一并没有能够使这种自由裁量权得到有力的限制,从而使信访案件日益增多。

二、理论与现实的差距

另一方面给我印象深刻的是执行制度与现实操作之间的脱节。很多的案件在当初设置的目的是很好的,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只能作为一种形式而存在。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譬如,我国《民事诉讼法》底97条规定“对追偿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三类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案件作出裁判之前,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即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以解决该当事人生活、生产经营之急需。然而法院在审结民事案件的实践中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却很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对先予执行措施的法律知识了解甚少,他们根本不知道要去申请或如何去申请。另一方面,案件承办人怕麻烦,而且怕受到错案责任追究,不愿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因为采取该措施涉及到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采取先予执行的程序是否合法等,有时案

件承办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精力,财产都没有结果。因此,即使案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措施,案件承办人也不愿去启动该程序。再比如在执行理论上经常会看到“限制消费”这个词,即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随时进行监督,防止其进行一些不合常理的高消费活动以避免其刻意逃避履行义务而陷入的履行不能。但是问题是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根本不可能对每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活动进行随时的监督。另外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从逾期之日起双倍计算利息,但很大一部分地区却可能基于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不是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利息的。由此可见,很多的制度主要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出发的,并没有从具体的现实情况出发或者说没有考虑到该制度能否生存的社会环境,显得过于理想化,也缺乏了实践操作性。如果说制度只能作为一种形式给别人观看而没有现实意义的话,那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三、现状问题

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形象反映最为激烈的是执行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最令法院头疼的却是“执行难”。众所周知,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涉及的执行主体多样,利益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因此,民事执行工作除了是法院的本职工作以外,同时也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因此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也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和协助。然而,从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的现状来看却不见得很理想。一方面,在社会诚信体系严重缺失的背景下,很多的被执行人故意逃避履行义务,要么逃之夭夭;要么刻意隐瞒、转移财产,致使执行陷入僵局,被迫中止。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少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与诉讼活动有着逆反心理和抵抗情绪,同时也出于各种考虑,不愿或不敢进行协助,要么拒绝担当见证人或拒绝提供有关线索证据,要么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而由于法院对此无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强制力,其配合协助完全取决于其自愿的程度,对拒不配合的法院也无权干涉。还有就是各种外来干预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主义的干涉。在实践中,虽然法院名义上是国家司法机关,实际上却由于缺乏强大的威慑力,以致和普通债权人无异,被执行人运用其占有的不属于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调动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和法院抗衡,法院对此不占有任何优势。因此造成“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局面,当然该找的找不到,该动的也动不了。再加上从我国执行环境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地突出,而且一个案件转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一般对被执行人的情况知之甚少,一个案件往往多次空跑,白跑,执

行的效率并不高。鉴于造成执行难的因素的多方面,我认为要真正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必须转换思路,建立起强制执行的威慑机制,与其运用强制力向被执行人“虎口夺肉”还不如运用威慑力迫使其自动履行,还有什么比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更能解决执行难呢?最能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也最能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试问,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皮之不存”各种保护主义的毛将焉附呢?换角度讲,威慑机制的设立也将有助于刺激社会各方参与诉讼与协助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建立起执行的协助网络,充分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利用信息优势,及时收集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债权债务,社会人际关系以及当地民情、风俗等重要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方案,做到有的放矢,有效地预防执行过程中因不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而发生的冲突,还可以要求他们协助完成一些事务性工作,如协助送达通知书,张贴执行公告,说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预防暴力抗法等,减少执行中的阻力和困难,提高执行效率。而且也可以从新的角度增加执行活动的监督力量。因为社会成员通过参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执行人员纠正不正当的执行行为。相反,人民法院也可以经常地,直接地倾听来自基层的建议和呼声,有利于改进工作思路和作风,还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以案释法,以案宣法,使执行结果更易于为当事人和社会所接受。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最大的收获并不是学到了多少知识,而是这种具体的操作所带给我的启发,让我清楚的知道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还让我知道作为一名法官其实并不容易,要作为一名合格的执行人员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不仅要求执行员具备作为一名普通法官的最起码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人生阅历以及敏锐的观察能力。因为在整个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员都必须查阅大量的案卷材料以便发现法律依据以及程序方面是否合法;证据材料是否完备以及证明力如何;案件是否具备执行条件;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执行标的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等。这就要求执行员必须对案件情况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有比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并具有将理论与现实相联系的能力,而不能机械地照搬法条。这种各方面的能力都必须具备的高要求也让我清楚地意识到了自己究竟缺少了什么。我想,在我即将面临着毕业走进社会,不知道自己该那什么去迎接外面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而不断地彷徨的时候,实习无疑是给了我一个过渡及适应的机会。

