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
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月”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为认真开展我校“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月”活动,我校按照“积极行动树典型、以点带面出高效、务实进取求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全校掀起一个公民道德建设热潮,进一步推动我校公民道德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引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系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多年来,我校始终要求各年级各班,把德育引导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全方位的加强道德知识、情感、意志、行为的系统教育。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学校、家庭为基地,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把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分层次、有计划地融入各科教学内容之中,形成了全员参与道德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围绕“习惯养成教育双十条”20条基本习惯规范。 我校积极宣传本校各班的文明礼仪小标兵”、“我是守纪小标兵”、“我是清洁小卫士”、“我为学校添光彩”等的典型事迹,进一步强化全校师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树立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积极学习的校风,营造浓厚的环境与文化氛围。
(三)活动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
我校围绕上级文件精神创建活动,把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学校教育的有机补充和深化,结合不同层次少年的心理特
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富有实效性和吸引力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做好队员的宣传工作,发出“我用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新生活”文明倡议。
2、各中队宣传争做“守纪小标兵”。
3、各中队分成若干体验小队进行活动。在学校里的体验:“我是清洁小卫士”“我为学校添光彩”。
4、以“手抄报”“黑板报”的形式,进行宣传。
5、评选“我是守纪小标兵”,在大会上进行表扬,让队员做一个受时代欢迎的新世纪文明人。
(四)、活动效果
成功的评比、成功的活动、成功的事例、成功的典范、成功的德育研究使我校公民道德宣传活动的开展深入人心,使我们学校每个学生的思想觉悟及道德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荣辱意识等都大大增强,学习的积极性也有很大的提高。我们将会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进一步真正落实和推进我校德育课题的研究和实施,为培养新时代健康成长的好少年,为构建德育工作特色学校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篇:仁和区发展和改革局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
为维护铁路、高速公路建设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间因爆破作业造成的沿线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家具、田地、水源、农作物、牲畜等财产损失(简称“炮损”)的赔付处理,营造路地和谐环境,确保铁路、高速公路顺利建设,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施工炮损赔会处理的指导意见》(黔交建设
[2013]22号)和《毕节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炮(震)损理赔工作的意见》(毕地高指发[20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维护相关各方合法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事求是,赔付有据,兑付及时,自行修复的原则,力争实现理赔双方基本满意,工程建设不受影响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位于铁路、高速公路施工范围内,确属施工爆破导致炮损的所有建筑物、水源点、山塘水库、涉农设施、农作物、林木等无论其是否做过炮(震)损前状况调查,都应赔偿。
(二)坚持实物受损,前后比较的原则。根据炮前调查与炮后受损情况比较,作为炮损理赔的依据。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履行办事程序。县、乡铁路、高速公路炮损理赔工作小组要搞好统筹协调,当好公正裁判,既要维护受损权属人权益,也要确保赔付单位利益,务必做到实事求是,不乱开口子,不乱许愿。
(四)坚持协议理赔为主,鉴定评估理赔为辅原则。炮、(震)损后,双方应按损坏程度进行协商,并在乡镇(街道)炮损理赔工作小组的协调下,及时进行协议赔付;在有争议并经协调无效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属于炮损及损坏程度的鉴(认)定,依照鉴(认)定结果予以理赔。
(五)坚持轻重缓急、区别对待原则。对严重受损且危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施工单位要在县、乡指挥部的协调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留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涉建各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财产权属人进行保护,炮、震损发生后,按程序依法进行赔付,但对赔付不服,在协商无果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司法诉讼。
三、理赔标准
炮损补偿标准按照县政府有关铁路、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方案中的炮损补偿指导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参照有关指导标准的规定协商赔付。炮损理赔实行保证金制度,由施工单位向县铁路、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预缴赔付保证金,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爆破作业量、爆破影响范围住户及田地等规模,按5-10万元的标准缴纳。经炮损工作组认定并报县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对爆破作业单位的责任造成炮损赔付工作拖延或拒不理赔的,可动用保证金先行理赔,在炮损赔付处理完成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四、工作步骤
为保证炮损理赔工作的严肃性和及时性,实行权属人申请、乡镇(街道)、施工方进行对比核实、协商赔付、签订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的程序。
(一)权属人申请。造成炮(震)损后,权属人应立即向村组、乡镇和施工单位报告,施工单位要及时配合乡镇、村、组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核实鉴证。
(二)明确赔付时限。根据乡镇、项目经理部上报的调查核实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赔付时限。除特殊情况外,确认爆破完全结束且不再放炮产生炮(震)损后进行。签订赔偿赔付协议后,施工单位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足额向受损方支付炮损赔偿费。无争议且数额不大的赔付,经施工单位、受损方和炮损工作组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炮损情况和赔付金额,在炮损核实现场进行现金支付。