更多相关推荐:
医院见习心得体会

结束这个学期的课程后,我怀着对学习的一份惶恐,对自己缺乏信心的不安,对自己无法适应新环境的担忧,带着一份希冀和一份茫然来到了广东省梅州市人民医院见习.通过深入到护士的日常工作中,我亲身体会了做护士的酸甜苦辣,发…

实习心得体会总结(各种超全的总结哈!)

实习心得体会总结各种超全的总结哈目录1实习报告心得3一努力学习注重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工作能力3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尽心尽力履行职责4三以极大的热情协助助渠道部的宣传物品管理工作4四在较好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

实习心得

实习心得实习时间: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实习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人事部一、实习目的实习是我们大学生了解社会,实践和学习知识的一个过程,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实习让我们…

见习心得体会

学院:临床医学院班级:08级影像3班姓名:文静学号:20xx113115见习,是一种磨练,是对自己感受医院环境,了解医院事务的一种巩固理论知识的社会实践活动,更是对自己医生梦想的期前准备。见习,让我明白了许多。…

工作实习心得体会(总结)

实习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工作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更本学不到的东西,仿佛自己一下子成熟了许多,懂得了做人做事的道理,也懂得了学习的意义,时间的宝贵,人生的真谛。明白人世间一生不可能都是一帆风顺的,要勇敢去面对人…

实习报告心得体会范文

【实习心得体会范文】(六篇)[1]总之,这次实习是有收获的,自己也有许多心得体会。首先,感受颇深的一点是,理论学习是业务实战的基础,但实际工作与理论的阐述又是多么的不同,在工作的闲暇之间,在同一些工作多年的会计…

见习心得

在一系的安排下,我跟同学们都来到了附一院进行见习。我选择了内分泌科室,那里还有09的师姐师兄。在住院部这里,很多实习医生都是我的师兄师姐呢。每天住院部的流程都是相同的。首先,一天从交班开始。医生护士都聚集在一起…

见习心得

见习心得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直属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国有大型企业和重点卷烟工业企业属于全国企业500强全国纳税100强企业广西强优工业企业公司拥有结构合理的品牌体系主要生产真龙和甲天下两个品牌系列产品两个品牌...

医学生医院见习心得

医学生医院见习心得医学生医院见习心得一医学生见习心得经过三年纸上谈兵式的理论学习终于盼来了上战场一展拳脚的机会两个多月的见习下来所获颇丰心得体会也不少现就在医院如何学习这方面拣一两点本人感触较深的来谈谈一与带教...

针灸推拿学专业寒假社会实践个人总结心得体会报告

针灸推拿学专业寒假社会实践个人总结本文个人原创,绝非复制本文包括针灸推拿学专业社会实践目的、实践内容、心得体会三部分,共4页。学院: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班级:针灸推拿学专业1109班姓名:学号:实践时间:实践是…

针灸推拿专业寒假社会实践个人总结心得体会报告

针灸推拿专业寒假社会实践个人总结本文个人原创,绝非复制本文包括针灸推拿专业社会实践目的、实践内容、心得体会三部分,共4页。学院:专业:针灸推拿专业班级:针灸推拿专业1109班姓名:学号:实践时间:实践是检验真理…

针灸见习心得

这学期的见习主要是将书本的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联系起来,通过门诊的见习,将导师治疗取穴的方法与理论知识对号入座,更深刻地理解针灸学理论知识。下面主要是总结针灸临床诊治特点与临床针灸处方两个方面。针灸临床诊治特点针…

见习心得(3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