(三)据实协商,制定方案。在乡镇(街道)炮损理赔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施工方和受损方(代表)据实协商赔付标准,能及时赔付的签订协议,及时赔付;需修缮或新建的,县、乡指挥部和施工单位与权属人共同确定方案和工程量,并根据方案和工程量确定赔偿金额;若存在争议且达不成协议,确需作鉴定的,由涉建乡镇(街道)委托行业管理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评估单位对炮(震)损进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结论,由所在乡镇(街道)送达权属人并告知相关事宜。
(四)“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损坏原因争议较大难以确认,且严重影响权属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县、乡指挥部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时召集相关部门、项目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炮(震)损方代表,以专题会议进行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确定赔偿。具体实施由当地乡镇(街道)负责,村委会协调配合。因爆破作业方式不符合规程,或装填药量超过规定,或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野蛮施工导致炮损发生的,施工单位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不得以处理距离超过200米或超过炮前调查范围规定为由拒绝赔付。
(五)履职尽责、服务大局。县、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牢记服务宗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处理炮损理赔工作,将炮损双方协商、议定的内容、确定的方案、赔付金额等主持签订协议,限期兑现赔付协议。在炮损理赔工作中,对矛盾纠纷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力,导致矛盾激化,造成工程无法正常推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规范行为、经济约束。凡未经炮前调查核实,未列入炮损范围,要求赔偿且施工方否认的,权属申请人和施工方分别预交认定费或鉴定费3000元,由县、乡炮损理赔工作小组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以合同为准,鉴(认)定结果为炮损的,鉴定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反之由权属申请人承担,赔付按鉴定结果确定。对不按时预交鉴(认)定费的,均不进行鉴(认)定,赔付方有权拒绝其赔付要求;如受损权属人对评估鉴定报告有争议且协商未果,可由有关裁定机构复核裁定,或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诉讼裁决,切实保障权属人的合法权益。对少数无中生有、漫天要价、无理取闹、肆意阻挠施工的,经宣传教育、政策疏导后乃不听劝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七)强化监督、严肃处罚。施工单位故意违背爆破技术操作规程的,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多次警告仍继续违规操作造成严重炮损问题的,指挥部可告知项目业主扣取质保金、进行信誉度评价和管理人员评价。
水电工程施工爆破监测与炮损房屋评估补偿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66号)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DLT5333-2005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
二、爆破工程设计、施工与安全管理
第一节
爆破工程设计、评估与管理
第二节
爆破工程施工作业环境
第三节
爆破工程施工流程与施工准备
三、工程爆破安全监测与炮损影响范围确定
(1)选定爆破公式和参数。
(2)爆破振动距离核算。
(3)核定爆破范围。
四、炮损影响范围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安全鉴定概念
2、什么是危险房屋
3、什么是房屋变形缝
4、哪些房屋需作安全鉴定
5、国家对房屋完好与损坏的程度如何评定
6、《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分几级?
7、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哪些房屋安全鉴定
8、鉴定工作流程
9、裂缝有哪些表现?其危害性及重要性怎样?
五、炮损补偿程序
1.因重点工程施工爆破而引起周边房屋震裂受损的(指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爆破影响范围内居住的房屋实际受损的对象),由乡镇和县重点建设指挥部组织做好爆破前入户调查、登记造册、证据保全,爆破后的入户核实、证据确认、张榜公示和及时理赔。
2.屋顶震裂渗漏的应视情予以补偿或维修,墙体开裂但未造成房屋结构性破坏且不影响居住安全性的,待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予以支付补偿费。
3、房屋震裂受损补偿标准由县重点建设总指挥部测算确定公布,作为补偿依据。
六、炮损补偿标准
1、关于印发《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7〕75号)
七、水电工程炮损补偿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
①聘请专业公司对各放炮区域、放炮点进行爆破振动破坏范围鉴定;
②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炮振影响区内的房屋进行炮损与质量安全鉴定及补偿定损;
③依照中介公司的房屋炮损与质量安全鉴定及补偿定损成果制定详细的补偿方案;
④
由地方政府牵头协调,组成公司、政府、村民代表、鉴定小组多方全程参与的工作专班,村民除了参加自身相关房屋鉴定以外,如果想跟随工作小组进行监督参与,任何人不得阻拦;
⑤各个方案出来前,由政府负责对老百姓进行相关方案的释疑、宣传和公示工作,坚持透明公正;
⑥各方参与,公开透明,一次到位,不留隐患。
(二)实施保证措施
(1)成立鉴定工作组。由鉴定中心、价格中心的鉴定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各村主任)、
业主代表和当地派出所人员组成鉴定工作组,对工程炮振影响区内的各户房屋进行实地勘测、照相或录相,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由公司代表和各户主签名认可后出具各户的鉴定报告。
(2)确定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等级类别。根据房屋所处地理环境、地基变形情况、墙体及梁柱结构和破坏情况、屋面及附属设施裂缝分布及走向等情况,结合建筑物爆破损坏的特征,客观分析房屋致危原因,并对房屋进行分类:
①完全系爆破振动损害所致;
②
自身房屋结构存在一定缺陷,爆破振动是房屋受损的主要原因; ③房屋自身结构和基础存在较严重缺陷,爆破振动是房屋受损的次要原因;
④
房屋自身结构和基础存在严重缺陷,爆破振动对房屋无影响。 对因爆破振动损害的房屋按如下等级类别处理:
①房屋安全等级为A级,无危险点能安全使用,原则上仅对轻微损坏处进行整修补偿;
②
房屋安全等级为B级,有危险点尚可安全使用,原则上对危险点进行维修还原补偿;
③房屋安全等级为C级,局部出现明显危险点,构成局部危房,原则上对局部危房部分进行拆除重建补偿;
④房屋安全等级为D级,房屋整栋出现危险点,构成整栋危房,原则上拆除重建补偿;
⑤
因国家现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不含土坯(含土木)房屋类型,因此,在开展工程炮振影响区内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工作时,对土坯(含土木)房屋只进行安全性鉴定,不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补偿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补充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各方又对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具体如下: ①对不愿意参加鉴定的部分房屋业主,由公司和老百姓协商,在公司代表和当事村民、村民代表的见证下由地方政府派人进行实地房屋面积丈量,按照面积进行适当补偿;
②根据炮振过程较长的实际,炮振影响区内部分房屋业主可能进行过修缮,按照面积进行适当补偿;
③
如果房屋业主不能出示《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可由县相关职
能部门和村民委员会联合出具证明后,由业主公司与该部分房屋业主委托鉴定;
④
对原搬迁户未迁移走的房屋不予补偿,对未完全补偿户(未移走)作为个案处理